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交易的未來走勢,目前被認為至少有四種可能。包括正常進行、取消、修改,以及讓更多買家進入
隨著原定的4月2日臨近,李嘉誠旗下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0001.HK,下稱“長和”)千億元賣港口的交易方,即貝萊德-TiL財團,於3月31日首次對外公開了此次收購的一系列相關情況。
按照長和方面於3月4日發佈的公告:其擬將旗下一系列港口業務出售給美國貝萊德集團(BlackRock,Inc.)牽頭的買方財團——貝萊德-TiL財團,總價格為227.65億美元。該財團則主要由三方面組成,即貝萊德、GIP(Global Infrastructure Partners),以及Terminal Investment Ltd(TiL)。
長和方面對爭議保持沉默至今。3月31日,貝萊德方面則打破沉默,由集團主席Larry Fink(拉里·芬克)在周年股東函中,首次公開評論收購長和港口業務的相關內容。
“3月我們發佈一項地標式的港口交易公告,通過原則性協議覆蓋23國43個港口。全球每20個貨櫃中,便有一個會途經這一系列(交易所將涉及的)港口。”拉里·芬克在2025年的股東函中指出。
貝萊德-TiL財團與長和方的此次交易,將覆蓋23個國家的43個港口資產權益(不包括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特區香港業務)。其中,位於巴拿馬運河關鍵節點的克里斯托瓦爾港(Cristobal)和巴爾博亞港(Balboa)亦被納入交易範圍。
20世紀80年代,芬克參與共同創立貝萊德。該集團隨後逐漸發展成全球資產管理領域內巨頭。2008 年金融危機期間,其受政府委託協助管理不良資產,使其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大幅提升。芬克每年對外公佈的對投資者股東信函,也因此較為受關注。
積極擴展在私人市場的影響力,是近年來該集團的發展戰略之一。2024年,該集團完成收購前述作為基建基金的GIP,目的便被認為是加強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能力。
芬克也在今年信函中指出了此次交易的相關安排:即貝萊德的合作方,包括全球最大的航運集團地中海航運(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MSC)集團,以及Terminal Investment Ltd(TiL)。
MSC由義大利船王阿彭提(Gianluigi Aponte)創辦,其家族早在17世紀“大航海時代”起開始經營航運業,至今淨資產超過1000億美元。
中國香港特區近日亦有多家權威財經媒體刊發報導分析:如交易完成,實際操盤及負責營運該批港口的,將是TiL,其母公司即MSC。目前TiL主席及MSC總裁職務,皆由阿彭提之子Diego Aponte擔任。
在此前的相關新聞稿中,Diego Aponte曾表示:“我們與和記港口的關係源遠流長。我們非常欣賞和記港口的管理團隊,當這項交易完成時,期待他們加入我們的大家庭。”
芬克也同時提及了前述GIP收購的意義,即其作為專業公司,可提升基礎設施的營運效率。在購入經營倫敦格域機場後,其通過一系列措施大幅度削減大半安檢時間,讓旅客有更多時間購物等。
“此次港口交易完成後,我們聯盟將在全球範圍內大致擁有約100個左右港口的投資組合。我們知道如何進行投資、持有以及營運這些資產(Upon closing of this deal, our consortium will have a portfolio of approximately 100 ports around the world. Together, we know how to invest in, own, and operate these assets)。”芬克指出。
3月28日晚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則發文指出:針對4月2日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將與貝萊德簽署巴拿馬港口的交易協議,該局反壟斷執法二司負責人在回答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們注意到此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當日晚間,中國香港特區的相關媒體曾援引接近長江和記高管人員的話指出:下周不會簽署任何協議。
摩根大通近日發佈報告稱:雖然市場傳出長和叫停簽約出售巴拿馬港口交易,但交易涉及的獨家磋商期至7月27日仍有效,延長磋商期亦有可能。
該行認為:交易因涉地緣政治問題而延遲簽約並不為奇。雖此次交易的港口不在中國,但如符合相關條件,則的確可以進行審查。例如,高通2018年買恩智浦的交易也曾受到中國監管機構的審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該跨國交易構成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則該交易需要向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即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申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按照該法要求,經營者集中達到一定的標準,需要提前申報。如果負有申報義務的經營者,沒有按照法律要求提前申報,或者申報後未經批准就直接集中,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
《財經》近日持續關注此次交易,相關報導亦曾引用業內人士觀點:據前述法律,無論該交易是否符合必須申報的條件,市場監管總局仍然可以審查那些未達到申報標準,但可能對中國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
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資深合規專家解石坡近日則指出:中國反壟斷法規定,交易方上一年度於中國境內營業額逾8億元人民幣,且各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營業額合計逾40億元人民幣,就應在交易實施前做反壟斷申報,取得批准才可交易。由於目標公司是港口,雖都不在中國境內,但仍可能服務中國的客戶或船舶,按照中國反壟斷法,由此產生的營業額是可算到中國,故只要目標公司中國境內營業額逾8億元,交易就應當做反壟斷申報。
針對此次交易的前景,前述行業報告近日也分析了未來可能出現的四種情況:一、交易正常進行;二、交易在修改後進行,比如只出售巴拿馬港口,或淡化貝萊德作用;三、交易徹底取消;四、全部或部分港口出售給其他買家等,而非全部出售給一個財團。 (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