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房價負擔能力低?攏是騙人的?】
前幾天內政部公布了全台的 #房價負擔能力,結果是:
1. 雙北:房價負擔能力 #過低
2. 台中:房價負擔能力 #偏低
3. 桃園/台南/高雄:房價負擔能力 #略低
然後,我就看到媒體小編寫了「雙北房價負擔過低?」
底下立馬一堆網友留言砲轟:「政府騙人!數據假的!政府不了解民間疾苦!」
於是...
我點進內政部網頁看原始資料,
才發現:
民眾與政府對於「房價負擔能力」認知,
其實定義不太一樣,
再加上媒體的刻意操弄,
難怪民眾會產生誤解。
政府對於房貸負擔率的定義如下:
👉 房貸負擔率50%(含)以上:表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
👉 房貸負擔率40%(含)~50%(不含):表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
👉 房貸負擔率30%(含)~40%(不含):表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
👉 房貸負擔率30%(不含)以下:表示可合理負擔
也就是說:房貸佔所得比例愈高,民眾愈沒有能力負擔房價。
這樣的解釋,其實是非常合理的,對吧?
但是民眾只看到「負擔」這兩個字,
第一個直覺就是:
雙北負擔明明就比較高,
怎麼會是負擔比較低呢?
啊~ 政府騙人啦!數據假的啦!
所以,如果不想被媒體操弄,
最好的方式還是看原始資料。
可惜的是...
資料判讀需要有耐心,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去解讀。
所以,喬王特別寫下這一篇,
幫助大家思考數據背後的真正意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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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於內政部原始資料有興趣,可參考詳細資料如下:
1. 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110年Q4房貸負擔率為50.02%,較110年Q3上升1.56%,較去年同季上升1.66%,而房價所得比110年Q4為12.52。
2. 臺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110年Q4房貸負擔率為65.09%,較110年Q3上升1.74個%,較去年同季上升1.97%,而房價所得比110年Q4為16.29。
3. 桃園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110年Q4房貸負擔率為31.76%,較110年Q3上升0.68%,較去年同季上升1.17%,而房價所得比110年Q4為7.95。
4. 臺中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偏低」等級,110年Q4房貸負擔率為43.50%,較110年第3季上升2.40%,較去年同季上升3.42%,而房價所得比110年Q4為10.88。
5. 臺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110年Q4房貸負擔率為35.99%,較110年Q3上升2.88%,較去年同季上升5.05%,而房價所得比110年Q4為9.00。
6. 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110年Q4房貸負擔率為34.07%,較110年Q3上升2.85%,較去年同季上升2.95%,而房價所得比110年Q4為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