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售出,還能加價賣?】
前陣子有媒體報導:有建商以「#物料工資漲價」為理由,要求預售屋「加價」才能交屋,若消費者不接受,就要依照合約付違約金。
#世上沒有穩賺不贏的莊家
我覺得這明顯不合理!
既然是「預售」,建商在訂價與簽約時,都已經把成本與利潤都算進去了。
如果後來成本上漲,導致賺得少,甚至賠本,那也是建商要自行承擔。
總不能當個「穩賺不贏」的莊家,賺的時候都是建商賺,賠的時候都是消費者賠吧?
#內政部新聞稿的3項聲明
果然,今天內政部發佈了新聞稿,特別指出:
1. 預售屋建案逾期完工或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
2. 如果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建商無權解約。
3. 解約後,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萬一遇到建商刁難怎麼辦
既然商品都已經賣出、合約都已經簽定,就沒有事後再加價的理由。
所以,萬一你遇到建商有以下任一情形:
(1)不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
(2)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
(3)故意逼迫買方解除契約
你可以向縣市政府 #消費者服務中心 或 #消保官 申訴,各縣市政府可依消保法第33、36、58條規定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如果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且按次處罰!
還有這種事!!!
還真的發生了...
黑心業者跟屋主說些好聽話,結果真的出事的時候跑得比誰都快,最後吃虧的還是屋主。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