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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
■ 補助範圍和標準
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有一次性定額補貼。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 補貼申領流程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助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5年1月10日前,透過登入全國汽車流通資訊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資料。材料包括——
相關資料應於《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格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立。
■ 監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