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 download.aspx (foi.org.tw)

🏀投保時間 105 年 3 月 11 日,投保遠雄超好心B型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現稱失能)保額100萬,保障內容有
🌾一次金5~100萬(1-11級依等級給付)
🌾每年扶助金12~24萬(1-6級依等級給付)
🌾復健補償金12萬(1-6級定額給付)
🌾有保證給付的設計

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九十八歲之保單年度末,如領取「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未達十五次時, 本公司按未給付之餘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貼現計算,依下列情形一次給付:  
一、被保險人身故時,給付予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保險年齡達九十八歲之保單年度末時,給付予被保險人本人。

🏀疾病發生時間 110 年初,後續
🐾於 110 年 6 月 7 日因下咽癌第四期住院手術。
🐾於 110 年 6 月 22 日開立診所證明書,診斷病名或病情為「下咽癌。第四期。」「病人因上述疾病進展快速於 2021 年 6 月 7 日住院,因上述 疾病引起吞嚥障害及咀嚼機能障害,永久喪失吞嚥及咀嚼機能,無法從 口進食,目前仍住院治療中。」
🐾於 110 年 6 月 29 日身故。


🎯判斷理由如圖、條款說明如圖

最後判斷為5-1-1項一級失能,保險公司得依條款給付
🌾一次金100萬*100%。
🌾復健補償金12萬(定額)。
🌾每年扶助金24萬,依貼現利率2.25%,貼現年數15年,計算得309.5025萬
上述三項共得 421.5025 萬。
PS.計算金額可參考如何計算失能扶助金的保證給付金額?!(貼現計算)

但此金額超過評議中心的「一定額度」,後續就不知能否領到完整的421.5025萬了。


但要留意評議中心制度「一定額度」的規定目前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一定額度分別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12萬元
(一定額度公告-一定額度專區-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第2項規定:「金融服務業於事前以書面同意或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願意適用本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者,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金融消費者給付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而金融消費者表明願意縮減該金額或財產價值至一定額度者,亦同。」

簡單來說,只要金融服務業事前以書面同意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爭議處理程序,那麼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給付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的評議決定,一旦金融消費者接受了,金融服務業就必須接受,不能拒絕。此外,如果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但是金融消費者願意縮減到一定額度的話,金融服務業也必須接受,不能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