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6月2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發言人記者會上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國務院提出的金融穩定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完善管理體制,明確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職責。完善草案關於金融監理及金融風險防範處置相關規定。做好與其他金融法律的銜接。
根據黃海華介紹,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會計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依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對有關行政強制措施、部分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等進行修改完善。
擬明確中央金融工作領導機構職責
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金融穩定法草案、學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等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