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關稅,會成為壓倒中國製造的最後一根稻草嗎?

歐盟在2023年4月25日正式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法案,作為全球首個引入“碳關稅”概念的法規,其實施一年以來,對全球貿易架構、環境保護策略以及各國企業的營運策略產生了顯著的長期影響。同時,這一機制也在貿易壁壘、資料安全、碳排放標準設定以及碳市場地位等方面給中國企業帶來了日益嚴峻的挑戰。


“碳邊境調節機制”是歐盟為實現其2050年碳中和目標而推出的一項氣候政策工具。它要求所有進口到歐盟或從歐盟出口的高碳含量產品,必須按照其碳排放量繳納相應稅費,或提供相應的碳排放配額作為補償。

從2023年10月1日起,歐盟已經開始實施該機制的第一階段,強制要求六個主要碳密集型工業部門的出口商必須詳細收集並報告其產品的碳排放資料,否則將無法繼續在歐洲市場銷售其產品。此外,歐盟還計畫在未來幾年內逐步擴大這一機制的覆蓋範圍,目標是在2030年前將所有受到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監管的產品類別納入“碳邊境調節機制”的管理之下。

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一機制不僅促進了低碳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還推動了全球貿易向更加綠色、低碳的方向發展。繼歐盟之後,英國也宣佈將從2027年起實施類似的碳邊境調節機制,並初步計畫將其應用於鋁、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氫氣和鋼鐵等多個高碳產業。與此同時,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也在考慮引入類似的機制。


影響幾何?

“碳邊境調節機制”正在使相關企業的成本大幅提升,造成全球產業佈局、市場份額的大洗牌

該機制被稱為歐盟的“碳關稅”,是全球第一個綠色關稅,旨在通過對進口商品徵收與歐盟內部相當的碳價格,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也會對企業帶來成本上升、加速技術改造等直接影響。

由於相關企業需要支付與產品碳足跡相關的稅務成本,因此該機制正在使它們面臨額外的財務負擔,其中包括已經納入碳邊境調節機制的6個行業,即鋼鐵、鋁、水泥、電力、肥料和氫以及未來幾年內可能納入的高能耗行業,比如,石油石化行業等。

有分析認為,在“降碳減排”已成為全球可持續發展共識的背景下,如果歐盟“碳關稅”政策達到了預期成效,未來或有更多發達國家效仿推出類似的“碳關稅”制度,全球碳定價機制的覆蓋範圍得以逐步擴大,新的定價工具也會不斷啟動。

據世界銀行發佈的《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報告》,全球使用的直接碳定價工具逐年增加,覆蓋了全球約2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總體來看,儘管實施細節和具體政策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存在差異,全球徵收“碳關稅”的趨勢正向著更廣泛的覆蓋範圍和更高的碳價水平發展。

隨著全球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關注加深,預計會有更多的國家和地區考慮或實施“碳關稅”政策,以促進全球減排和綠色低碳經濟的轉型。

“碳邊境調節機制”極有可能成為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將使開發中國家承擔更大的經濟成本。

有專家認為,“碳邊境調節機制”除了給鋼鐵、鋁、水泥、電力、肥料和氫以及石油石化行業等行業帶來直接影響外,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為貿易壁壘。在能源轉型的大背景下,會有更多的發達國家效仿歐盟推出各類綠色貿易壁壘,促使綠色低碳產品的競爭力顯著提高。

隨著氣候問題日益成為全球治理議程的核心,氣候話語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這將使發達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應對氣候問題與國家發展權之間的對立關係進一步加劇。

而事實上,除“碳邊境調節機制”之外,在全球新一輪貿易競爭中,發達國家和地區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良好工業基礎,先後出台各種碳排放法規、標準等創新制度安排,以“碳”為名抑制他國競品輸入。

近年來,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已經出台了一些隱形“碳壁壘”措施。例如,美國此前已經對進口的化工石油等製品提高了附加稅,雖然名稱上沒有碳,但實質是針對碳排放制定的。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碳壁壘還包括新電池法案、光伏進口碳足跡要求等。

經測算,未來將會有至少兩萬億元中國出口產品直接面對碳關稅壁壘,或者隱性碳成本的挑戰。“碳關稅”規則、碳價水平是基於發達國家發展現狀制定,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技術水平與之存在距離。這將使開發中國家承擔更大的經濟成本,一定程度上有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中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碳邊境調節機制”將使中國相關產業和企業面臨更多貿易壁壘和歧視,並對碳資訊、碳市場等形成挑戰。

據專業機構預測,2026年到2040年間,中國出口到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覆蓋的產品約為8.69億噸,其中42%是鋼鐵,8%是水泥,6%是鋁。在現有“碳邊境調節機制”下,需要付費的含碳量約為2.01億噸,其中85%來自鋼鐵產品,6%來自水泥,4%來自鋁,這些行業無疑首當其衝。

具體而言,“碳邊境調節機制”未來每年依據碳排放資料和徵收可行性動態調整徵收範圍,考慮從目前直接碳排拓展至全生產環節及全產業鏈,將對產業鏈相對較長的石油石化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隨著歐盟碳排放和碳邊境調節機制日趨完善,“碳關稅”將進一步抬升出口成本,從而加劇中國基礎大宗石油石化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同時,如果其他發達國家出於產業保護和大國競爭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效仿歐盟的“碳關稅”,將可能催生更多綠色貿易措施疊加共振,從而使中國的相關行業出口面臨更多貿易壁壘和歧視。

另外,有專家特別指出,歐盟和英國的“碳關稅”制度對中國的碳資訊、碳市場形成挑戰。在資料安全方面:中國高碳行業碳排放資料可能涉及行業生產的敏感資訊,相關出口企業根據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要求提交資訊存在資料安全隱患。

在排放資料標準方面: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資料報送方法和資料標準是由歐盟制定的,存在標準制定的不公平問題。在碳排放交易市場地位方面:由於目前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只包含電力行業,如果其他行業企業向歐盟出口產品則需要繳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碳差價,造成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損失,並導致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地位受損。


我們該如何應對?

一、抓緊時間深入瞭解“碳邊境調節機制”,以便應對挑戰和把握轉型升級的契機。

目前來看,中國內企業對“碳邊境調節機制”的瞭解仍處於前期摸索階段,而“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全面實施卻迫在眉睫。在此情況下,企業應抓緊時間深入瞭解該機制,以便更好地應對挑戰和把握轉型升級的契機。只有充分理解機制要求,企業才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應對策略,從而在市場競爭中佔據有利地位。

二、強化對產品碳足跡的監控與管理,以滿足“碳邊境調節機制”對碳排放資料的要求。

自2024年7月1日起,企業將無法長期依賴碳排放的預設值,而必須提供更加精確的碳排放資料。在計算過渡期排放量時,2024年12月31日前企業可採用碳排放的量化與資料質量保證的過程,包括監測(Monitoring)、報告(Reporting)、核查(Verification)三個過程,即MRV監管體系和替代方法,之後只能依賴於實際排放量資料。為此建議:企業建構並完善自身碳排放資料收集與管理系統,確保資料透明度與可靠性,降低潛在不利影響及額外合規成本。

三、完善碳交易體系,建立權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資料體系,增強行業話語權。

目前,中國的碳市場僅包括電力行業,而且在中國碳市場上,碳配額的交易價格低於歐盟的標準。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在計算碳關稅時,會考慮到商品生產國已經徵收的碳成本。這意味著,如果中國企業已經為其碳排放支付了費用,那麼在向歐盟出口商品時,這部分已支付的碳成本將會從“碳邊境調節機制”計算的碳關稅中扣除,從而避免雙重徵收,降低企業負擔。

建議中國借鑑其相關經驗,完善碳交易體系,重視建立權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資料體系。碳排放相關資料是執行“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基礎,掌握權威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資料庫,能幫助中國在該機制下擁有更多的話語權。此外,促進產業低碳化,並加大新能源的開發等也應加快步伐。 (華語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