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姐談好房#投資客多到要治重罪嗎?
今天有一個「重磅新聞」,説要修法禁止預售屋換約,這樣可以打擊投資客,讓房地產市場恢復秩序.甚至提出來說最重刑罰要關三年,最高罰五千萬.
説句開玩笑的,殺人放火酒駕吸毒,似乎都還沒有「轉賣」預售屋嚴重.一定讓房地產業者和投資客覺得「深受重視備感壓力」啊!
青埔最近隨便看都是破四十萬的預售屋.桃園其他很多地區,也紛紛朝向三字頭靠攏,開始要找不到二十幾萬一坪的預售屋了.到處都聽到「搶房和惜受」的消息.那真的有很多投資客嗎?怎樣來定義投資客啊?是有幾間房子以上,可以稱為是投資客呢?
有另外一個房地產社團,直接「喊話」說,現在的亂象不是投資客,而是投機客.恩!我喜歡這樣的說法,因為投資會跟理財二字放在一起,投資房地產基本上是屬於資產配置的一種,如果我們把「投資客」視為洪水猛獸,好像是他們炒高了房價.也未盡公平.難道股票可以投資?房地產就不行?
這就像「玩股票」這個說法一樣,是我覺得不好也不宜的.股票買賣是投資理財的工具之一,不是用來「玩」的.可是當散戶超過一定比例,當沖超過一定比例,也不免要感嘆一下,到底誰玩誰?
除了一些文字定義(一定有人說我是在咬文嚼字)之外,那麼到底應該怎樣定義或是規範「預售屋轉賣」之類的問題呢?
先把題目縮小一點,現在在房仲網頁和591上面的「預售屋轉賣」,實在非常多,甚至才剛開賣的預售屋案件就有人丟出來「轉售」.直接在標題上表示是好賣的樓層和特定的棟別.
這樣的案子就是建商默許代銷或是個別的個人多賺一手.開賣時30萬,大家找人頭和關係戶,每人出個十萬訂金,把一半以上的戶別鎖住,創造熱賣的效果.然後逐漸加上去,每次兩萬三萬五萬的加,換手來接.等到真正賣到,想要自住者手上,可能已經變成每坪三十六萬.以卅坪一戶來算,相差就是一百八十萬了.
也有很多人,先在特定區域,鎖定熱門大案,先去搶個幾戶,或是幾個人湊錢買一戶.然後立刻開始找下手來接,加上去的幾十上百萬就大家來分.貪心的本厚的加得多,慢慢等.不貪心的本小的,有賺就跑.
過去大多是紅單狀況就被轉賣,被政府以法令禁止後,現在是直接預售轉合約.而大部分的建商是接受換約一次,或是其實回到剛剛前面我說的「默許」,因爲可能他(包括老闆和幹部)用小姨子大舅子的名字,自己也買了幾戶等轉賣.
那這些畢竟跟自住需求是「牴觸」的,很多搶房客,根本不看「羅姐談好房」.哈哈!我的意思是他們根本連平面圖配置圖等等都不看,也不在意,就是先搶了再說.因為反正也沒有要等交屋.這種一開始就「不交屋」族群,應該就是可以歸為「投機客」.畢竟房地產是要長期持有,不管自用自住,或是之後用來收租,或是只是置產,我認為都可以的.
若是一開始就打定「預售不交屋」,就有點不太適合了.當這樣的購屋者越多,從建築規劃,到建商本身,到銷售團隊,對於這些房地產的重要狀況,都會變得不在乎,反正都賣得掉.
沒有人在談空間,沒有人在談宜居,或是採光通風,收納動線,建材設備,全部都可以不要管他.只要一直說:剛開盤XX元,現在已經漲到XX元就好~
這些跟自住需求牴觸的建案,一但到真正交屋,真正有住戶入住,就會變成「噩夢」的開始,大家會發現規劃有問題,不好住,就開始準備要換屋,而若是社區本身量體一大,就變成不好脫手.
回到標題,沒有那個投機想法,就千萬別朝投機客喜歡的個案擠,認真用心找一下適合居住的案子.我想,現在是「最黑暗和混亂」的時候,應該逐漸會和緩下來,回到比較正常狀況.但是,不是跌價也不是回到起漲點,而是能夠隨整體大的經濟局勢,讓好房子自然增值,好區段自然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