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傑316萬元買頭像,NFT拯救“消亡”中的藝術?

當前的NFT,一邊是天價買賣,一邊是侵權官司。

低調“炫富”一直是很“酷”的事兒。

在2021年,就有演員鹿晗、歌手林俊傑、NBA球星史蒂芬·庫裡等多位明星購買NFT產品。這些產品動輒上百萬元,甚至有的高達上億元。

基於NFT開發的數字作品似乎不再只是一張普通的網絡圖片,或是單純向外展示的社交頭像,更像是一個儲存在網絡空間的“藝術收藏品”,從而使網絡空間成為了這些數字藝術品的“盧浮宮”。

基於區塊鏈技術,每個NFT都映射著特定區塊鏈上的唯一序列號,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也不能互相替代。在這一技術前提下,用戶將真正且永久地擁有這份數字內容的所有權,成為虛擬世界的收藏家。

由於這些承載在網絡技術之上的數字藝術品每每價值不菲。NFT在向外界顯示其擁有者的財富與地位之外,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入局。

儘管NFT產品能夠高度維護其產品的“唯一性”,但其背後涉及的知識產權侵權現像也逐漸浮現在大眾的視野。

2021年12月初,奢侈品牌愛馬仕就發表聲明稱,美國藝術家Mason Rothschild創作的MetaBirkins系列NFT虛擬手袋抄襲了愛馬仕鉑金包的設計,侵犯了愛馬仕品牌商標權。而此前,NFT遊戲平台1Up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超級馬里奧形象,也遭到了任天堂遊戲公司的侵權控訴。

因此,NFT到底是數字時代的財富機遇,還是曇花一現的虛假繁榮?一時間,成為了人們爭論的焦點。

NFT作品的買賣行為全部是在區塊鍊網站上完成的。只要買家能夠確認原始銷售帳戶與藝術家(作者)相關聯,那麼買家就可以認定其所購買的的作品便是一件“正宗”的數字作品。

然而,區塊鍊網站卻難以告訴買家:這些已經上架的“數字珍品”有可能屬於第三方所有且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一個副本(剽竊版)。如果確實如此,那麼買家的此次購買行為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買家將此作品轉賣,可能會因此承擔重大的法律責任。

正式因為NFT在認證“數字藝術”的獨一性方面依舊存在缺失,從而導致侵權案件的出現。

儘管NFT的發展迅速並獲得了大量的簇擁者,但是這並不等於NFT將會“一路長虹”。正如美國知名作者Jeff John Roberts所說的那樣,“不能否認NFT 似乎每天都在給我們帶來驚喜,並且現在仍有不少人認可NFT有價值,而且願意為之付出很多錢。但是他們'擁有'的東西其實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