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製裁伊朗“影子銀行”網路,並行布涉伊交易警示函

2025年6月6日,美國財政部對伊朗“影子銀行”網路實施制裁,稱這些網路為德黑蘭洗錢數十億美元。

這是川普2.0任期內對伊朗發佈的最新重大制裁措施,這意味著美國在5月下旬暫停對伊朗實施新制裁以來,重啟對德黑蘭的“極限施壓”行動。

美國最新的制裁行動是根據第13902號、第13846號行政令採取的,是自川普簽署“國家安全總統備忘錄2” (NSPM-2)以來針對伊朗影子銀行實施的第一輪制裁。

此次制裁對象與伊朗三名扎林哈拉姆兄弟:曼蘇爾( Mansour)、納賽爾·扎林哈拉姆(Nasser)和法茲洛拉(Fazlolah Zarringhalam)有關。

其中涉及30多名個人和實體,其中包括十多個中國香港企業和一名中國大陸個人,他們涉嫌利用中國香港和阿聯的幌子公司,為伊朗石油和石化行業轉移資金,用於資助伊朗的核計畫和導彈計畫,並支援其軍事行動。

圖片來源:美國財政部網站

扎林哈拉姆三兄弟曼蘇爾(Mansour) 、納賽爾(Nasser)、法茲洛拉(Fazlolah)分別在伊朗經營著三家貨幣兌換交易所GCM、Berelian、Zarrin Ghalam

他們通過這三家交易所組織了龐大的幌子公司網路,在多家銀行開設多種貨幣的帳戶,為那些從事伊朗石油、石化產品等被制裁的伊朗實體提供付款服務。

例如,GCM協助伊朗革命衛隊-聖城軍(IRGC-QF)通過中國匯款;Berelian協助伊朗國家石油公司(NIOC)進行金融交易,並通過中國員工協調交易及打理公司的日常事務; Zarrin Ghalam協助伊朗中央銀行兌換了價值超過一億美元的外幣,並幫助伊朗國家油輪公司(NITC)對外付款。

扎林哈拉姆三兄弟還在中國香港和阿聯營運著幌子公司網路,為伊朗實體促成國際交易,比如:Berelian控制或擁有的Hero Companion Limited、Plzcome Limited、Kinlere Trading Limited,他們協助伊朗國家石油公司(NIOC)獲得了數千萬美元的石油產品銷售款;協助伊朗最大的石化集團波斯灣石化工業公司(PGPIC)及其行銷公司波斯灣石化工業商業公司(PGPICC)從事國際金融交易,並獲取與伊朗石化產品銷售相關的外匯。

除了重要的貨幣兌換業務外,扎林哈拉姆家族還控制著許多涉及伊朗經濟各個領域的公司,例如:扎林德黑蘭投資公司Zarrin Tehran Investment Company,以及與扎林哈拉姆家族有關聯的一家活躍於石油、天然氣和石化領域的公司 Kimia Sadr Pasargad Company。

根據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制裁措施,美國將凍結“影子銀行”網路的個人和實體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的所有資產,並禁止美國人與他們進行商業往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由一名或多名被制裁對象直接或間接、單獨或合計擁有50%或以上權益的實體也將被凍結。

迄今為止,伊朗與美國已舉行五輪核談判。2025年5月31日,第五輪會談結束後,伊朗表示已收到美國提案的“部分內容”,但其中未提到解除制裁的計畫。華盛頓堅持要求德黑蘭放棄鈾濃縮,認為伊朗試圖通過鈾濃縮來保留生產核武器的選擇。伊朗則表示,其核活動僅用於和平目的。

2025年6月4日,川普在與俄羅斯總統普丁(Vladimir Putin)的通話中討論了與伊朗談判事宜。川普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稱:“伊朗就核問題做出決定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美國國務院還對包括伊朗在內的 12 個國家的公民發佈了旅行禁令。該禁令於美國東部時間2025年6月9日 凌晨12:01生效。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還更新了對伊朗的風險警示函,試圖對金融機構進行施壓,從而識別、預防和報告涉伊朗交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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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美國財政部網站

2025年6月6日,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更新了涉伊朗“影子銀行”交易的風險警示函,其中一些曾在 2018 年的警示函中提及,且至今仍然有效。該警示函旨在幫助金融機構識別、預防和報告與伊朗非法金融活動相關的可疑行為。

由於任何單一的警示訊號不能單獨確定非法或可疑活動,金融機構在判斷某一行為或交易是否表明存在伊朗非法金融活動、或存在其他可疑情況時,應綜合考慮相關事實和情況,例如:歷史金融活動、交易是否符合商業常事,以及是否表現出多個警示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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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法石油走私和銷售相關的危險訊號

與石油運輸相關交易有關的檔案,與盡職調查(CDD)的資訊不一致。例如,某艘船曾停靠伊朗港口,但這一資訊並未包含在提交給金融機構用於支付交易的檔案中。

  • 與石油相關交易的檔案提及了一些被制裁的船舶,這些船舶在被OFAC對其所有者、或營運者實施制裁後,變更了船名或船旗,或所有權或營運權進行轉移
  • 與石油相關交易的檔案中提到的國際海事組織(IMO)編號,但這些編號屬於其他船舶或已被拆解的船舶。
  • 與石油相關交易的檔案中提及“馬來西亞混合油”,尤其是當船舶經由東南亞駛往中國,且該船在航行期間出現自動識別系統(AIS)異常,或在東南亞附近有船對船(STS)轉運的跡象。
  • 石油或航運公司的交易顯示,其交易對手與伊朗有關聯,或者其運輸貨物所使用的船舶與伊朗有關聯,或者這些船隻曾在伊朗港口停靠。
  • 與石油相關交易的船舶,曾與可疑的金融活動有關聯,或者相關檔案(如提單或航運發票)中沒有收貨人,似乎被篡改過,或者遺漏了關鍵資訊,試圖掩蓋與伊朗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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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伊朗影子銀行網路相關的危險訊號

金融交易結構複雜,比如要經過多家外匯兌換所和/或貿易公司,而其中的費用、交易次數、交易模式並不符合行業標準和商業慣例。

在地理位置上與伊朗臨近的一個國家/地區,使用偽造或篡改的檔案來掩蓋參與交易的各方身份,並利用地區銀行與美國金融機建構立代理行關係獲取美元。

  • 客戶收到的電匯或存款未包含任何資金來源資訊,或者資金來源資訊不完整,或者與客戶的業務範圍不符,尤其是涉及伊朗的實體時。
  • 一家在阿聯自由貿易區註冊的貿易公司,其所有權不透明,其貿易夥伴主要是位於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在阿聯的多家金融機構開設了銀行帳戶。
  • 一家總部位於中國香港的公司,使用非居民帳戶(NRA)進行金融交易,但該公司的註冊地與多家類似公司相同,或者剛成立不久,或在沒有充分解釋資金來源的情況下進行大額支付、頻繁支付,且沒有明確的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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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伊朗武器採購網路相關的危險訊號

  • 交易主體疑似幌子公司、或與伊朗有關聯。比如,所有權結構不透明、由姓名不明的個人或實體控制公司,或者公司地址為住宅地址、或與其他公司共用地址,尤其是那些曾經受制裁的公司。
  • 客戶所申報的其業務性質的資訊,與其歷史交易記錄不符,尤其是貨物往返伊朗運輸的歷史,且其主要交易對象為科技公司或化學品供應商。
  • 客戶進行的交易與其經營範圍不相關,且與客戶盡職調查(CDD)及其在開戶時和後續更新的客戶資訊不符。例如,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客戶從大宗商品貿易公司接收資金,但主要向電子產品供應商匯款,這種情況大多與非法伊朗金融活動有關。
  • 多家在相近時間成立的公司,其地址、所有者或名稱也相似,他們互為交易對手,而且交易模式也十分相似。這些公司在網路上幾乎難以查詢,但其交易金額巨大且頻繁。
  • 總部位於中東、與伊朗有關聯、或有跡象表明是伊朗幌子公司的企業,其主要收款方為石油公司,而主要付款方則是位於中國香港和中國大陸的電子公司。 (道瓊斯風險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