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觀點|JD·范斯將美國最糟糕的傳統之一據為己有

與多數近代副總統不同,JD·范斯(JD Vance)似乎被擋在了“決策之門”之外。

白宮副幕僚長斯蒂芬·米勒(Stephen Miller)普遍被認為是總統在大規模驅逐與移民執法政策上的核心人物;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MB)主任拉塞爾·沃特(Russell Vought)主導著整頓聯邦僱員、馴服聯邦官僚體系、並從國會手中奪回財政控制權的行動;而由埃隆·馬斯克(Elon Musk)曾掌舵的“政府效率部”則正忙於拆解國家科研體系,並試圖將關於美國人的政府資料加以集中。

儘管范斯也參與了去年十一月的競選,但你很難在這個權力鐵三角中找到他的身影。他既無明確的事務職責,也未獲分派任何特定任務;他似乎也與總統並無特殊關係。

偶爾,人們會看到范斯參與一些傳統意義上由副總統出面的“公關活動”——那些需要高層露面卻又不值得總統或國務卿親自出席的場合。然而,即使在這些事務上,范斯的出場頻率也遠不及歷任副總統。或許是因為,相比前任總統,川普對“治理”本身興趣寥寥,更在乎的是扮演“國家元首”的角色。

正如川普本人常常坦言,他對屬下的具體工作並不瞭解。他時常宣稱自己對政府行為一無所知。比如,當被問及其政府是否計畫將移民送往利比亞時,他回應道:“我不知道,你得去問國土安全部。”他將注意力與熱情保留給總統職位的儀式性部分:接待外國元首、參加慶典、向支持者發表講話。他大量時間都花在自己的俱樂部與度假村——高爾夫、閒聊、與過路賓客握手寒暄。

在總統忙於履行那些本應由副總統承擔的職責、而政府其他成員則在真正治理國家的情況下,JD·范斯被排除在權力運作之外,成了局外人。

那麼,這位美國副總統為何花大量時間在社交媒體上發帖、迎合盟友、與意識形態對手爭鬥?說到底,這也許就是他唯一的“角色”。

公平地說,副總統在網路上的存在感確實揭示了他在白宮中唯一可辨識的職責——總統的“官方迷弟”。

除了擔任“啦啦隊長”般為總統搖旗吶喊外,范斯還試圖為這屆政府的殘酷、腐敗與無能披上一層“思想外衣”——成為總統民族民粹主義話語的代言人。

例如,今年二月,他在德國參加了一場高規格安全會議,批評歐洲領導人接納大量移民、打擊選舉干預、反對極右翼勢力。三月,他又為政府尚未兌現的“以關稅振興製造業”計畫搖旗吶喊。本月,他出席右翼智庫克萊蒙研究所(Claremont Institute)的活動,不僅領取了所謂的“政治家獎”,還就公民身份發表演講,延續了他去年夏天在共和黨副總統提名接受演說中的核心主張。

“美國不僅僅是一個理念,”范斯宣稱,“它是一個擁有共同歷史與共同未來的人民共同體。簡而言之,它是一個國家。”儘管他沒有明說,但從他對自己與美國歷史淵源的闡述中,可以明顯感受到他的潛台詞:美國認同,與其說源於國家理想,不如說更依賴於對“祖國”的情感歸屬。

在克萊蒙演講中,范斯更進一步明確表達:“如果你認真思考,你會發現,若將美國定義為一種信仰,比如對《獨立宣言》原則的認同,這種定義既過於寬泛又過於狹隘。”他批評了美國傳統的“信條式民族主義”觀念。“我這話什麼意思?首先,這種定義會把數以億計,甚至幾十億贊同《獨立宣言》原則的外國人都納入進來。那我們是不是明天就得全部接納他們?如果你遵循這種‘美國純粹是理念’的邏輯,那結論就是如此。”

在范斯看來,《獨立宣言》的平等主義理想不僅會讓全球數以百萬計的人成為“潛在美國人”,同時也會排斥那些儘管根植於這片土地,卻不認同這些理想的美國人。“這種答案還會將那些被反誹謗聯盟(Anti-Defamation League,ADL)認定為‘國內極端分子’的人拒之門外,”他說——儘管沒有解釋為何提及ADL——“甚至包括那些祖輩曾在獨立戰爭或內戰中參戰的美國人。”范斯認為,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認為,那些在南北戰爭中有祖先參戰的人,遠比那些被指‘不屬於這個國家’的人,更有資格成為美國人。”

當然,副總統並沒有完全將新移民排除在國家共同體之外。他也承認移民的貢獻,但前提是“感恩”。他批評那些敢於質疑或批評美國的“忘恩者”。為此,范斯點名攻擊紐約市長候選人、民主黨人佐赫蘭·曼達尼(Zohran Mamdani),後者在獨立日當天發文稱美國是一個“美麗、矛盾、尚未完成的國家”。

“他難道從沒照過鏡子,意識到如果不是這個國家的慷慨,他今天可能根本不會活著?”范斯說,“他到底以為自己是誰?”

在法律上,范斯與曼達尼是平等的公民,但這位副總統顯然認為,憑藉自己的“血統”,他擁有遠勝於後者的發言權。按照范斯的邏輯,美國的歸屬感是分等級的:一類人可追溯到國家的兩次“建國革命”,另一類人則不能。

對范斯而言,這種認知幾乎是“常識”。而在內戰爆發前的美國,這種觀點確實一度為許多人所接受。

1857年最高法院審理的“德雷德·斯科特訴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其核心爭議就是斯科特是否有權以美國公民身份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他原為密蘇里州奴隸,後被帶至伊利諾伊州與路易斯安那購地的北部領地——這些地區已廢奴。回到密蘇里後,斯科特以“曾在自由土地居住”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由身。但被告桑福德(其姐夫曾為斯科特的奴隸主)主張:斯科特為非洲血統黑人,非美國公民,無權起訴。

首席大法官羅傑·托尼(Roger Taney)在判決書中採信了這一觀點。他認為,美國建國者從未打算將黑人視作“公民”,黑人始終是“被統治種族之下的次等存在”。因此,無論是斯科特還是其他黑人,都無法在國家自由傳統中找到身份歸屬。他們的血統決定了他們永遠是“臣屬”。而因為憲法必須被理解為與起草者當初意圖一致的文字,黑人在法律上永遠無法成為美國公民。

至於《獨立宣言》所宣稱的“人人生而平等”?托尼寫道:“這些話當然像是適用於全人類,如果在今天的檔案中使用也會如此理解,但毫無疑問,黑人奴隸種族當初並不在其列。”換言之,《獨立宣言》的語言太“廣泛”,賦予了原本不該享有公民資格之人以“歸屬權”。

正是對這種觀點的反對,構成了最初一代共和黨人及其政黨運動的核心訴求。亞伯拉罕·林肯對此尤為堅定。1858年7月10日,在一次有關“人民主權”、斯科特案以及奴隸制擴張的演講中,他明確指出:

“除了那些與我們祖先血脈相連的人,我們當中或許還有一半的人,其祖先並非如此。他們從歐洲而來——德國人、愛爾蘭人、法國人、斯堪的納維亞人——他們自己,或他們的祖先來到這裡,在此定居,發現自己與我們平等無異。若他們回顧這段歷史試圖尋找與那段時光的血緣聯絡,他們可能找不到,但當他們讀到《獨立宣言》中的那句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便明白那個時代的道德理念正是他們與建國者之間的紐帶。這種理念是他們內在所有道德原則的源泉,他們理應擁有與那些起草宣言之人一樣的認同感。他們是這些話語的血肉延續。正是《獨立宣言》中的這條‘電纜’,連接著所有愛自由、忠誠祖國的心靈。只要人類心中尚存自由之愛,這條紐帶就將永存。”

諷刺的是,范斯在指責曼達尼“忘恩負義”時,也曾提及“聯邦士兵寫給親人、卻再也無法見面的信”。令人震驚的是,他竟借南北戰爭來論證他的觀點。

而那場戰爭最大的勝利,正是確立了這樣一個國家:一個“孕於自由、奉獻於人人平等理念”的國家。當林肯在葛底斯堡誓言“新的自由誕生”之時,他正是在對抗托尼式的等級秩序。

若范斯瞭解這些歷史——顯然他是知道的,畢竟他在克萊蒙演講,而該機構正由一批林肯學派的門徒創立——那他也一定知道,自己是在背棄南北戰爭的重要成果,是在剪斷《獨立宣言》的“電纜”,將阿波馬托克斯(Appomattox,即南軍投降地)變成一紙空文。

范斯看見了建國檔案中的平等理想,卻像托尼一樣宣稱,我們必須另尋“美國認同”的根源。而他所指的“根源”,是血統,是土地,是亡者。

在這一點上,范斯正是川普的代言人——那個以質疑美國首位黑人總統的“出生地”開啟政治生涯的煽動者。這也正是川普試圖攻擊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公民權”原則的邏輯起點——那個將《獨立宣言》的平等承諾寫入憲法正文的修正案。

川普與范斯分別以各自方式設想了一個“分等級的美國”,其中入籍依靠血統,而公民身份則取決於“服從”。這個願景難以與美國最光輝的傳統相容,於是他們轉而投奔我們最黑暗的過去。 (一半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