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起來,看到有人在買房社團分享:

屋主和仲介未告知樓下為凶宅,

要求減少成交金額被拒絕,

所以他告了對方詐欺+背信。


只能說...

前屋主真的是很衰...


因為如果房子本身是事故屋,

賣方確實有必要告知買方這件事。


但如果隔壁/樓上/樓下是事故屋,

與自己的房子本身沒有關係,

賣方其實沒有義務主動告知...


PS: 如果真的很在意鄰居是凶宅,可以盡量找大品牌仲介公司,因為他們的產權調查相對完整,而且通常會主動告知;另外,合約書內也可加註「緊鄰凶宅」為買賣解約或減少價金的條件,這樣才會變成「特殊瑕疵責任」,不然事後主張鄰居是凶宅而要求減少價金或解約,難度會變得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