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智庫研究|脫鉤2.0:美國不再自己動手,而是要求盟友"複製"對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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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正透過「對等貿易協定」(ART)將貿易夥伴從中國身邊拉開,實現「間接脫鉤」。該協定不點名中國,但要求簽約方(如台灣、印尼等)複製美國的對華限制,涵蓋出口管制、投資審查及原產地規則等七大機制,並以301調查作為懲罰工具。此舉旨在封鎖中國技術獲取路徑並壓縮出海空間。面對此挑戰,中國應加速RCEP深化、推動企業海外「紮根」而非僅是「借道」、強化關鍵技術自立自強,並以高標準的制度型開放對抗美方的陣營化規則。

根據美國智庫PIIE研究報告分析整理

核心摘要

▶ 分析判斷:美國“對等貿易協定”(ARTs)遠非普通雙邊貿易協議,而是一套將貿易夥伴從中國身邊拉開、從經濟上約束中國的“法律架構”。

▶ 覆蓋範圍:截至2026年5月22日,阿根廷、柬埔寨、孟加拉國、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及台灣地區共簽署9份協定,另有多方在談。

▶ 運作方式:協定不點名中國,而以“第三國”“受涵蓋國家”“受關注國家”指代,通過七大機制要求夥伴方在其境內複製美國對華限制政策,實現“間接脫鉤”。

▶ 執法抓手:在“對等關稅”法律依據接連被美國法院否決後,美貿易代表辦公室已啟動兩輪301調查,為ART執行與懲罰性關稅預留新依據。

▶ 對華影響:美國正從“減少自華直接進口”轉向“圍繞美方戰略偏好重塑全球價值鏈”,中國出海企業、轉口貿易與技術獲取管道面臨系統性擠壓。

一、講了什麼:從“關稅籌碼”到“圍堵架構”

(一)ART是什麼:“解放日”關稅的談判產物

2025年4月,川普政府宣佈對各國實施所謂“對等關稅”,明確表示這些措施既是產業保護工具,更是提取雙邊讓步的談判籌碼。此後,美方陸續與多方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s on Reciprocal Trade,簡稱ART),以下調關稅稅率、縮小徵稅範圍換取各類讓步。截至2026年5月22日,已有9份協定簽署生效。

從簽約方結構看,ART夥伴以對美出口依賴度高、同時與中國經貿深度融合的中等收入經濟體為主,尤其集中在亞洲和拉美——這正是2018年以來承接中國供應鏈外溢、對美出口份額快速上升的地區。

(二)核心判斷:不點名中國的“間接脫鉤”法律工程

最具衝擊力的判斷:ART的“細則”遠比表面重要。這些協定表面上是關稅互換,實質上是在建構一套法律架構,把美國的貿易夥伴從中國身邊拉開,並從經濟上約束中國——協定文字從不直接點名中國,而是使用“第三國”“受涵蓋國家”“受關注國家”等措辭,但指向不言自明。

背景資料:中美貿易戰之前,中國佔美國貨物進口的22%;到2025年底已降至9%。但美國進口總量並未下降,只是採購轉向了亞洲和美洲其他經濟體,而這些經濟體與中國的貿易投資聯絡反而在加深。因此,美國進一步“脫鉤”的努力,必須指向第三國對美出口中的中國增加值——這正是ART的設計邏輯:美國不再只是減少自華直接進口,而是要求貿易夥伴在其本國商業政策中“複製”美國的對華限制,圍繞美方戰略偏好重塑全球價值鏈。

(三)七大機制:控制他國供應鏈的工具箱

各夥伴方承諾的嚴格程度存在差異:台灣地區在出口管制對齊上承諾最廣,需建立能阻止先進晶片及相關技術流向中國大陸的國內法律框架,並限制兩岸高校和實驗室的科研合作;印尼、柬埔寨、馬來西亞被專門要求通過原產地規則執法打擊轉口;阿根廷與薩爾瓦多的協定則未見懲罰性退出條款。

(四)執法路徑:301調查成為新抓手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對等關稅”的國內法基礎並不牢固:美國最高法院已於今年早些時候否決了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關稅的做法,其後以“國際收支”授權臨時徵收的全面關稅又被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叫停。報告分析認為,美方正轉而以301調查為ART執行機制鋪路。

▶ 2026年3月11日:美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對16個經濟體啟動關於製造業“結構性產能過剩”的301調查,對象包括中國及全部5個美洲以外的ART簽署方,調查範圍寬泛且模糊。

▶ 2026年3月12日:USTR再對60個經濟體啟動關於“未能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的301調查,覆蓋中國和全部9個ART簽署方,甚至包括歐盟——理由是其進口的第三國投入品可能構成“不公平競爭”。

這意味著,301關稅既可作為ART談判稅率的法律底座,也可在美方認定夥伴方“不履約”時作為懲罰工具,形成“協定—調查—關稅”的閉環執法體系。

二、意味著什麼:五重壓力與一個變數

(一)五重壓力

▶ 轉口與出海通道收窄。原產地規則收緊、反轉運執法與“第三國控制企業”條款相互配合,直指中企近年“借道出海”保留美國市場的兩條主路徑——轉口貿易和海外建廠。在東南亞佈局的中資製造企業將面臨東道國更嚴格的溯源、增值率核查與合規審查。

▶ 技術獲取管道進一步受限。出口管制對齊機制把美國實體清單、SDN清單的效力延伸到夥伴方境內;台灣地區若對齊FDPR並實施兜底管制,先進製程晶片及相關技術流入大陸的第三方通道將被系統性封堵,科研合作亦受波及。

▶ 中資對外投資遭遇“安審出海”。夥伴方普遍被要求建立內外資安全審查機制,美式FIRRMA邏輯向發展中經濟體輸出,中國資本在這些市場的併購、參股與技術合作面臨更高不確定性。

▶ 周邊經貿環境被迫“選邊”。懲罰性退出條款直接威懾夥伴方與中國簽署新的貿易安排,對RCEP深化、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等區域合作形成離心壓力;深度嵌入中國供應鏈的亞洲中等收入經濟體陷入“滿足美方要求、冒中方反制風險”與“違逆美方、關稅回彈”的兩難。

▶ 規則層面的長期挑戰。ART標誌著美國大規模背離WTO非歧視原則、冷戰結束以來首次系統性以關稅強制盟伴對齊美國政策。若這一模式擴散,全球貿易體系將加速陣營化,中國面臨的將不是一國關稅,而是一張由協定編織的規則之網。

(二)一個變數:架構未必如願運轉

同時提示了這套架構的內在脆弱性:其一,法律根基不穩,“對等關稅”兩度被美國法院否決,執法依賴尚在進行中的301調查;其二,條款措辭刻意模糊(如“第三國控制企業”的適用邊界),為未來雙邊摩擦埋下伏筆;其三,夥伴方讓渡政策自主權的意願存在上限——對深度依賴中國中間品和市場的經濟體而言,全面執行涉華條款的經濟代價高昂,中國的反制能力本身就是約束美方架構落地的重要變數。

三、怎麼辦:應對舉措

▶ 第一,以更深的利益捆綁對沖“選邊”壓力。加快推進RCEP高品質實施與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落地,擴大對東盟、拉美的市場開放、投資保護與本幣結算安排,讓夥伴方“違約成本”與“對華合作收益”同步上升,壓縮懲罰性退出條款的實際約束力。

▶ 第二,推動出海模式從“借道”轉向“紮根”。引導企業提高海外基地本地增值率、本地採購率與本地僱傭水平,前瞻應對原產地核查;支援行業組織發佈重點市場合規指引,幫助中資企業建立涵蓋溯源、出口管制與投資審查的全鏈條合規體系,降低被“第三國控制企業”條款狙擊的風險。

▶ 第三,加快關鍵技術自立自強。出口管制對齊的殺傷力取決於我方對外部技術的依賴度。應持續強化積體電路、工業軟體、高端裝備等領域攻關,同時拓展與歐洲、中東、“全球南方”的科技合作管道,分散單一斷供風險。

▶ 第四,用好超大規模市場與關鍵物項的精準反制能力。依託《反外國製裁法》、不可靠實體清單、出口管制條例等工具箱,對實質性損害我利益的行為精準回應;同時保持反制的可預期性與節制,避免把搖擺中的第三方推向美方架構。

▶ 第五,以制度型開放爭取規則主動。在美國背離WTO規則之際,中國更應高舉多邊主義旗幟,主動對標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加入CPTPP、DEPA處理程序,在數字貿易、綠色貿易等新領域參與規則塑造,讓“開放的中國”與“築牆的美國”形成鮮明對照。

  • 對上海及浦東的啟示

上海是全國跨境產業鏈、供應鏈的樞紐節點,ART架構下的轉口核查、出口管制對齊將直接影響本市積體電路、生物醫藥、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產業的國際循環。建議依託浦東引領區制度優勢:一是做強離岸貿易、保稅再製造等新型國際貿易功能,為企業提供多元化路由選擇;二是建設面向出海企業的合規服務公共平台,整合原產地認定、出口管制篩查、投資安審諮詢等功能;三是發揮“五個中心”聯動優勢,以更高水平開放集聚全球要素,增強對周邊經濟體的制度吸引力。

  • 總體研判

中美博弈新階段:競爭重心正從“雙邊關稅”轉向“第三方規則”,從“直接脫鉤”轉向“間接脫鉤”。對中國而言,面對的不是某一項關稅,而是能否在美方編織規則之網的同時,以更大的開放、更深的區域融合和更強的技術底座,織就自己的“利益之網”。誰能為世界提供更確定的市場、更可靠的供給和更公平的規則,誰就能在這場貿易競爭中贏得多數。

資料來源: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IIE),Mary E. Lovely & Christine Y. Wan,“US reciprocal trade deals built to push America's trade partners away from China”(2026年6月4日)及同題PIIE Chart(2026年6月11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聯邦紀事》公告。 (上海浦東新區張江平台經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