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跨國企業的稅收籌劃與反避稅問題變得日益重要且複雜。部分公司獲利巨大,但卻利用各個國家之間的稅收規則和漏洞,透過各種手段避免繳納稅款,導致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這種「偷稅漏稅」行為不僅關乎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也直接影響各國政府的稅收收入和國際稅收秩序。
這是2019年7月20日在美國亞特蘭大拍攝的可口可樂標誌 新華社/美聯
近年來,加強稅收監管已成為各國政府的普遍行動。
根據美國福斯新聞網近日報導,根據美國聯邦稅務法院的一項裁決,可口可樂公司被要求向美國稅務部門補繳高達60億美元(1美元約合7.10元人民幣)的款項,其中包括27億美元的稅款以及33億美元的利息。這項裁決引發了業界廣泛關注。
避稅拉鋸戰
可口可樂公司捲入的這項稅務糾紛並非新案。
早在2015年12月,可口可樂公司就收到美國國內收入局的一份通知書,內容為質疑該公司2007年~2009年與數個海外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均使用了「10—50—50 「收入分配法及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依照沒有關聯關係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10—50—50」收入分配法首先將總利潤的10%留在海外子公司;剩餘利潤的50%分配給母公司,作為製造和分銷相關活動的回報,另外50%再分配給海外子公司,作為它們參與製造和分銷過程中相應應得的利潤份額。使用「10—50—50」所得分配法導致海外子公司利潤異常豐厚,其資產回報率可達美國母公司的2.5倍。
經過雙方4年多的舉證,2020年11月,美國稅務法院對這起糾紛作出了有利於美國國內收入局的判決。判決認為,可口可樂位於愛爾蘭等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可生產濃縮液,且可口可樂母公司有權確定子公司銷售濃縮液給裝瓶商的價格,這實質上控制了海外子公司的獲利能力。可口可樂母公司准許海外子公司使用其“極具價值的無形資產”,美國國內收入局運用可比利潤法將非關聯瓶裝商作為可比實體合情合理,因而法院判決支援可口可樂公司補充申報約90億美元的應稅收入。 2021年6月,可口可樂公司向美國稅務法院提交了重新考慮的動議,並被法院駁回。
今年的判決中,美國國內收入局調查人員認為,可口可樂母公司透過低價出售飲料濃縮液等方式,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的子公司,母公司就可以少繳稅款,所以海外子公司利潤不合理的部分應分配給母公司並在美國納稅。
巨頭為少繳稅而愛上“愛爾蘭三明治”
在低稅率或零稅率國家和地區開設分部,再將全球各地所得利潤轉移過去,從而儘可能地減少上繳的稅款,一些跨國公司的慣常避稅手法多年來一直令很多國家政府頭疼不已。
這種做法甚至擁有一個專有名詞—「愛爾蘭三明治」。 1980年代,愛爾蘭財政赤字飆升,政府為改善經濟結構和就業率,對當時新興的軟體企業招商引資,針對IBM、微軟、蘋果等大公司,給出了大幅度稅收優惠。彼時的愛爾蘭政府為了留住企業,以“稅收換就業”,要求企業僱用大量當地員工,同時幫助這些企業設計出一套規避稅收的程序。這種財務戰略,將大量利潤留在英屬維京群島(BVI)、百慕達等國際避稅地,並透過發行債券給股東支付股息,從而規避在美國繳納稅款。
其實在2008年以前,全世界對於「避稅天堂」的批評僅限於道德譴責,因為無人知道它們究竟給宏觀經濟將帶來多大影響。據英國《衛報》報導,公平稅收基金會(Fair Tax Foundation)的報告顯示,「矽谷六巨頭」——亞馬遜、臉書、Google、奈飛、蘋果和微軟——在2011年至2020年這十年間逃避的全球稅收高達960億美元。
同時,2015 年經合組織(OECD)公佈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第11 項行動計畫》顯示,《財富》500強中的367家公司在「避稅天堂」設有分支機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經濟學家祖克曼等人指出,2017年全球跨國公司賺取的利潤中,約有40%(超7,000億美元)被藏在「避稅天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期刊在2015年發表的學者研究報告顯示,避風港造成各國政府每年流失的企業所得稅高達5000億至6000億美元。這加劇了全球經濟不平等,因為在流失的稅收收入中,低收入國家佔到約2000億美元,佔其GDP的比重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甚至超過了全球低收入國家每年獲得的外國發展援助資金總額(約1500億美元)。
「避稅天堂」漸成歷史
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天堂」逃避稅款的行為,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並且採取了越來越協同的反避稅行動。
2009年4月,在倫敦召開的G20倫敦峰會上,「避稅天堂」成為首腦們研究的重要內容。在此後的多個國際會議上,協調推出了防止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天堂」逃稅的諸多制度安排。
2021年,OECD宣佈136個國家已達成一項全球協議,以確保各全球企業支付的最低稅率為15%。在實施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規則後,跨國企業將其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天堂」的動力將會明顯下降,將有效遏制跨國科技巨頭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國家以減輕稅負壓力的行為。
這項旨在消除「避稅天堂」的稅改協議,涉及全球136個國家規模最大、獲利能力最強的跨國公司,這些公司的經濟活動所貢獻的GDP約佔全球總量的90%,超過1250億美元利潤重新分配給各國政府,並確保這些企業無論在何處經營並產生利潤,都應公平納稅。在該協議實施後,各國政府可望每年從跨國公司獲得1500億美元的稅收收入。
該協議重新定義了跨國企業徵稅的方式和地點,理論上將會終結「避稅天堂」的存在。簡單來說,在各國就最低稅率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如果企業在某個國家支付的稅率低於最低稅率,其母國政府可以將其增加到商定的最低稅率水準。以愛爾蘭為例,如果最低企業稅率設為15%,以目前愛爾蘭12.5%的企業稅率,一家總部在美國的公司即便在愛爾蘭報告收入,仍需要向美國政府繳納剩餘2.5%的稅。
當然,除了15%的最低稅率紅線之外,還有「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畫」和《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等制度安排,形成了各國政府打擊跨國公司利用「避稅天堂」避稅的組合拳。隨著一系列政策協同發力,從稅收政策到徵管層面形成反避稅合力,會讓「避稅天堂」愈發失去政策窪地優勢,加強稅收監管,促進稅收公平的國際環境逐步形成。 (環球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