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科技金融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未來5年,銀行業保險業加快建構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制機制,科技金融制度逐步健全,專業化服務機制、產品體系、專業能力和風控能力不斷完善,外部生態體系持續發展,科技信貸和科技保險擴面、提質、增效,為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供更加精準、優質、高效的金融保障,加快實現科技金融高品質發展。
其中提出,加大科技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銀行加大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投放,靈活設定貸款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創新積分制、技術合同、產業鏈交易等資訊,完善科技金融特色產品。對科技型企業營運資金需求測算的具體方法,可根據經營管理實際自行統籌確定。對於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流動資金貸款,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可達到5年。對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目的和用途,參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執行或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貸款可以用於研發及專利產業化。
其中提到,推進科技金融政策試點。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有序擴大至具備經濟實力較強、科技企業數量較多、研發投入量較大、股權投資活躍等條件的地區,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深化保險資金長期投資改革試點,支援保險公司發起設立私募證券基金,投資股市並長期持有。開展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研究擴大試點銀行、地區和企業範圍,支援科技企業特別是“鏈主”企業進行產業整合,暢通資本循環。開展智慧財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業務,研究擴大智慧財產權內部評估試點。
全文如下:
各金融監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全國科技大會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8號)有關要求,探索建構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金融監管總局、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了《銀行業保險業科技金融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切實強化組織實施,結合任務目標,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5年3月13日
(此件發至金融監管分局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強化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推動更多金融資源用於科技創新領域,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援打造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目標,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錨定“四個面向”,從科技創新金融需求出發,聚焦銀行業保險業支援科技創新的堵點、難點和痛點,聚合優質金融資源,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長效機制,最佳化科技金融制度安排和服務體系,為科技創新提供有力金融服務保障。
——堅持市場主導。順應經濟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組態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主經營,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科技金融服務。金融監管、科技、發展改革部門協力營造服務科技創新良好環境。
——堅持系統推進。將科技金融發展各項因素作為有機整體統籌謀劃推進,健全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加快建構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供給體系,推動完善科技投入機制,切實提升科技金融服務的適配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堅持安全發展。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和金融風險防範並重。明確金融機構科技金融風險防控和合規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將安全可控貫穿科技金融發展全過程。
二、主要目標
未來5年,銀行業保險業加快建構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制機制,科技金融制度逐步健全,專業化服務機制、產品體系、專業能力和風控能力不斷完善,外部生態體系持續發展,科技信貸和科技保險擴面、提質、增效,為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供更加精準、優質、高效的金融保障,加快實現科技金融高品質發展。
三、加強科技金融服務機制建設
(一)健全機構組織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因行(司)制宜、因地制宜探索健全科技金融服務內部管理組織形式,強化資源統籌協調,發揮各自服務優勢。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支援向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分支機構適當授權。鼓勵加快引進具有科技、產業背景的複合型人才,完善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機制。
(二)最佳化內部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支援金融機構健全多維度科技金融服務質效評價體系,適當提高科技金融相關指標在內部績效考核中的佔比。科學制定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符合普惠信貸條件的科技型企業貸款適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金規〔2024〕11號)有關規定,切實提升業務人員支援科技創新的主動性。適當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並綜合區域、行業、市場等情況動態調整。
(三)做好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做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務。統籌支援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未來產業前瞻佈局,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高技術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等行業,高新技術、專精特新、獨角獸、“隱形”冠軍、製造業重點產業鏈高品質發展行動鏈主企業和實施主體等企業,“兩新一重”、人工智慧、量子科技、生物技術、農業科技、綠色低碳等領域,提供優質金融服務。一視同仁服務民營、外商投資的科技型企業和研發中心。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務生態體系。支援各級政府、科技型企業、金融機構、創業投資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等共建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生態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助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東湖科技保險創新示範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科技保險創新引領區高品質發展。結合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需求,為跨區域科技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提供優質金融服務。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產業園區,加強與研發機構、中試驗證平台、科技創新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合作,助力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及產業化應用。
四、加強科技金融產品體系建設
(五)加大科技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銀行加大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投放,靈活設定貸款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創新積分制、技術合同、產業鏈交易等資訊,完善科技金融特色產品。對科技型企業營運資金需求測算的具體方法,可根據經營管理實際自行統籌確定。對於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流動資金貸款,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可達到5年。對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目的和用途,參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執行或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貸款可以用於研發及專利產業化。
(六)最佳化科技保險保障服務。引導保險公司圍繞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及其應用推廣、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等關鍵環節,針對研發損失、裝置損失、專利保護等重點領域,提供與科技型企業生命週期階段相適應、覆蓋科技創新活動全流程的保險產品。根據國家科技重大項目保險需求,研發新型科技保險產品,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和相關從業人員保險供給,提升健康管理、養老服務、職業責任等方面保險保障質效。
(七)推進科技金融政策試點。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有序擴大至具備經濟實力較強、科技企業數量較多、研發投入量較大、股權投資活躍等條件的地區,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深化保險資金長期投資改革試點,支援保險公司發起設立私募證券基金,投資股市並長期持有。開展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研究擴大試點銀行、地區和企業範圍,支援科技企業特別是“鏈主”企業進行產業整合,暢通資本循環。開展智慧財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業務,研究擴大智慧財產權內部評估試點。
(八)加強與創業投資等機構合作。鼓勵銀行機構與資產管理機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加強資訊共享和項目推介,探索同各類科技創新基金全流程合作,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優選被投企業做好信貸支援。鼓勵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多元化投資工具加大對創業投資等投資機構的支援力度,發展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
(九)支援科技型企業債券融資。鼓勵銀行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資產支援票據、資產擔保債券等提供承銷服務。支援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機構等加大科創類債券投資組態力度,推動保險機構投資資產支援計畫等證券化產品。
五、加強科技金融專業能力建設
(十)強化數字賦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數位化轉型投入,運用雲端運算、巨量資料、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隱私計算等技術,研發數位化經營工具,整合展示科技型企業評價、評估結果,增強企業識別和篩選能力,提升經營管理質效和風險防控水平。支援GB 18030《資訊技術 中文編碼字元集》運用,保障金融業務順暢辦理。強化金融消費者資料隱私保護,促進資料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
(十一)健全科技金融風險分擔機制。深入實施支援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畫,發展針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健全差異化評估評價體系,最佳化科技創新擔保增信服務。針對缺乏歷史資料、潛在損失較大的科技保險,通過組建共保體、再保險等方式分散風險,減輕企業投保財務負擔。
(十二)促進企業資訊共享。推動強化科技創新相關領域資訊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系統整合、動態更新、高效便利的科技型企業資料要素歸集、整理和共享機制,為科技信貸評審和保險定價提供全面、及時、便利的資訊支援。
(十三)改進第三方中介服務。推動完善中介服務領域政策法規,引導中介服務機建構立公允合理的收費機制,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諮詢、科技價值評估、技術風險評價等服務,為科技金融業務開展提供參考。
六、加強科技金融風控能力建設
(十四)強化風險識別。鼓勵金融機構加強科技創新行業研究,深入研究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科技型企業差異化的規律特點和風險特徵。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綜合行業規範引導、企業創新能力、研發投入、科技團隊建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價值、研發成果轉化及其市場前景、直接融資可獲得性等關鍵要素資訊,努力實現科技型企業全景式評價,提高科技風險特徵識別能力。
(十五)完善授信審批。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專門的科技信貸授信審批機制,推動風險管理前移。組織培養專職審批人員和審查人員,提升審查審批專業性科學性。針對科技型企業特徵,綜合運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授信審批模式,逐步設立分層分類的企業專屬評價模型或評估方法,制定差別化的申報材料範本、審查要點和審批指引,持續提升科技型企業評價指標體系設計全面性。授信審批不得過度依賴第三方擔保和外部評估。
(十六)做實貸後管理。金融機構要加強貸款資金用途管理,防範資金套用挪用。綜合參考內外部資訊,密切關注授信企業銀行帳戶行為、市場份額變化、後續融資進度以及實際控制人及主要科技研發人員任職變動、履約守信、行政司法等情況,統籌考慮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強化科技型企業監測預警,及時發現企業潛在風險苗頭,落實差別化貸後管理要求,針對性制定風險預警方案並及時跟蹤處理。
(十七)建立智能風控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將數位化風控工具嵌入科技金融業務流程。研發科技金融授信審批人工智慧模型,強化深度學習模型訓練,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將模型輸出成果應用到業務審批等場景,提升客戶選擇和審批服務能力。持續最佳化科技金融智能監控預警規則,賦能風險減量管理。
七、組織保障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金融監管局要明確科技金融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統籌做好轄內科技金融發展與安全工作。督促金融機構切實提高科技金融統計工作質量,全面精準反映科技金融發展情況,嚴防資料造假。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監測評估體系,研究強化金融監管正向激勵作用。
(十九)深化多方合作。各金融監管局要加強與轄內科技、發展改革部門的協同合作,在政策引導、措施聯動和聯合研究等方面形成合力,促進企業資訊共享,及時解決科技金融服務面臨的實際問題。鼓勵地方科技、發展改革部門通過貸款貼息、保費補償、風險緩釋等措施,加強對科技創新重點領域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引導。
(二十)及時總結交流。金融監管、科技、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總結科技金融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交流共享良好實踐經驗,協同推進科技金融高品質發展。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