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牙醫師限制 蕭曉玲:要有法律依據 接受平等原則檢驗》
針對海外牙醫學生權益及法律爭議,美日牙醫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發表聲明指出,近期有人向海外牙醫學生及家長傳遞「憲法法院已經判輸」、「再提告也沒有用」等訊息,相關說法未完整呈現法律全貌。她呼籲各界停止散播,涉及學生應考試權、工作權及職涯的重要制度,應回歸法律、判決及證據討論。
蕭曉玲表示,若海外醫牙學生「1/10名額限制」已有充分法律依據,且合憲性沒有疑義,外界就應說明為何目前仍有將相關限制明文納入法律的主張?她認為這正反映現行制度的法源及合憲性存在討論空間,不能僅以一句「已經輸了」,讓學生及家長誤以為所有法律救濟途徑及憲法爭議都已結束。
針對有人引用釋字第750號解釋,主張海外醫牙學生相關權益早已獲得憲法層次的確認,蕭曉玲也質疑指出,98年9月16日修正的《醫師法施行細則》,對醫學生實習科別、期間及實習機構等事項訂有制度性規範,但國內外醫學生是否可以受到不同待遇,仍應從法律依據、平等、保留原則等面向完整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