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管會9月5日消息,中國證監會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規定》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據計算改革將整體降費約300億元。同時,檔案聚焦權益類基金發展、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設定差異化的尾隨佣金支付比例上限的同時,最佳化了贖回安排,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業內人士表示,該檔案是落實《公募基金產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動公募基金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的重要舉措,也是分階段推進費率改革的「最後關鍵一步」。公募基金產業費率改革的平穩落地,標誌著中國公募基金產業邁向高品質發展的新階段。
《規定》共六章28條,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降低投資者成本;最佳化贖回安排,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鼓勵長期持有,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再提列銷售服務費;堅持權益類基金發展導向,設定差異化的尾隨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範,統籌解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問題;建立基金業機構投資人直銷服務平台,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率、便利、安全服務。
本次改革主要有四面「亮點」:
一是降費力度大,實在讓利投資者。本降費將股票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1.2%、1.5%,調降至0.8%;將混合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1.2%、1.5%,調降至0.5%;將債券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0.6%、0.8%,調降費率降至0.3%,調降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0.6%、0.8%,調降費率降至0.3%。
同時,本次改革將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6%/年調降至0.4%/年;將指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4%/年,調降至0.2%/年;將貨幣市場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25%/年,調降至0.15%/年。以近三年平均資料測算,基金銷售費用改革將整體降費約300億元,降幅約34%。
二是約束短期行為,最佳化贖回費制度安排。一方面,《規定》將現行“贖回費部分歸基金資產所有,部分歸基金銷售機構所有”的制度安排,最佳化為“贖回費全部歸基金財產所有”,引導基金銷售機構通過提供持續性服務,由賺取“流量”收入向賺取“保有”收入轉變。
另一方面,統一贖回費收取標準,明確除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同業存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除外,各類基金及其份額均按相同標準收取贖回費,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
第三是監理導向明確,聚焦個人客戶服務及權益類基金發展。《規定》降低客戶維護費佔管理費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對投資者實質讓利,但對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為影響較大。一方面,對於向個人投資者銷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繼續維持客戶維護費佔管理費比例不超過50%的上限,鼓勵基金銷售機構持續做好個人投資者服務。
另一方面,《規定》區分權益類基金和非權益類基金,對於向機構投資者銷售權益類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繼續維持客戶維護費佔管理費比例不超過30%的上限,對於向機構投資者銷售債券型基金、貨幣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將客戶維護費佔管理費的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發展權益機構大力發展基金。
四是搭建產業平台,發展壯大直銷通路。證監會近日同意公募基金產業機構投資人直銷服務平台(下稱「FISP平台」)正式啟動運作。該平台是證監會授權中國結算建置並營運的產業性服務平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接入FISP平台,並可藉助FISP平台進行基金直銷業務。
FISP平台透過制定統一業務標準、對接多元主體、彙集行業直銷力量,將為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標準化、自動化的「一站式」全流程資料資訊互動服務,有效解決了公募基金行業傳統直銷業務營運成本高、效率低、風險大入等問題,提高行業直銷業務服務水平,更好地支援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
本次銷售費率改革引導基金銷售機構切實端正經營理念,把維護投資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實際降低投資者成本,促進形成良好的產業發展新生態。
一方面,本次改革堅持以投資人利益為核心,引導市場各方主體由「規模導向」轉變為「投資者回報導向」。公募基金認(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環節費用均進行合理調降和最佳化,不僅顯著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還進一步壓縮了流量費收入空間,引導銷售機構由賺取“流量”向賺取“保有”轉變,從源頭上解決“贖回舊買新”等行業。
另一方面,此次修訂透過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資產,簡化並統一贖回費率設定,剛性提高投資者短期炒作成本;透過規範最佳化銷售服務費收取模式,對於持續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得繼續收取銷售服務費,有效降低投資者長期投資成本。
2023年7月,證管會制定印發《公募基金產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依照「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的實施路徑分階段推進公募基金費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綜合投資成本。
其中,第一階段主要降低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由1.5%、0.25%統一下調至1.2%、0.2%以下,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140億元;第二階段,主要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交易佣金費率不得超過0.26‰,其他類型則不得超過0.52‰,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68億元;第三階段,主要調降認申購費等銷售環節費率,每年為投資者讓利約300億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三個階段的改革累計每年向投資者讓利超500億元,超額完成了降費目標,顯著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成本,並推動行業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