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幣業務,是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間、境內與境外之間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的跨境業務的總稱。
01 省錢
省去匯兌成本,降低交易費用,有效規避人民幣和外幣之間的匯率波動造成的損失。
02 省時
省去匯兌環節,資金匯劃手續更簡便。
03 省力
境內外收支統一採用人民幣,便於境內企業核算損益及進行財務安排和資金調撥。
凡依法可以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而且使用人民幣結算更為便利。
企業可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境外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跨境融資等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個人可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以及經批准的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一)貿易項下
1.客戶可在境內銀行申請辦理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收款或付款,填寫《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提交貿易相關的合同、發票等證明貿易真實性材料。
2.境內銀行在完成貿易背景真實性、合理性稽核後,為客戶辦理人民幣收付款。
優質企業憑《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可享受便利化政策,即在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轉口貿易、退款除外),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優質企業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
(二)外商直接投資
1.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在註冊地銀行辦理登記並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使用者存款帳戶。
2.銀行按“展業三原則”要求辦理真實性稽核,憑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辦理人民幣結算。
3.資金匯入後,企業可直接憑支付指令函、資金用途證明等材料劃撥使用資金。
(三)對外直接投資
1.境內企業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檔案。
2.境內企業憑申請書、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檔案及營業執照等材料到註冊地銀行辦理登記。
3.境內企業通過銀行向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匯出資金並在後期辦理增資、減資、清算及股權併購業務。
支援。境內銀行可以通過稽核企業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單證或電子資訊為企業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應確保電子單證或電子資訊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並在5年內留存電子單證或電子資訊備查。
境內銀行在滿足交易資訊採集、真實性稽核的條件下,可按相關規定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支援境內銀行與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海外倉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
台灣居民可以接受非同名匯款嗎?額度是多少?
可以。境內銀行可為香港、澳門居民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用於接收香港、澳門居民每人每日8萬元額度內的同名帳戶匯入資金。境內銀行可為台灣居民辦理經常項下每人每日8萬元額度內同名或非同名匯入資金。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援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發〔2020〕330號)提出,放寬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境內機構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在符合規定的情形下,可在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證券投資;除經營範圍中明確許可的情形外,不得用於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於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房地產企業除外)。 (台商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