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立偉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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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若淪為繼承人爭產工具 恐自陷刑事背信》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離世8年,遺囑官司終於定讞,確認遺囑真實有效,張榮發指定接班集團、擔任集團總裁並全部繼承的張國煒,日前委託律師到法院要求更換遺囑執行人,並指控遺囑執行人惡意違背遺囑。律師趙立偉今天投書指出,遺囑執行人若淪為繼承人爭產工具,恐觸犯背信罪嫌。 律師趙立偉表示,遺囑制度的目的,除了確保被繼承人對於其財產自由處分權之延續,更重要的是尊重被繼承人之遺志,在往生時發生效力。因此只要有遺囑且遺囑的內容合法,有關被繼承人往生後的一切事宜,即應依遺囑內容進行;遺囑執行人應依照遺囑的指示執行,不得依個人意志操弄被繼承人之遺囑內容。 另外,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之關係,外國立法例明定有關委任之規定於遺囑執行人準用之;我國民法雖未設準用之明文,惟遺囑執行人畢竟是為他人處理事務,遺產是屬於繼承人,因此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間實類似委任之關係,解釋上可類推適用關於委任之法令規定,此項見解並為實務判決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