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軍天要塌了,小米SU7又一重大事故曝光,車主拿出貧困證明求輕判

一聲嘆息。

1. 找死!時速133公里越實線逆行超車

開車上路,誰都想平平安安到家。但總有一些人,把馬路當成自己的“賽道”,用危險駕駛賭上所有人的性命。

近期,河南一起今年2月發生的交通事故細節被曝光,瞬間引發全網熱議。

一輛小米SU7以133公里/小時的速度越過黃線逆行超車,與對向正常行駛的本田車猛烈相撞,最終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的慘烈後果。

圖源:魯中晨報

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迅速介入調查,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

認定書明確指出,28歲王某(小米YU7車主)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以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無限速標誌、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不得超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和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80公里”的規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圖源:魯中晨報

隨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更多令人意想不到的細節被披露。在法庭上,肇事司機王某的代理律師竟拿出了一份“貧困證明”,試圖以此為由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遇難者家屬向媒體談到:“在城市道路上,他開出133公里時速,還越實線超車。我們原想著應按危害公共安全追責,結果是按交通肇事起訴。對方一直說自己沒錢,代理律師還求從輕處理。

當然,被撞的本田車方也存在超載問題。事發時,本田車內坐了6個人,分別是程某(本田車司機)一家三口,程某妻子的姐姐,及其姐姐的兩個孩子。

程某的母親在接受採訪時說:“我知道,車裡坐六個人不對,看在年僅一歲多的孫女失去了父親,母親重傷仍在救治的份上,請大家不要因此網暴我們。”

她還表示,事故認定時,交警已經明確說明,事故原因和超載無關

程某母親對肇事司機的態度也十分堅決,她先是提到:“這半年來,我們家屬給交警隊、檢察院、法院遞交過希望嚴懲王某的請願書。”

隨後她表示,““事故發生後,一直是對方保險公司在和我們家屬處理此事。總共賠償了320萬。但肇事司機卻始終稱自己沒錢。”

據瞭解,小米SU7標準版官網起售價為21.59萬元;在二手車市場及某魚等第三方平台,小米SU7標準版的價格也在18萬元上下

圖源:鹹魚

2. 小米和雷軍的無妄之災

這起事故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除了慘烈的後果,還因為涉事車輛是小米SU7。“小米SU7”再次因為慘烈的交通事故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這對於任何一個車企品牌來說,都是一場公關噩夢。

很多人立刻聯想到了今年3月發生在安徽高速的那起小米SU7事故。

當時,一輛SU7在開啟智能輔助駕駛的狀態下,因未能及時識別前方施工路段,駕駛員接管後操作不當,撞上水泥樁後爆燃,導致車內三名年輕女性不幸遇難。

那起事故發生後,輿論的焦點幾乎全部集中在“智能駕駛的安全性”“車企是否存在過度宣傳”上。許多人質疑,車企在宣傳“解放雙手”的智駕功能時,是否將L2等級的輔助駕駛包裝成接近自動駕駛的模樣,從而在無形中給了駕駛員“過度的自信”,埋下了悲劇的種子?

在那場風波中,小米和雷軍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儘管從法律上講,駕駛員永遠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但在道義和品牌聲譽上,小米汽車或多或少地被捲入了漩渦中心,承擔了一部分由“行銷”帶來的輿論反噬。

圖源:抖音

然而,這一次河南的事故,性質卻截然不同。

如果說3月的事故還能讓部分人將責任歸咎於車企對智駕的宣傳過度,那麼此次河南的事故,則完全是駕駛員本人的責任,小米和雷軍這次純屬“無妄之災”。

從事故細節來看,王某的行為完全是主動的、惡意的危險駕駛:無視實線、逆行、超速近一倍……這些操作無論放在任何一輛車上,都可能導致同樣的悲劇。

正如一位網友所說:“就算他開的是電瓶車,以這種不要命的方式逆行,也得撞出人命來。”

因此對於此次事故的評價,大部分網友的態度出奇的一致,普遍認為該對司機進行嚴懲。

“必須重判!4死1重傷,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了,簡直是故意殺人!”類似的呼聲在各大平台評論區隨處可見。

也有網友質疑司機拿出貧困證明這件事:“貧困還開SU7?”

圖源:微信

當然,也有極少數極端網友發表了不同看法:“如果不是雷軍把SU7宣傳得那麼厲害,說不定司機也不會這麼自信,幹出這麼逆天的事情。”但這種言論很快就被淹沒在主流聲音中。

有理性的網友反駁道:“刀能殺人,但能怪刀太鋒利嗎?問題出在拿刀的人身上,而不是刀本身。”在他們看來,把事故責任遷怒於車企,完全是本末倒置。

圖源:網易新聞

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輿論風波,小米方面目前尚未公開回應。

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只要車輛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車企就無需為駕駛員的危險駕駛行為承擔責任。雷軍和小米這次,確實是躺著中槍。

3. 貧困證明到底有沒有用?

現在,讓我們回到那個最引爆輿論,也最核心的問題上:肇事司機王某當庭出示的“貧困證明”,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用?

有法律界人士對此進行瞭解讀,他們普遍認為,這張“貧困證明”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計。

為什麼?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一個關鍵的法律概念:王某的行為,究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性質更為惡劣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兩者雖然都可能在交通事故中出現,但其定罪邏輯和量刑標準,卻有天壤之別。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男子駕車逆行並超速致4死1重傷,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關鍵在於男子的主觀心態

根據中國刑法,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的起刑點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從這起事故的具體情況來看,王某的行為無疑是極其危險的。他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並且越過黃實線強行超車,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公共安全。

因此,如果王某的行為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麼他將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貧困證明也難以成為他的“免罪金牌”。

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們,理想看待此事,開車避免危險駕駛,優秀駕駛員才是安全的最大保障。

無論駕駛什麼品牌的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駕駛習慣都是至關重要的,我們不能因為車輛的性能好或者品牌的宣傳就忽視了安全駕駛的重要性。

只有每一個駕駛員都能做到文明駕駛、安全駕駛,才能真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網際網路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