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二戶取消寬限期,

總算找到央行新增的FAQ問答集。


原本以為會有"換屋族特別條款",

但看起來...

似乎沒有想救換屋族的意思...?


以下整理比較多人詢問的內容,其中有些大家以為可以破解的方法,都在QA中明確指出:不行!

Q1: 房貸戶數怎麼認定?第一間沒房貸也算嗎?

A1: 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購置不動產的房貸才算。


Q7: 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可否用轉貸或增貸,改以「周轉金」名目來借款?

A7: 不行。


Q12: 「住商」、「住辦」、「住工」是否也符合此規定?

A12: 符合。


Q18: 實施前已有第二戶房貸,實施後擬辦理續貸(轉貸),是否適用此規定?

A18: 適用。


參考資料來源:https://www.cbc.gov.tw/tw/cp-4223-124873-79d4c-1.html

已把內容通通更新在這一篇:https://mrjoewang.com/cancel-the-grace-period-for-mortgage-principal/
利率不得低於1.72%也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