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人民日報》法製版頭條位置,發表了一篇《失信名單人數何以首次下降?》的報導。
其中提到:2024年,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另外,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同比增長35.4%。這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
這件事其實並不是今年10月才被第一次報導。今年4月7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就提到,2024年失信名單人數實現十年來首次下降。並說,2025年一季度,失信名單人數延續了2024年的負增長趨勢。
為什麼權威媒體會特別、反覆、鄭重地強調這件事?這背後意味著什麼?跟我們有什麼關係?今天,我們請《政經參考》主理人馬江博老師來詳細說說。
要看懂失信名單人數下降這個現象,我們不能只看“減少”這個結果,而要深挖它“為什麼”會減少。
2025年7月,最高法發佈了一個《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強化信用修復典型案例》的檔案,這個檔案給我們提供了詳細資訊。
檔案說,2024年以來,最高法指導全國法院,紮實開展了“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在嚴厲打擊嚴重失信行為的同時,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紓困解綁,幫助“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走出債務困局,回歸正常生活。
這裡有兩個關鍵詞,就是“失信”和“失能”,根據我的理解,“失信”就是有錢但不還,“失能”就是想還但沒錢還,現在國家把這兩種情況給區分開了。
而最終目的,檔案說,是要“把信用懲戒聚焦到對少數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上來”。也就是說,現在的重點是懲戒拒不還錢的情況,而不是想還但還不起的情況。注意,這是一個重大轉向。
最高法今年7月份發佈的這份典型案例,是要求各地法院做到三點:
第一就是剛才強調的,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
檔案說,對於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要充分考量其是否具有失能的情形,杜絕不區分實際情況的機械執法和簡單粗放執法,避免將“失能”但無“失信”行為的納入失信名單。
第二,檔案說,要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紓困解綁。
簡單說,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存在困難的被執行人,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到三個月的寬限期,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主體合法權益的影響。
針對前面這兩類情況,最高法列舉了九個典型案例,我挑幾個我覺得重要的說一下,幫你更直觀地感受政策調整後,處理方式有那些變化。
首先是一個跟個人相關的案例:有人駕駛摩托車把另外一個人撞死了,肇事人籌遍資金並變賣家中物品,賠了10萬,但是還差25萬元。法官執行過程中經過各種方式,都沒發現肇事者還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同時瞭解到,他的妻子患有癌症,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屬於客觀上沒有履行能力的“失能”情形。最終沒有把這個人納入“失信”,而是通過執行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讓肇事方又賠了6萬而不是25萬,最終實現案結事了。
其次,還有兩個跟企業相關的案例,代表了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個案例,是江西一家公司申請執行上海兩家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執行過程中,兩家被執行公司都表示,目前公司陷入融資困境,正在不斷尋找融資途徑,並向執行法官承諾,只要錢一到帳就還款。同時執行法官還瞭解到,被執行的公司還是上海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法官評估後,認為企業還有繼續經營的可能,決定暫時不對其採取失信懲戒措施,最後的結果是公司後續順利獲得融資,主動支付了600多萬元的執行款。這是關於一個公司有資質,能融資的案例。
第二個案例,北京某施工公司欠另外一家公司200多萬還不上。法院瞭解到,這家公司還有在建工程和招投標項目,具備一定的盈利和還款能力,未能還款是由於部分商業匯票延期及應收帳款展期等原因導致的。
之後,法院積極溝通,爭取了一定期限而不是直接納入失信名單,最後是欠錢的一方,分四次把錢還完了。這是一個因為第三方欠這個公司錢,所以公司還不上錢的案例,也得到了寬鬆處理。
在為“失能”主體紓困解綁的同時,最高法檔案對各地法院的第三點要求,就是也要“堅決懲治惡意失信行為”。
檔案列舉了這麼幾類:有的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行蹤,下落不明;有的公司停業、歇業,而原企業主另行註冊公司繼續經營原業務;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逃避責任,將年近九旬的老母親變更為法定代表人;有的依然大肆高消費,過著窮奢極欲、紙醉金迷的生活;有的公開肆意對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執行。檔案說,對於這些惡意失信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
所以,一松一緊,趨勢很明確了。
除了區分失信和失能情況,分別施策之外,今年4月,最高法還下發了一個通知,將失信行為,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個等級,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懲戒後果,更強調精準。
我理解下來,一方面重點打擊處罰的,是最高等級的“嚴重失信”;另一方面,建立失信等級動態調整機制,每半年對失信人的信用等級進行一次動態調整,就是看他有什麼變化,比如又加油還了一部分,那麼就給他的失信行為降級、降低懲戒,總之就是強調不一刀切,正向激勵。
而對於那些已經列入失信名單的,法院系統也在積極推動“信用修復”。這方面《人民日報》文章裡有一個很典型的案例,說江西省某公司此前為了建設生產線,以廠房裝置為抵押向某銀行貸款,但是因為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債務,被納入失信名單,抵押的裝置拍賣也流拍了,總之看起來完全還不上錢。
但執行中法官發現,這家企業有發展前景,“有訂單無資金、有產能無信用”,企業受失信懲戒影響,也沒法從銀行再獲取資金,用於擴大再生產。
最終的結果是,法院協調後,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書》,明確標註“在嚴格履行分期還款計畫前提下,建議金融機構給予必要經營支援”,並暫停對它的信用懲戒。然後依託《信用修復證明書》,企業順利獲得了用於擴大生產規模的資金,來滿足訂單需求。半年內償還了債務,重煥生機。
說到這裡,失信名單人數下降的原因就清楚了。這不是簡單的“放鬆管理”,而是執行邏輯的根本轉變:
從“欠債不還統一懲戒”變成了“區分情況、精準施策”:對於“失能”的人,給寬限期、給信用修復的機會;對於“失信”的人,分級懲戒,動態調整,同時對嚴重失信,加大打擊力度。一松一緊之間,既保護了“誠實而不幸”的人,又嚴懲了惡意逃債者。
這些變化的結果是,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名單的是167.2萬人次,同比下降了2.45%;而同時,有197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
好,說完了失信人數十年來首次下降的原因,我們談下這背後到底意味著什麼。
我們還是看下最高法的表態,它是這麼說的:“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復措施,幫助努力償債的被執行人經濟再生……既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創造條件,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有效緩和社會矛盾”。
這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認為,過去失信人數的快速上漲,是因為我們的經濟在高速增長的“擴張期”,各種不合規的行為層出不窮,這時候重點是要懲治泥沙俱下的違規,要有足夠的震懾力。
而現在,經濟處於轉型發展期,創業失敗、行業周期、房地產轉型、家庭變故等因素更加複雜多元,有些人主觀上並不想惡意逃債,但如果還是把他們和真正的“老賴”混為一談,會帶來更多的負面效應:
在我看來,對社會來說,讓一個有潛力的企業家、技術骨幹因為一次失敗,就失去再創業、再就業的機會,是整個社會的人力資本損失;對經濟來說,過度懲戒“失能者”,會讓他們徹底喪失造血能力,債務最終成為壞帳,形成“雙輸”的局面。
所以我認為,這背後是國家算的一筆“大帳”:是讓這幾百萬人作為“失信人”成為社會成本,還是幫助他們中的一大批“誠實但不幸”的人重返市場、重新創造價值?答案不言而喻。
我綜合判斷,通過權威媒體如此強調這件事,第一是向市場喊話,穩預期,強信心;另外,這也是在回應社會關切,過去幾年失信人數的不斷上升,也產生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社會矛盾和情緒。
好,搞明白了國家對失信情況的最新政策,對我們有什麼用呢?
還記得我前面提到的四個案例嗎,從個人到企業,從不納入失信到修覆信用,都有各自情況的新解決方案。最高法的檔案中列舉的9個不同情況的典型案例,我把連結放在文章結尾了,有興趣你可以挨個看看。
所以最簡單的,如果你身邊的親戚朋友或者相關企業有類似情況,就要抓住這波政策趨勢的機會,要知道政策都是有“窗口期”的,現在國家的政策風向,就是強調積極努力修覆信用。
所以,如果已經在失信名單了,那就要跟法院和各方積極溝通,找專業機構,看看能提供什麼材料,有什麼機會,別浪費這個窗口期。
如果沒納入失信名單,但面臨著可能被執行的糾紛,就更要明白現在的政策取向是什麼,按照這個大邏輯去和各方協商,爭取更好的結果。不過我也再提醒下,寬鬆主要是針對“失能”的;而“嚴重失信”只會更嚴厲打擊,政策不會讓這些人鑽空子。
我今天說這麼多,就是要讓你提高“政策敏感性”,未來但凡遇到類似情況,你心裡就有譜了,知道政策的關鍵點在那裡。 (羅輯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