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司
《街口胡亦嘉涉侵占泰山14億元 台新銀任由帳戶被搬空》泰山公司投資街口支付的36億元股權交易案愈演愈烈。泰山公司最近具狀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其中「購買老股」的14億元,當時胡亦嘉親筆簽名本票擔保如果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就返還款項,卻將鉅款挪至街口集團使用;泰山多次發文給台新銀行提醒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該「代收」帳戶資金,沒想到台新銀仍讓胡亦嘉搬空帳戶。「憑票准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無條件擔保支付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拾參億玖仟伍百捌拾萬元整」。這張由胡亦嘉親筆簽名、簽署日期112年5月8日的本票,交割的先決條件「必須在街口金科於收到泰山款項後6個月內取得經濟部投審司許可」,證明當時胡亦嘉收受泰山公司這筆認購老股的價款是「代收」「專款專用」性質,胡亦嘉和街口金科無權動用。泰山公司指控,110年12月至112年5月,公司由詹景超擔任董事長,胡亦嘉是街口金科負責人,也是街口金科單一法人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Dorian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去年8月,胡亦嘉控制的Dorian收購成立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並擔任負責人,這些公司都由Dorian百分之百控制持有。112年5月5日,詹景超以不具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之身分召開審計委員會討論街口投資案,要求董事會逕付表決;審計委員會只有1名委員出席、程序違法,董事會仍作出無效決議。隔天胡亦嘉代表街口金科、Dorian與泰山簽署股份買賣協議書,Dorian以每股近25元高價出售街口金科(每股淨值0.97元)14億元老股給泰山,泰山另認購22億元增資股,總交易金額36億元。泰山指控,同年5月8日淩晨,公司發布「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科40.39%股權」重大訊息,且當天就將36億元滙入街口金科的台新銀帳戶。其中,14億元的老股交易,約定「Dorian公司必須於6個月內取得投審會許可」及「無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機關禁止股權買賣案」為交割條件;如該條件未成就,泰山公司毋須付款,街口金科必須依約返還。但今年6月,台新銀函覆法院,街口金科在台新銀建北分行存款帳戶扣除其中已設質予台新銀的定期存款100萬元,餘額只剩4357元。泰山公司認為胡亦嘉明顯涉嫌侵占;台新銀行明知商業法院已假處分禁止股權交易,卻任由胡亦嘉挪用帳款,胡亦嘉妹妹胡亦蓮嫁給台新金控吳東亮之子吳昕豪,兩家有姻親關係,金管會應徹查金融監理為何失能?112年6月,泰山公司先致函台新銀要求禁止街口金科動支台新銀的帳戶,再請律師發函提醒台新銀獨董,吳家胡家為姻親,屬利害關係人,且這筆36億元恐涉及洗錢等刑事犯罪,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113年3月,泰山公司又發律師函給台新銀獨董,明確告知經濟部已經駁回街口金科增資等變更登記,如果繼續協助街口金科辦理相關事宜,同涉洗錢及證交法相關法律責任。但街口金科的台新銀帳戶仍被搬空,嚴重損害泰山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街口支付股權交易無效 法院前往街口金科執行查封》國內電支龍頭「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以36億元出售4成股權給泰山公司,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易無效,須返還交易款,並准泰山假執行;法院依據泰山公司聲請,今天下午2點半由員警陪同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融科技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債權執行查封。未料司法事務官抵達現場,街口集團各樓層員工臨時收到「居家上班」指示,紛紛離開辦公室,1樓入口處招牌也被抽走。街口支付范姓主管說,7樓辦公室是街口支付在使用,沒有街口金科的財產。泰山公司律師認為街口金科登記業務繁多,卻沒有任何員工在場,承租的辦公室及設備又都由街口支付使用,質疑街口金科迴避查封。司法事務官要求泰山公司律師再陳報相關查封資料。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是全資主導「街口支付」的母公司,如今遭法院執行查封,甚至可能被債權人泰山公司進一步聲請拍賣,「海角36億」的追償風暴是否影響街口支付658萬用戶權益,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泰山公司2023年爆發經營權之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為阻止市場派,炒作自家股價,賣掉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持股,以36億元高價買進街口支付4成股權,罔顧股東權益。經營權易手,泰山公司股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詹景超涉犯特別背信等罪,泰山公司也以街口支付交易案違法,向台北地院提起返還投資款的民事訴訟。今年5月,法院判決街口股權交易案無效,街口金科必須返還近36億元及5%年息,並准泰山繳交近12億元擔保金,啟動假執行。但法院向銀行調閱街口金科相關帳戶及股息紅利等所得,有5個帳戶執行無效果,銀行函覆有的結清、幾無往來、存款不足千元,當初匯入台新銀行的36億元也被全數轉走,成為流向成謎的「海角36億」。街口金科創辦人胡亦嘉日前親上火線,強調股權交易合法合規,宣稱泰山換了經營團隊合約就不算,太離譜了!否認36億元憑空消失;並主張泰山是街口的股東,街口有權運用投資款。泰山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上週緊急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科限期陳報財產,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由於相關帳戶執行無效果,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依據泰山公司的聲請,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科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的債權執行查封。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拖延訴訟擴大損害,民事訴訟法設有「假執行制度」;在案件起訴後直到判決確定前,如果法院宣告假執行,債權人繳交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就可以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泰山公司根據法院查封情形,可依法聲請拍賣街口金科被查扣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