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最高補貼1萬元!

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

■ 補助範圍和標準

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有一次性定額補貼。

  • 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
  • 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公升及以下排氣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 補貼申領流程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助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5年1月10日前,透過登入全國汽車流通資訊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資料。材料包括——

  • 個人識別資訊;
  • 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 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及《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照片或掃描件等。

相關資料應於《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格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立。


■ 監督管理要求

  • 各地方相關部門要依職責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助工作,加強監督管理。
  • 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 各地應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諮詢專線,及時回應民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有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各地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