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行業資深人士稱,小法人機構存在管理層權力大、難管控問題。當前金融機構改革的方向之一是處置風險,而合併重組成為有效路徑
中國農村中小金融展業邏輯生變:由增量改革到減少存量,目的是化解風險。曾充當“鯰魚”效應的村鎮銀行也進入了加速合併期。
在2024年的最後一天(2024年12月31日),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多地監管局批覆了多家銀行的合併。
例如同意順德農商行吸收合併佛山高明順銀村鎮銀行;同意蘭州銀行收購永靖縣金城村鎮銀行,設為支行;同意銅陵農商行吸收合併銅陵銅源村鎮銀行等。
據不完全統計,僅在2024年,村鎮銀行在數量上減少了100多家。
在農信層面,部分省份則繼續縮減縣域法人機構的數量。例如2024年5月,海南農商行揭牌。該行採取了省級統一法人模式,原來的20家農信社、農商行將因為合併而解散,失去獨立法人地位,進而成為其分支機構。
不僅如此,2024年6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同意遼寧農商行吸收合併遼寧的其他25家農商行、11家村鎮銀行等。到了2024年7月,河南農信社改革提速,從聯合銀行變身省級農商行,該省的基層分支機構達到130余家。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需進一步開展改革重組,各地省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正落實相關方案。”多位行業資深人士稱,小法人機構存在管理層權力大、難管控問題。當前金融機構改革的方向之一是處置風險,而合併重組成為有效路徑。
原因在於,在面臨息差下行、有效信貸需求不足、房地產及相關行業資產質量風險持續暴露等多重壓力下,弱資質地區的中小銀行持續遇到經營壓力。
從頂層設計上來看,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舉行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要求“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並稱“嚴格中小金融機構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
“監管綜合嘗試並運用了各種手段去處置與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根據不同風險銀行的系統重要性、股東背景、問題與風險程度,同時綜合考慮機構出險所處的市場環境,多措並舉的應用了多種處置手段。”2024年11月底,惠譽評級亞太區金融機構評級董事徐雯超稱,中小銀行風險處置仍將是未來幾年的監管關注重點。
遍佈中國廣袤縣域及鄉鎮的2000多家農信社及1600家村鎮銀行正經歷著新一輪的變革。
2024年以來,村鎮銀行改革加速,一年有100余家銀行被吸收合併或直接解散。
僅在2024年12月28日-31日,就有佛山高明順銀村鎮銀行、永靖縣金城村鎮銀行、銅陵銅源村鎮銀行、靖江潤豐村鎮銀行、通州華商村鎮銀行、威縣邢農商村鎮銀行、邢台任澤區邢農商村鎮銀行、隆堯邢農商村鎮銀行等多家被批覆合併。
而自2007年3月,第一家村鎮銀行成立。截至2023年12月底,共計16家村鎮銀行解散,14家的解散日期在2022年之後,即“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等取款難事件”之後,僅有2家發生在2020年底。
村鎮銀行主要有以下幾種減少的方式,其一,被農商行吸收合併。例如遼寧農商行吸收合併遼寧11家村鎮銀行等,其中包括撫順市清原村鎮銀行、遼寧沈東村鎮銀行、寬甸百豐村鎮銀行、錦州松山農商村鎮銀行、遼寧辰州匯通村鎮銀行、遼寧大石橋隆豐村鎮銀行、昌圖民祥村鎮銀行、西豐鹿城村鎮銀行等。
其二,村鎮銀行之間的收購。例如監管批覆,同意石家莊新華恆升村鎮銀行吸收合併藁城恆升村鎮銀行和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組織形式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其三,城商行也是化解村鎮銀行風險的重要載體,多家村鎮銀行成為分支行。例如2024年6月,監管同意河北銀行收購平山西柏坡冀銀村鎮銀行,並設立河北銀行平山支行、河北銀行平山冶河西路支行,承接平山西柏坡冀銀村鎮銀行清產核資後的資產、負債、業務和員工。
另外,一些股份制銀行也入場。例如2024年6月,民生銀行收購了梅河口民生村鎮銀行,並設立民生銀行梅河口支行;2024年5月,重慶江北恆豐村鎮銀行因被恆豐銀行收購而得到解散的批覆,其所有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將由恆豐銀行依法承繼等。
農信採取的措施也是削減法人機構的數量。2024年5月,海南農商行揭牌,原來的20家農信社、農商行將因合併而解散。
遼寧也採取類似的方式。2024年6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同意遼寧農商行吸收合併遼寧的其他25家農商行。
河南更具有漸進性,先是成立聯合銀行的模式,然後繼續改革。2024年7月,河南農商行籌建工作小組稱,河南農商聯合銀行、鄭州農商行等25家法人機構已分別完成內部公司治理程序,審議通過了以新設合併方式組建河南農商行。
如何防範中小銀行風險一直是中國銀行業的一大難題。這類機構存在的較大問題是法人小、高管層權力大、管控難。
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末,中國農信機構共計2000多家,總資產規模在50兆元左右。這樣算下來,平均下來每家機構的規模不到250億元,甚至有些小銀行的規模僅幾十億元。
另有報告稱,2022年末,村鎮銀行資產規模達2.22兆元,2023年末村鎮銀行實現淨利潤70.99億元。而村鎮銀行的數量有1600多家,平均每家銀行的規模不足14億元,淨利潤更低。
“在經濟下行之下,不少小法人銀行由於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差等原因,抵禦能力在下降,風險係數增高。”有銀行業分析人士稱。
另外,小法人機構存在管理層權力大、難管控問題。相比於大銀行,小銀行操作空間大,行內一把手權力得不到制約,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外部人操縱、違規關聯交易等問題。
在現實中,小機構的治理不完善,高管層的權力非常大。“比如實踐中有一家小的金融機構,其不良中第一大單是董事長的朋友,第二大單是行長的家屬,說明治理機制不健全的危害是很大的。”一位地方機構負責人表示。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金融穩定報告(2024年)》顯示,2023年末,對3936家銀行機構開展金融機構評級,從評級結果來看,“紅區”銀行357家(評級結果8-D級為“紅區”,表示機構處於風險較高狀態)。其中,農信機構和村鎮銀行“紅區”銀行數量較多。
頂層設計已經做出調整。2012年、2017年兩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稱,“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後”和“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而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舉行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要求“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並稱“嚴格中小金融機構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
合併吸收為化解小型銀行風險的優選手段。村鎮銀行主要是,被主發起行吸收合併,改製為主發起行的分支機構,或者多家村鎮銀行合併重組為一家。
在農信改革中,破解小法人難題的具體手段則是,組建統一法人銀行模式,將原有的多家法人機構的法人地位合併為一個獨立法人,所有債權和債務由新設立的農商行承接。
“合併後的銀行能夠更有效地利用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從而提升整體競爭力,更重要的是有較強的經營能力,抵禦市場風險和經濟波動。”一位銀行業資深人士稱。
惠譽認為,若弱資質小型銀行整合的處理程序順利,有望提升監管機構監控和解決其治理問題的能力。這契合了政府將多數金融行業監管機構加以統一管理的計畫,應能減少監管漏洞,並推進建立一個可更系統地監控和化解金融體系風險的框架。
行業人士呼籲,合併後的銀行需注意可持續發展。有業內人士表示,應在方案制定過程中進行財務及監管指標的測算,長遠考慮合併後中小銀行的發展方向及業務著眼點,擺脫傳統的業務模式,避免新風險的積累,而非僅僅是將老風險進行了滯後。
在壓實責任方面,地方政府將承擔更大責任。中國人大網公佈的《金融穩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顯示,全國性銀行、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中央金融企業及其控股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風險處置相關工作。而地方中小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由其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實施。
一位行業資深人士進一步稱,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推動難度很大,又需要拿出真金白銀,這考驗著地方黨委政府的決心。考慮到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需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定具體路徑。只要有利於理順體制、化解風險、改進服務、強化管理的目標,各地可因地制宜,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 (財經五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