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貸催收每日電話不超6次,嚴禁晚22時後催收

新規落地讓催收管理相關投訴有規可依、有據可查,可規範行業、改善信用環境、引導債務人提升信用意識


電話轟炸、通訊錄被爆、威脅辱罵……這些困擾借款人的催收行為,有望得到進一步規範。

1月3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下稱“協會”)正式發佈《金融機構個人消費類貸款催收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通過催收行為定義、催收行為規範、外部催收機構管理、內控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五個方面對規則進行制定,規範會員單位和外部催收機構對信用卡及個人消費信貸催收行為。根據《指引》,其適用於協會會員單位發放的信用卡、個人消費貸款產品。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條,對市場關注的催收時間和頻率、聯絡資訊獲取管道、如何認定和聯絡債務相關第三人等予以明確。

例如在催收時間和頻率方面,《指引》明確,未經債務人同意,嚴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進行電話催收、外訪催收及其他催收。同時,按照電話催收當時具體情況,主動通話的頻密程度應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範圍內。此外,債務人電話未接通的,催收人員對債務人同一聯絡方式嘗試撥打次數當天不宜超過6次;與債務人另有約定除外。

《指引》同時要求“規範聯絡第三人”,並明確第三人分為債務相關第三人及無關第三人:當債務用於家庭共同支出,則會員單位可認定配偶為債務相關第三人,會員單位應嚴格、審慎認定債務相關第三人。債務無關第三人是指規範獲取債務人聯絡資訊過程中,除債務人及債務相關第三人以外的其他主體。《指引》強調,嚴禁對無關第三人進行催收。

根據《指引》,催收人員僅可在部分特定情形下聯絡第三人,包括債務人本人手機號碼無效、連續三次無法聯絡上本人等情形。同時,催收人員在聯絡無關第三人時不得透露債務人的金融資訊,無關第三人未表達代償意願的,其只能作為獲取債務人聯絡資訊的管道或請其代為轉告。

圍繞催收行為,《指引》還從多個維度進行規範,包括禁止通過散佈他人隱私、非法獲取個人資訊,採用恐嚇、辱罵、欺詐、威脅、暴力、涉黑等不當手段開展催收;禁止在公眾場所張貼催收公告、律師函等文書;若出現不良貸款轉讓情形,會員單位應當按照合約約定或法律規定允許的方式及時告知債務人債權關係轉移情況;外訪催收應安排不少於兩名催收人員等。

此外,針對不少機構已在催收業務中引用人工智慧AI工具,《指引》對此也提出規範,明確會員單位引入人工智慧技術的,應防止技術應用造成的不公平歧視,要提高技術應用的可用性、可靠性和精準性,避免對債務人造成不便和困擾;應加強演算法設計和資料安全,有效控制人工智慧技術應用帶來的風險隱患。

不只是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新規同時將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納入考量。例如針對近年來以“逃廢債”為代表的金融黑灰產,《指引》明確要聯合打擊逃廢債,並加大金融黑灰產治理。

“鼓勵會員單位提升識別和應對反催收、不法代理維權等黑灰產的能力,核實投訴人身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非法組織和不法分子的打擊工作。鼓勵會員單位建立金融黑灰產打擊交流機制,執行統一的黑灰產識別監測標準。”《指引》稱。

有行業資深人士向《財經》分析表示,此次政策出台精準總結了個人消費貸催收領域各類矛盾,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踐行金融為民理念。其落地讓催收管理相關投訴有規可依、有據可查,可規範行業、改善信用環境、引導債務人提升信用意識;同時聯合打擊惡意逃廢債、整治金融黑產與反催收,實現正本清源,化解行業矛盾。 (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