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和油車的持有成本差距,很大一塊不在油錢和電費,而在稅費。依現行條文,電動車的貨物稅免徵與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限都落在2030年12月31日(民國119年12月31日)。正在評估換車的人,這個日期值得寫進試算表。
一、買車時:貨物稅免徵,但有140萬元的天花板
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並完成登記,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的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同一條也把電動小客車對應到燃油車的排氣量級距: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者,歸入2,000cc以下小客車;208.8英制馬力以上者,歸入2,001cc以上。換句話說,車價越高,「免稅」能蓋住的比例就越低。
二、持有時:牌照稅由地方免徵,養護費依法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自2012年1月6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法條用的是「得」,決定權在地方。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2026年9月公告,車籍在臺北市的電動車,由該處主動把免稅期限延長到2030年12月31日,車主不必另外申請。其他縣市可向稅務機關確認。
另一筆是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把「電動汽車」列為免徵車輛;油車則依汽油每公升2.5元、柴油每公升1.5元的費率,按排氣量、行駛里程與使用效率換算耗油量計收,自用車每年7月徵收一次。
三、到期後:電動車的牌照稅表已經寫好
優惠有期限,稅額表卻已經在法裡。《使用牌照稅法》附表四依馬達最大馬力,訂出電動小客車的稅額,自用車部分舉例如下:
83.1至182英制馬力:每年7,120元
- 182.1至262英制馬力:每年11,230元
- 262.1至322英制馬力:每年15,210元
- 322.1至414英制馬力:每年28,220元
這組金額與燃油小客車按排氣量分級的稅額一一對應。例如附表一中1,801至2,4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11,230元,和182.1至262英制馬力的電動車相同。
也就是說,一輛馬力落在這個區間的自用電動車,如果2030年後優惠沒有再延長、地方也不再免徵,每年就會多出11,230元的牌照稅。預計持有超過五年的人,算總持有成本與殘值時,最好把這筆列進去。
四、使用時:公共充電沒有全國統一價
稅費之外,日常最大的開銷是充電。依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收費基準與收費方式,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在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以電能計量(按度數)向使用者收費的充電設施,還要符合度量衡法並經檢定合格。
所以各站價格不同,同一站也可能分時段計價。要算在家充與外面快充一年差多少,可以用自家電費帳單回推每度成本,再和充電站公告價對照,這篇在家充電與公共快充的成本比較有完整的試算步驟。出門充電前,也可以先看懂充電收費標示與停車時間限制的規定,避免把停車費和充電費混成一筆。
五、別讓占位罰鍰吃掉省下的錢
公共停車場依法設置供特定車輛使用的車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得停放。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違反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上述辦法第12條也要求停車場經營業,對占用充電專用車位者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理。
結語:把2030年寫進換車時程
整理成三個時間點:購車時看完稅價格有沒有超過140萬元;持有期間確認車籍所在地是否延長免徵牌照稅;2030年底之後,用附表四先估好每年的牌照稅。電動車省下的錢,有一部分是政策給的,政策有到期日,帳就要算到那一天之後。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