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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價格越癲,全球工業越慌
全球工業正被一場不確定的震盪裹挾前進。金、銀、銅、碳酸鋰半年翻倍後驟跌又快速回升,鋁、錫、稀土輪番上演單日暴漲、隔日回調的戲碼,鎳鈷價格隨資源國政策一言不合就變臉,2026年開始,全球能源金屬徹底告別了單向漲跌的溫和周期,進入了高頻震盪、預期混亂的新常態。這場震盪,遠比單純的漲價或短缺更具破壞力。作為全球工業的基礎,銅支撐著電網與AI基建,鋰驅動著儲能與新能源汽車,鋁承載著高端製造的升級,稀土決定著電機與精密設備的核心競爭力——它們的價格波動,直接牽動著全球工業的每一根神經。如今,貴金屬的狂歡,早不是避險兩字能夠簡單概括的。如同貴金屬製造商及經銷商Scottsdale Mint的創始人兼CEO喬希·費爾(Josh Phair)曾在採訪中直言,“我們正處於一場金屬資源爭奪戰之中。”震盪之源很多人把開年金屬價格的寬幅震盪,歸因為消息面亂、資金炒作,但這只是表象。真正的核心,是支撐金屬價格數十年的定價體系,在2026年開年發生了根本性的重構。在舊的定價邏輯裡,地緣衝突只是短期擾動,行情漲完就會回歸供需基本面。但2026年的市場,已經完全不照這個邏輯走了。從供給端來看,全球範圍內的硬約束的疊加,讓能源金屬的供給彈性近乎消失,成為價格震蕩的核心底色。能源金屬的開採天生就帶有長周期屬性,一座礦山從勘探、審批到投產,往往需要7至10年的時間,這種天生的滯後性,根本無法跟上全球新興產業的需求爆發速度。目前,全球高品位銅、鎢、錫礦資源日漸枯竭,部分核心資源國為保護本土產業,紛紛出台開採總量管控政策,進一步限制了供給增量的釋放。全球錫礦儲量佔比同時,全球資源供給的地域碎片化,進一步加劇了供給的不穩定性。金銀銅等核心資源高度集中在少數國家,而近年來各國紛紛加碼出口管制與產業保護,要麼限制原礦出口、推動本土深加工,要麼提高出口關稅、設置貿易壁壘,打破了全球能源金屬的流通平衡。以前,家電、機械製造、電網基建等傳統領域,對基礎能源金屬的需求保持穩定,構成了全球能源金屬需求的基本盤;現在,新能源車、儲能、光電、AI算力中心、機器人等新興賽道多點開花,對鋰、銅、稀土、鎳鈷的需求呈現爆發式增長,但各賽道的需求節奏完全錯位。全球工業需求進入新舊交替的關鍵期,傳統工業對能源金屬的剛性需求與新興產業的脈衝式需求形成疊加,帶動了金屬能源的價格成長。不過現在來看,2026年全球金屬市場最大的矛盾,從來不是供需缺口,而是市場對美元體系的極致糾偏。黃金和美債已經成了貨幣的兩極,世界對美元資產的信任逐漸喪失,稍微有點實力的國家都在去美元化。而黃金作為金屬的龍頭,黃金一漲,後面的金屬稍微加上點上面說的供需邏輯就能跟著漲。可是,依照常規邏輯,供需定中樞,宏觀定彈性,地緣定脈衝,如今全球金融資本的炒作與地緣政治的博弈,更進一步放大了價格的波動幅度,讓震盪更趨極端。全球貨幣政策的鬆緊交替,讓大量熱錢湧入有色金屬期貨市場,這些快進快出的資本根本不關注產業基本面,只追求短期投機收益,漲時抱團推高價格、跌時集中拋售離場,能源金屬的金融屬性被無限放大,價格波動早已脫離產業需求的實際情況。全球核心礦產資源的博弈日趨激烈,進一步加劇了價格的不確定性。歐美、日韓、新興工業國紛紛將能源金屬納入關鍵礦產範疇,推出相關法案建構本土或近岸供應鏈,加強對核心資源的控制。當金屬變成了避險宏觀風險、押注貨幣政策的籌碼,價格的波動自然就和實體供需脫了鉤,橫跳也就成了常態。同時,全球能源金屬庫存處於歷史低位,市場失去了價格緩衝墊,任何一點供需消息、地緣政治傳聞,都可能引發市場的恐慌性買入或拋售,形成超漲超跌的惡性循環。這種狀態也勢必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所以說,現在不是市場瘋了,而是定價的規則改變了。只是金融巨頭之間敲敲鍵盤的博弈,讓處在產業鏈下游、靠穩定生產獲利的實體產業吃盡了苦頭。工廠受苦市場可以隨時翻多翻空,但工廠不行。對絕大多數工廠來說,金屬不是選項,而是剛性輸入。銅、鋁一漲,帳面利潤不是被壓縮,而是重新定義。問題在於,這種變化來得太快,快到企業還來不及調整,原本成立的商業模式就已經失效了。例如受銅價漲幅影響最大的家電產業,銅在空調總成本中的佔比超過20%。2026年2月,現貨銅價報已來到100,000元/噸左右,這一價格較2025年初的70,000元/噸上漲了40%以上。這就意味著,光是因為銅漲價,空調的成本價就上漲了8%。還有當前全球科技博弈的焦點AI,也深受銅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為大模型的訓練和推理,屬於高度能源密集活動,資料中心的電力需求堪比一座小城市。而銅,正是電力傳輸的核心載體。摩根大通大宗商品研究團隊預計,到2026年,僅AI資料中心建置帶來的銅需求增量將達到47.5萬噸。該機構分析,在全球銅市常年處於緊平衡、年均缺口僅10-20萬噸的背景下,這一增量將對供需平衡表產生顯著影響。因為金屬價格上漲,新能源、光電、電子產業同樣無法倖免。新能源汽車產業中,鋁和銅是核心原料。瑞銀在最新研報中稱,僅金屬原料一項,純電動車(BEV)的單車成本通膨就高達人民幣5,600元,其中鋰貢獻了大部分漲幅,高達109%的價格反彈。而根據崔東樹發布的分析文章,2025年汽車產業鏈單車毛利也僅1.3萬元。疊加白銀、電池等原物料價格波動,新能源車企的利潤空間進一步被擠壓。用銀量最大的光電產業,更是雪上加霜。2025年全球光電用銀量達7,560噸,國內光電電池產量對應的白銀需求超過6,500噸。銀漿是太陽能電池的核心原料,N型TOPCon電池的銀耗量較傳統電池高出40%,隨著銀價飆升,銀漿在太陽能組件成本中的佔比從8%飆升至17%。數據顯示,銀價每上漲10%,太陽能組件單位成本就增加0.01元/瓦,隆基綠能、愛旭股份等龍頭企業已被迫上調組件報價,漲幅達2-4分錢/瓦,但下游電站端需求疲軟,價格難以順利傳導,企業只能被迫內部消化成本,部分中小型企業甚至開啟小型企業。工業金屬供需失衡問題日益突顯。對於新能源汽車和空調這樣的企業而言,雖然可以透過提價轉移部分成本,但在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大打價格戰尚怕留不住客戶,漲價轉嫁成長的增長幾乎完全不可能。這就意味著,銅價、銀價持續上漲,推動製造業的成本水漲船高,這麼層層傳導下去,最後到消費端,手機、電視、汽車等商品也可能會迎來漲價潮。不僅如此,那些科技企業,也可能因為在成本的重壓下束手束腳。當然,金屬價格的波動,從來不會均勻傷害所有人。一些大型製造業、上游資源型企業,尚且可透過規模、議價權和金融工具來避險風險;但大量處在產業鏈中段、靠薄利多銷生存的加工型工廠,幾乎沒有緩衝空間。一旦價格波動超過某個閾值,這些工廠要麼被迫停產,要麼乾脆選擇退出。這就是開年以來全球製造業的普遍困境。穿越周期能源金屬價格震盪成為新常態,是全球工業體係要面對的大趨勢,是無奈,也是現實。企業、工廠想要要穿越周期,核心不在於賭價格漲跌,也不在於被動承受成本波動,而是要重建成本確定性、修復供需平衡性、化解博弈不確定性,將價格震蕩的衝擊降到最低。金銀銅價格高點運作已成中長期趨勢,尤其是消費端接觸最多的銅,結構性短缺短期內難以緩解,工業企業無法再寄希望於價格回落,所以能做的就是技術替代,這是成為最核心的突圍方向。例如,美的、格力、海爾等不少企業開始加速推進鋁代銅技術。截至2025年12月,已經19家空調及產業鏈企業加入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空調鋁強化應用研究工作小組。而碳酸鋰的價格飛漲,也讓許多企業開始研發鈉離子電池。今年1月份,寧德時代推出了業界首款輕量產鈉離子電池後,許多電池企業也迅速跟進。除了技術替代,材料替代外,更深層的變化,是全球工業對確定性的重新評判。過去二十年,全球製造業習慣在低通膨、低利率、低波動的環境中擴張,原物料價格被視為可以被市場抹平的變數;而現在,能源金屬價格的高頻震盪,正在迫使企業重新整理整個供應鏈邏輯。鎖價、長協、資源參股、甚至反向進入上游,正從少數頭部企業的特權,變成越來越多工業企業的生存選項。從更宏觀的層面來看,全球工業正在發生一場靜默轉向。製造業不再單純追求最低成本,而是開始優先追求成本可預測性;不再押注某一種原料的長期便宜,而是透過技術、結構和供應鏈分散風險。這也意味著,未來的全球工業格局,將不再由誰的成本最低決定,而是由誰更能在價格失控的世界中穩定運作決定。高波動,將成為長期背景;高確定性,將成為真正的競爭力。能源金屬價格的震盪,不會很快結束。但全球工業,正在學著在震盪中活下來。 (成竹海外)
全球穩定幣第一案全解構:TUSD4.56億美元儲備金信託義務,香港迪拜雙城追擊
案件當事方簡介原告方:Techteryx Ltd: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公司,TrueUSD穩定幣業務的營運主體Li Jinmei(李女士):Techteryx公司的唯一董事和最終受益所有人(據稱)被告方:Aria Commodities DMCC:迪拜多種商品中心自由區註冊的商品貿易公司Matthew William Brittan(布裡坦先生):Aria DMCC的管理董事,同時擔任Aria基金的首席執行長和首席投資官Mashreq Bank PSC、Emirates NBD Bank PJSC、Abu Dhabi Islamic Bank PJSC:三家接收爭議資金的阿聯銀行其他關鍵主體:First Digital Trust Limited (FDT):香港信託公司,負責託管TrueUSD的儲備金Legacy Trust Company Limited:FDT的前身,最初的託管方Aria Commodity Finance Fund (ACFF/基金):開曼群島註冊的商品融資基金TrueCon LLC:特拉華州公司,TrueUSD的原始發行方Alex de Lorraine(德洛林先生):TrueCon的管理人員,被授權代表TechteryxCrossbridge Capital Asia Pte與Fineport Pte Ltd:兩家新加坡投資諮詢公司Vincent Chok(卓先生):Legacy和FDT的董事兼首席執行長一、案情概要本案涉及一起圍繞加密貨幣穩定幣儲備金管理的複雜商業欺詐糾紛,爭議金額高達4.56億美元。案件的核心在於Techteryx公司聲稱其用於支撐TrueUSD穩定幣的儲備資金被不當轉移並挪用。TrueUSD是一種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每一枚代幣理論上由一美元的儲備金支援。按照商業模式,持幣人購買代幣時支付法定貨幣,這些資金形成儲備金池,用於在持幣人贖回代幣時進行支付。為保持流動性以應對贖回需求,託管方被授權將不超過85%的儲備金進行投資。2020年12月,Techteryx通過戰略聯盟協議從TrueCon獲得了TrueUSD業務相關資產的權益,包括對儲備金的權利。此前,儲備金由Legacy Trust託管,後轉移至其分拆出來的First Digital Trust。雙方簽訂的託管服務協議規定:託管方僅能根據經雙方簽署的投資提議、並在獲得受監管投資顧問建議的基礎上進行投資,且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託管金額的85%。2021年3月,FDT與新加坡公司Fineport簽訂投資管理協議。值得注意的是,Fineport提出的投資方案與此前Crossbridge公司的方案存在重大差異:它取消了流動性保留要求、解除了集中度限制、並允許投資於期限超過兩年的資產。這使得FDT能夠將100%的託管資金投資於Aria基金,完全違背了原有的託管協議條款。在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間,FDT通過六筆轉帳向Aria DMCC(而非Aria基金本身)直接匯入了4.56億美元。這些款項的流向和用途成為案件的關鍵爭議點。布裡坦先生對這些款項的處理方式給出了多個相互矛盾的解釋:他最初聲稱是應FDT要求直接匯給DMCC以加快向介紹人Glass Door支付佣金;後來又稱這些款項構成FDT對DMCC的貸款;最後在本案訴訟中又表示這些是對DMCC的投資,後來通過所謂"移植"程序轉換為對Aria基金的投資。所謂"移植"程序是2022年12月才實施的事後補救措施。據稱,FDT發現其在基金中沒有登記持股後,要求基金管理人規範化處理。於是建立了一套回溯日期的"鏡像檔案",將原本支付給DMCC的款項追溯性地重新歸類為對基金的認購。然而,這一程序缺乏充分的原始檔案支援,且與基金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存在諸多不一致之處。更令人擔憂的是,2023年5月開始,Aria基金以反洗錢和客戶盡職調查(KYC)為由停止支付贖回款項,聲稱FDT未能充分披露其客戶Techteryx的最終受益所有人身份。然而,法院注意到,布裡坦先生用以支援這一理由的認購檔案中"認購方為受益所有人"的聲明,實際上是在"鏡像檔案"建立過程中才加入的,原始檔案並未包含此類聲明。面對4億美元未償贖回款,DMCC提出了"證券化"方案,計畫將基金持有的資產(主要是坦尚尼亞礦業特許權和澳大利亞可再生能源資產)出售給盧森堡證券化載體,換取債券發行給FDT以替代現金贖回。Techteryx對此提出強烈反對,認為這是試圖將資產置於執行範圍之外的企圖。2025年2月,Techteryx向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申請並獲得了無需通知的財產禁令和全球凍結令,禁止DMCC處置價值4.56億美元的資產。本判決是在經過多次聽證後,就是否延續該禁令作出的最終裁定。二、原告的主要主張Techteryx的訴訟策略建立在三個相互關聯的法律基礎之上,每一層都為其財產權主張提供支援。首先,Techteryx主張其對託管帳戶中的儲備金享有實質性的受益所有權。這一主張的關鍵在於對託管服務協議性質的解讀。雖然協議第6條明確規定"客戶對託管金額不享有財產權利",但Techteryx認為這一條款與協議的其他條款存在根本衝突。託管服務協議要求FDT將資金單獨識別為屬於Techteryx或其客戶,不得與FDT自有資產混同,並應確保在FDT破產時不被其債權人追索。即使是投資所得,也應按照保管服務協議的"資產隔離"條款處理。此外,協議規定FDT只能作為託管代理人行事,對資金的處置完全受限於Techteryx的指示,並且Techteryx有權隨時通知FDT將託管金額轉移給其他託管代理人。這些條款的綜合效果表明,儘管存在第6條的表述,但雙方的真實意圖是創設信託關係,而非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其次,即便第一層主張不成立,Techteryx也主張FDT違反了信託義務。這體現在多個方面:FDT接受了Fineport的投資建議,該建議取消了流動性保留要求和集中度限制,直接違反了託管協議的核心條款;FDT在沒有獲得Techteryx有效授權的情況下將資金匯給了DMCC而非基金;德洛林先生通過Slack消息向Techteryx代表虛假陳述投資性質,聲稱投資期限為60-90天、具有三重保險保障,而實際情況完全不同。關於授權問題,雖然DMCC出示了一份授權德洛林先生的董事決議,但該決議日期為2021年3月8日,卻提及了3月18日才簽訂的投資管理協議和此後才提供的投資建議書,明視訊記憶體在倒填日期的嫌疑。法院認為,即使該決議有效,它也只授權投資於基金而非DMCC,且無法追溯性地批准在其"執行"之前作出的指示。第三,Techteryx主張DMCC作為知情受領人應承擔推定信託責任。這一主張有兩個法律基礎。第一個是"機構性推定信託"原則:當信託財產因違反信託而轉移時,接收方自動成為推定受託人,無需法院裁量。第二個是"知情受領"原則:即使接收方起初不知情,但如果其後來知曉財產系違反信託而轉移,且繼續保留或以違反信託的方式處置該財產,也會產生推定信託責任。關於知情程度,英國法院在Baden案中確立了五種知情類型,從實際知情到"應當知情"。法院可以從客觀情況推斷知情,如果被告未能對明顯的警示訊號作出合理解釋,可以推定其具有實際知情。在本案中,Techteryx列舉了大量證據支援DMCC知情的主張:卓先生、雅先生(Ya)、德洛林先生和布裡坦先生之間存在長期業務關係;任何基本的盡職調查都會顯示Legacy/FDT是使用託管帳戶進行投資;認購檔案明確標註了"託管帳號"編號;2021年8月13日的聯合指示函明確告知DMCC相關認購"應由FDT託管保管";布裡坦先生聲稱基於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考慮而拒絕贖回的理由依賴的檔案實際上是事後建立的"鏡像檔案",原始檔案並未包含"認購方為受益所有人"的聲明。此外,Techteryx指出整個交易結構充滿異常:為什麼要將資金匯給DMCC而不是基金?布裡坦先生關於"加快支付Glass Door佣金"的解釋不合邏輯,因為佣金義務屬於基金而非DMCC。為什麼需要事後建立回溯日期的檔案?布裡坦先生對此給出了多個相互矛盾的解釋。為什麼基金2021年的財務報表在2024年8月才簽署?為什麼沒有任何原始檔案記錄所謂從DMCC向基金的資產轉移?這些異常現象支援了存在欺詐性合謀的推斷。基於以上主張,Techteryx在香港法院的訴訟中尋求以下救濟:宣告DMCC以推定信託方式持有4.56億美元及其可追溯收益;命令DMCC作為推定受託人進行帳目清算;命令DMCC返還款項或就未在其佔有中的款項進行衡平補償;以及禁令禁止DMCC處置該等款項及其可追溯收益。雖然DIFC法院不審理實體案件,但作為支援香港訴訟的輔助程序,Techteryx請求DIFC法院延續財產禁令和全球凍結令,以防止DMCC在香港判決作出前轉移或消散資產。三、被告的主要抗辯Aria DMCC的抗辯策略同樣是多層次的,試圖從管轄權、實體法律關係、程序合規性等多個角度擊敗Techteryx的主張。首先,DMCC從根本上質疑DIFC法院發佈禁令的權力基礎。DMCC正在香港法院挑戰管轄權,主張香港法院對其無管轄權,並且即使有管轄權也應因不方便法院原則而中止訴訟。按照普通法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規則,只有當被執行方在外國訴訟開始時在該管轄區有存在、或者主動提起訴訟或反訴、或者明示或默示服從管轄時,外國法院才具有可承認的管轄權。DMCC認為,由於其正在質疑香港法院的管轄權,不符合"服從管轄"的要件,因此即使香港法院作出判決,DIFC法院也無法通過判決訴訟方式加以執行。既然無法執行,就不應發佈輔助性禁令。然而,法院對此採取了較為寬泛的解釋。法官認為,Carmon案確立的"執行原則"旨在防止主審法院的管轄權被挫敗。在本案中,即使DIFC法院無法通過判決訴訟直接執行香港判決,Techteryx仍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利用香港判決,例如在DIFC提起平行訴訟,將香港判決作為既判力事項。更重要的是,香港訴訟中的帳目清算和衡平補償命令最終會轉化為確定金額的金錢債務,這種判決是可以在DIFC執行的。此外,基金的原始認購檔案包含了非排他性的阿聯法院管轄條款,根據DIFC判例,這包括DIFC法院,因此DIFC法院可能對基於這些認購協議的直接訴訟具有管轄權。其次,DMCC在實體層面主張不存在信託關係,因此也就不存在違反信託和推定信託責任。DMCC的核心論點是託管協議第6條的明確規定:"為免生疑問,客戶對託管金額不享有財產權利,且應專為持幣人利益持有託管金額。"DMCC認為這意味著FDT對儲備金享有完全的法律和受益所有權,與Techteryx之間僅為債權債務關係。DMCC引用了National Stadium案確立的原則:在純商業交易中,法院不會輕易認定存在信託關係,因為信託會賦予受益人優先權,擾亂破產時的比例分配原則。該案強調,在存在一套詳細協議的商業背景下,必須清楚地表明信託意圖,否則應推定當事人建立的是合同關係而非信託關係。然而,法院認為第6條與協議的諸多其他條款存在根本矛盾。保管服務協議明確要求資金"應以使其在FDT破產時不被其破產管理人或債權人獲取的方式持有"、應在帳簿上清楚識別為"屬於客戶或其客戶"、"不屬於FDT或FDT的其他客戶"、"在FDT的帳簿和記錄上與FDT及其他客戶的資產隔離"。託管服務協議規定FDT作為"受信代理人"為客戶的利益持有資金、僅能根據客戶指示行事、不得將託管帳戶用於任何應付FDT的款項、在終止時須將所有帳戶和項目轉移給繼任代理人。這些條款的綜合效果表明,儘管存在第6條的表述,但雙方的真實商業意圖是要求FDT將資金單獨持有,不與自有資產混同,僅用於特定目的(贖回代幣),這符合Bingham法官在Tsiker案中的表述:"如果接收資金的條件是必須將其單獨保存並作為獨立基金移交給有權享有的人,那麼他就是該資金的受託人。"第三,即使存在信託關係,DMCC主張投資獲得了適當授權。DMCC指出董事會決議明確授權德洛林先生"代表公司向FDT發出指示",並且"批准並採納"投資建議書。雖然決議的日期存在明顯錯誤(提及了晚於決議日期的事件),但DMCC認為這只是無害的文書錯誤。此外,德洛林先生在香港訴訟中提供證據稱,他始終按照Techteryx的指示行事,Techteryx知曉並批准了對基金的投資。Legacy在其抗辯中也聲稱"在某些被指稱的違反行為發生後,Techteryx指示並授權了對基金的投資"。但法院對此持懷疑態度。首先,即使決議有效,它也只授權投資於"基金"而非DMCC,而4.56億美元是直接匯給了DMCC。其次,決議的回溯日期似乎是刻意為之,目的是將授權時點提前到所有六筆匯款之前,但如果決議真是在2021年3月8日作出,它就無法授權之前的行為;如果是後來作出但回溯日期,就無法授權在真實作出日期之前的行為。第三,德洛林先生通過Slack向Techteryx的代表陳述投資具有"三重保險"、"90天內可退出",這些陳述是虛假的。第四,決議中"批准投資建議書"的表述很奇怪,因為按照託管協議,投資建議書應由Techteryx和FDT共同簽署,而非由Techteryx單方面批准。第四,DMCC主張其不具有使其成為知情受領人的必要知情程度。DMCC強調,認購檔案中FDT勾選了"認購方為受益所有人",因此其有理由相信FDT在為自己投資而非代客戶投資。雖然這些聲明出現在"鏡像檔案"中而非原始檔案中,但DMCC稱這只是規範化過程的一部分。DMCC還指出,Techteryx聲稱的欺詐陰謀並未明確包括DMCC,起訴書僅含糊地提及"被告或其中兩人或多人"共謀,而具體的陰謀指控僅針對FDT、Fineport、Crossbridge、TrueCon和德洛林先生。法院對此也不接受。法院注意到諸多表明布裡坦先生知情或應當知情的情況:雅先生將Legacy介紹給布裡坦時,不可能不告知Legacy的業務性質(從名稱就能看出是信託公司);認購檔案標註了"託管帳號";2021年8月的聯合指示函明確說明認購"應由FDT託管保管";布裡坦先生與卓先生、雅先生和德洛林先生之間存在長期業務聯絡。此外,整個交易結構充滿異常,對於資金為何要匯給DMCC而非基金、為何需要事後建立回溯日期的檔案等問題,布裡坦先生給出了多個相互矛盾的解釋。布裡坦先生聲稱基於"鏡像檔案"中的聲明而認為FDT在為自己投資,但恰恰是他或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這些檔案,且將其作為拒絕贖回的理由,這本身就是可疑的。第五,DMCC主張其是善意有值對價的購買人。DMCC稱,4.56億美元的匯款是對基金的認購,基金為此向FDT發行了股份,因此提供了對價。通過"移植"程序,原本匯給DMCC的款項被重新歸類為基金對DMCC的貸款,DMCC通過轉讓資產償還了貸款,基金因而獲得了資產。這些資產包括坦尚尼亞的煤礦特許權、澳大利亞的可再生能源資產、漢姆里亞的瀝青生產設施等,總價值超過4億美元。DMCC認為,Techteryx最終得到了其所交易的內容——基金中的股份,這些股份由實物資產支援。但法院對此持嚴重保留態度。首先,缺乏任何原始檔案記錄"移植"程序的實施,也沒有檔案顯示DMCC如何將資產轉移給基金。其次,基金的審計財務報表從未提及任何股本重組或"移植",審計師Mazars似乎將新認購視為直接的股份發行而非複雜的重歸類。第三,DMCC的淨資產價值報表與基金的應收款帳目之間存在重大不一致,無法顯示清晰的債務償還模式。第四,資產估值存在嚴重疑問。例如,昆士蘭可再生能源資產被估值1.25億美元,但相關檔案顯示基金通過列支敦斯登名義持有人間接持有新加坡公司Carbon Resilience的股份,而該新加坡公司擁有澳大利亞資產,這種複雜結構以及缺乏獨立估值報告使得估值的可靠性成疑。第五,基金的投資說明書承諾的是流動性高、有保險支援、短期的大宗商品貿易融資,而實際上資金被用於長期的、流動性差的基礎設施項目,這與商業預期完全不符。第六,DMCC對Techteryx的程序性攻擊包括未充分披露和缺乏清白之手。關於未披露,DMCC最初列舉了10-13項指控,但在最終聽證中縮減至4項,其中法院僅認可一項具有一定份量:Techteryx在無需通知聽證時錯誤陳述"基金連續多年未出具任何審計或未審計財務報表",而實際上存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審計財務報表。雖然Techteryx在首次返回日期聽證時已糾正此錯誤並道歉,DMCC仍認為這是故意誤導。但法院認為,鑑於此錯誤已被及時糾正、可能源於不同法律團隊間的溝通失誤、且對法院的核心關切(缺乏匯款期間的財務報表)影響有限,不足以構成解除禁令的理由,但應通過適當的成本命令予以標記。關於清白之手,DMCC暗示Techteryx的真實最終受益所有人不是李女士而是孫宇晨先生(Justin Sun),因此李女士在誓章中的陳述涉嫌偽證。然而法院指出,即使孫先生與Techteryx有某種聯絡,這與李女士是否為法律上的最終受益所有人是兩回事,且缺乏充分證據支援DMCC的指控。法院認為這更像是DMCC試圖為其拒絕贖回的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理由進行"靴帶式"辯護。四、各方的法律依據本案涉及多個法律體系和複雜的法律問題,各方的主張建立在英國普通法、衡平法、合同法以及跨境民商事司法協助原則之上。關於DIFC法院的管轄權和發佈禁令的權力,核心的法律依據是2025年第2號迪拜法律第15條第4款,該條款賦予DIFC法院權力"審理和裁定與……在DIFC之外提起的申請、訴訟或當前或未來的仲裁程序相關的臨時或預防性措施申請,尋求DIFC管轄範圍內的適當預防性措施"。Techteryx認為這一條款賦予了DIFC法院不受限制的權力,可以支援世界任何地方的訴訟程序。DMCC則認為該條款應結合Carmon案確立的原則解釋,即禁令的目的必須是保護DIFC法院自身的管轄權不被挫敗,特別是保護未來可能在DIFC執行的判決。法院採納了DMCC的解釋路徑,但對"執行"概念採取了寬泛理解。法官引用了英國樞密院在Broad Idea案中的論述:"原則上並無區別,無論凍結禁令是為了預期①主審法院的未來判決,②可在主審法院登記執行的外國法院的未來判決,還是③主審法院在執行外國判決的訴訟中獲得的未來判決。在每種情況下,如果給予禁令,它都是針對尚不存在的判決的義務的執行。在每種情況下,問題都是是否有足夠的可能性獲得可通過主審法院程序執行的判決,以及是否有足夠的風險,即如果沒有凍結禁令,對判決的執行將受挫,從而證明給予救濟是正當的。"基於這一原則,法院認為只要存在充分的可能性最終獲得可通過DIFC法院某種程序執行的判決——無論是通過判決訴訟、平行訴訟中的既判力,還是基於認購協議的直接訴訟——就足以支援發佈禁令。關於財產禁令和凍結令的一般條件,法院適用了Larmag案總結的標準:①必須存在需要審理的嚴肅問題(或稱為"有充分論據的案件");②必須顯示便利性的平衡有利於給予禁令;③禁令必須是公正和適宜的。對於財產禁令,還需要顯示有充分論據支援給予財產性救濟。對於凍結令,還需要顯示存在消散風險。"有充分論據的案件"的標準在Nedersachsen案中被表述為"不僅僅是勉強能夠嚴肅辯論的案件,但也不必是法官認為有超過50%成功機會的案件"。關於信託關係的認定,核心問題是如何解釋託管服務協議和保管服務協議。英國合同解釋法的現代方法由上議院在Investors Compensation Scheme案中確立,其核心是"合理人理解原則":合同解釋的首要目標是確定合理人在瞭解所有背景情況(當事人實際知道或可得知道的事項,不包括先前談判和主觀意圖聲明)後會理解當事人的意圖。後來的Wood v Capita案強調,在複雜的正式合同中,當事人可能未能達成邏輯連貫的文字,法院可以在必要時採用"修正性解釋"或"通過解釋進行更正"。Techteryx依據這些原則主張,雖然託管協議第6條表面上否認其享有財產權利,但該條款與協議的整體商業目的及其他明確條款相矛盾,應理解為錯誤表述或僅適用於特定情境(即持幣人觸發贖回事件時的補充性權利)。Techteryx特別強調Bingham法官在Tsiker案中的論述,該案確立了"分離資金+特定目的"標準來識別信託意圖。此外,Techteryx引用香港信託條例第89條,該條要求信託公司以受信身份持有的所有資金必須與公司一般資產分開並單獨標識,使信託資金始終不構成公司一般資產的一部分。DMCC則依據National Stadium案確立的原則,強調在純商業交易中推定信託的高門檻。該案指出:"在本案這樣的商業背景下,法院會敏銳地確保合同檔案中清楚地表明了對資金的信託關係。如果這會破壞或矛盾看起來是一套純粹合同關係的網路,這套關係在表面上為參與者之間提供了人身權利而非財產權利,那麼不會輕易認定存在信託。"DMCC還引用Snell's Equity第22-015段的論述,該段強調簡單地為特定目的預付款項通常不足以表明接收人應為支付人持有信託,除非能夠證明當事人意圖接收人不得自由處置資金,且應將其作為獨立資金僅用於特定目的。關於違反信託的認定,核心問題是董事會決議的效力以及德洛林先生權限的範圍。Techteryx主張,即使決議表面有效,它也存在兩個致命缺陷:第一,決議僅授權投資於"基金",而實際匯款接收人是DMCC;第二,決議日期的回溯性質意味著它無法追溯性地批准在真實作出日期之前的行為。此外,Techteryx強調決議是在虛假陳述的基礎上取得的,德洛林先生通過Slack消息告知Techteryx代表投資具有"三重保險"、"90天內可退出",而這些陳述與實際情況不符。關於推定信託責任,核心的法律依據是Baden案確立的五類知情標準和Akindele案確立的"不合良心保留利益"標準。Baden五類知情從第一類(實際知情)到第五類(應當引起誠實合理人詢問的情況)呈遞減的知情程度。關鍵問題是需要那一類知情以及如何證明知情。Lewin on Trusts指出,知情的證明程度與知情本身應加以區分: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但如果已確立的事實在蓋然性平衡上指向被告具有實際知情,法院可以推斷實際知情。如果原告證明了Baden第四或第五類的情況,而被告未提供證據或未對其行為作出解釋,法院也可以推斷實際知情,即第四或第五類知情可以轉換舉證責任。Akindele案確立,一般規則是"接收人的知情狀態應足以使其保留接收利益變得不合良心",但無需證明被告不誠實。在本案中,Techteryx列舉了大量環境證據支援知情推斷:①布裡坦先生與卓先生、雅先生有長期業務聯絡,任何合理的盡職調查都會揭示Legacy/FDT的信託公司性質;②認購檔案標註了"託管帳號";③2021年8月的聯合指示函明確告知"託管保管"性質;④整個交易充滿異常且缺乏合理商業解釋;⑤布裡坦先生對關鍵事實給出了多個相互矛盾的解釋;⑥布裡坦先生所依賴的"FDT聲明其為受益所有人"的檔案實際上是他自己或基金管理人事後建立的。法院認為這些證據足以支援一個"有充分論據的案件",即布裡坦先生知曉或應當知曉相關情況,足以使DMCC保留款項變得不合良心。關於善意有值對價購買人的抗辯,關鍵問題是DMCC是否真正提供了對價以及是否具有善意。對於提供對價,DMCC主張基金為認購發行了股份,並且通過"移植"程序,DMCC通過轉移資產償還了對基金的債務。然而,Techteryx質疑資產轉移的真實性和估值的合理性。關於善意,一旦確立了知情(特別是Baden第四或第五類知情,甚至更低類別的知情),善意抗辯通常難以成立,因為一個知道或應當知道財產可能是信託財產且可能被違反信託轉移的人很難被視為善意。五、法院的分析與判決經過對大量證據的仔細審查和對複雜法律問題的深入分析,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首席大法官Michael Black KC作出了一項長達149頁的詳細判決,決定延續對Aria DMCC的財產禁令和全球凍結令。判決的核心推理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層次。首先,關於DIFC法院的管轄權基礎,法官明確拒絕了Techteryx提出的"不受限制權力"理論,即認為2025年第2號迪拜法律第15條第4款賦予DIFC法院支援世界任何地方訴訟的無條件權力。法官認為這樣的解釋會使DIFC法院成為"全球警察",這不符合立法意圖。相反,法官採納了DMCC的基本論點,即該條款應理解為Carmon案確立的"執行原則"的明確法律化——禁令的目的必須是防止DIFC法院自身管轄權被挫敗。然而,在應用"執行原則"時,法官採取了較為寬泛的解釋。法官指出,執行原則的目的是保護主審法院的管轄權不被挫敗,而在本案中,香港法院的管轄權可能通過多種方式涉及DIFC法院:①香港訴訟中的帳目清算命令最終會轉化為確定金額的金錢債務判決,這種判決可以通過DIFC的判決訴訟程序執行;②Techteryx可以在DIFC提起平行訴訟,將香港判決作為既判力事項使用;③基金的原始認購檔案包含非排他性阿聯法院管轄條款,這可能使DIFC法院對基於認購協議的直接訴訟具有管轄權。因此,存在充分的可能性最終會有一個可通過DIFC法院某種程序執行的判決,這足以支援發佈禁令。其次,關於信託關係的認定,這是整個案件的基礎性問題。法官承認這是一個複雜且有爭議的合同解釋問題,需要在正式審理時才能最終解決,但認為存在"需要審理的嚴肅問題"。法官詳細分析了託管服務協議和保管服務協議的條款,指出雖然託管協議第6條明確規定"客戶對託管金額不享有財產權利",但這一條款與協議的幾乎所有其他條款都存在矛盾:①保管協議要求資金應單獨識別、在破產時不可被債權人獲取;②託管協議規定FDT作為"受信代理人"持有資金、僅能根據Techteryx指示行事;③FDT無權從託管帳戶中扣除任何應付款項;④Techteryx有權隨時將託管金額轉移給其他託管代理人;⑤投資收益歸Techteryx所有;⑥協議明確規定FDT僅作為"託管代理人"而非以任何其他身份行事。法官特別強調,整個安排的商業目的是確保儲備金不依賴於FDT的持續償付能力,因為Techteryx的整個業務將取決於一個其無法控制的主體的償付能力,這在商業上毫無意義。法官引用了Bingham法官在Tsiker案中的論述:"如果接收資金的條件是必須將其作為獨立資金保存並移交給有權享有的人,那麼他就是該資金的受託人。"法官認為本案中FDT接收資金的條件恰好符合這一標準。雖然存在第6條的明確表述,但根據Wood v Capita案確立的原則,在複雜的正式合同中,當事人可能未能達成邏輯連貫的文字,法院可以採用"修正性解釋"來矯正明顯錯誤或不一致,特別是當該條款的字面意思會使協議的整體商業目的落空時。第三,關於違反信託的認定,法官指出即使董事會決議表面有效,違反信託的指控仍然成立,原因有多個:①決議僅授權投資於"基金",而實際上4.56億美元被匯給了DMCC;②決議的日期倒填嫌疑嚴重,因為它提及了晚於表面日期的事件,這似乎是為了使其能夠追溯性地"批准和採納"早於真實作出日期的投資指示;③德洛林先生通過Slack向Techteryx代表作出的陳述("三重保險"、"90天內可退出")與實際情況不符,構成虛假陳述;④Fineport投資建議書本身就與託管協議根本性衝突,因為它取消了流動性保留要求和集中度限制,允許將100%資金投資於流動性差的長期資產,這在商業上不合理,因為部分儲備金必須保持流動性以應對代幣贖回需求。法官特別注意到決議的追溯性質可能使其自相矛盾:決議第3.3段"批准、確認和採納"德洛林先生"在本決議執行之前"代表Techteryx向FDT發出的指示,如果決議日期真的是2021年3月8日,它只能追溯性批准該日期之前的指示,但前五筆匯款都發生在該日期之後;如果決議真實作出日期是後來(如Techteryx聲稱的2021年11月),那麼它可以批准前五筆匯款,但無法批准第六筆匯款(2022年3月)。無論那種情況,決議都無法有效授權所有六筆匯款。第四,關於DMCC的知情,這是推定信託責任成立的關鍵。法官詳細審查了所有相關證據,得出結論認為存在充分的論據支援布裡坦先生知曉或應當知曉相關情況。法官指出的關鍵事實包括:①布裡坦先生與卓先生、雅先生有長期業務關係,雅先生將Legacy介紹給布裡坦時不可能不說明Legacy的業務性質;②即使最基本的盡職調查也會揭示Legacy/FDT是信託/託管公司;③認購檔案明確標註了"託管帳號"編號;④2021年8月的聯合指示函明確告知DMCC認購"應由FDT託管保管";⑤早在2020年,Legacy投資時的確認函就標註了"您的參考:TrueCon 100024",明確顯示是代TrueCon投資。法官特別指出布裡坦先生關於其知情狀態的證據"內部矛盾、規避和不透明"。布裡坦先生聲稱他相信FDT是為自己投資,依據是"鏡像檔案"中的聲明,但這些檔案恰好是布裡坦或基金管理人事後建立的。布裡坦先生聲稱基於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考慮而拒絕贖回,但這一理由所依賴的FDT"聲明為受益所有人"的檔案正是那些事後建立的鏡像檔案,原始檔案並不包含此類聲明。此外,基金的私募備忘錄中關於"禁止人士"的定義不清楚適用於FDT的那一種情況,而且即使FDT隱瞞了受益所有人資訊,合理的回應應該是拒絕接受認購而非在接受投資四年後拒絕贖回4億美元。法官還特別關注了整個交易結構的異常性:為什麼資金要匯給DMCC而不是基金?布裡坦關於"加快支付Glass Door佣金"的解釋在商業上說不通,因為佣金義務是基金而非DMCC的。為什麼需要事後建立回溯日期的檔案?為什麼布裡坦對此給出了多個相互矛盾的解釋(最初說是"應FDT要求"、後來說是"FDT貸款給DMCC"、再後來說是"投資於DMCC後移植到基金")?為什麼DMCC 2021年財務報表顯示其在當年9月30日面臨9470萬美元的流動性缺口?這是否解釋了為何要將資金轉移到DMCC而非基金?所有這些異常情況疊加在一起,支援了存在協同一致安排的推斷,該安排旨在將託管資金用於支援Aria集團而非進行符合基金檔案承諾的投資。第五,關於"移植"程序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法官表達了嚴重懷疑。法官指出:①缺乏任何原始檔案記錄移植如何實施,特別是如何在DMCC和基金之間轉移資產;②基金的審計財務報表從未提及股本重組或移植,審計師Mazars的附註將"後續事件"簡單描述為"基金收到額外認購,共計5.122938億美元,用於新發行的可贖回參與股份",完全沒有提及任何複雜的重歸類程序;③DMCC的淨資產價值報表與基金的應收帳款帳目之間存在無法解釋的不一致;④FDT的"帳戶組合摘要"(2025年5月2日)顯示其仍持有某些DMCC股份(據稱已通過移植轉換為基金股份),而對基金股份的持有使用了與移植檔案不同的參考編號;⑤基金管理人2025年4月7日的信函稱"目前"僅有C類股份存在,但帳戶組合摘要顯示還有D類股份。法官還注意到布裡坦先生關於移植的陳述前後不一:在香港訴訟的初始誓章中,布裡坦完全沒有提及向DMCC的匯款或移植,只是簡單地說"FDT投資於Aria"並"收到ACFF的C類股份認購";在第二份誓章中才說"作為認購程序的一部分,FDT款項被先支付到Aria的銀行帳戶,包括(應FDT要求)那些以DMCC名義持有的帳戶",暗示支付給DMCC在功能上等同於支付給基金;直到在DIFC訴訟中才詳細解釋移植程序。這些不同版本的陳述本身就引發了對移植真實性的質疑。第六,關於擬議的證券化計畫,法官認為這不是正常業務行為,延續禁令以阻止其實施是適當的。法官的推理包括:①證券化的唯一聲稱目的是使FDT能夠贖回,但既然只有FDT/Legacy是基金的股東,沒有第三方利益涉及,就沒有理由在香港訴訟解決前匆忙進行證券化;②一旦資產被證券化,如果香港法院准予追蹤救濟,執行將變得極其困難或不可能;③關於證券化的細節仍然模糊不清,甚至不清楚那個實體擁有待證券化的資產(有時說是DMCC,有時說是基金);④不清楚由此產生的債券或票據是否會有價值,如果有,價值多少,是否為投資級還是垃圾級;⑤布裡坦聲稱證券化是他為解決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問題而設計的方案,但完全沒有解釋證券化如何解決受益所有人披露問題;⑥布裡坦最初提供的支援證券化目的的簡報實際上是關於將貿易融資應收款證券化的一般行銷材料,與贖回FDT的持股沒有明顯聯絡;⑦證券化檔案將DMCC列為"發起人",完全沒有提及基金,這與聲稱的資產歸屬矛盾。法官特別指出,雖然基金不是本案當事人,但根據現有證據,布裡坦似乎是DMCC和基金的"控制思想和意志",資產似乎在兩者之間自由流動而無需正式手續,因此如果布裡坦導致基金進行證券化,而法院後來確信這是為了將資產置於DIFC法院執行範圍之外(如果DIFC法院被要求以任何方式承認和執行香港判決),可能會對他個人產生不利後果(暗示藐視法庭)。雖然布裡坦可能認為法院無權約束非當事人的基金,但鑑於他對兩個實體的控制以及資產的混同,以及證券化將使任何追蹤救濟更加困難甚至不可能,謹慎的做法是等待香港訴訟解決後再進行證券化。第七,關於消散風險,法官認為有充分證據支援存在實際風險。法官指出:①布裡坦承認DMCC/基金無法在不進行資產"甩賣"或證券化的情況下支付贖回請求;②布裡坦的證據"內部矛盾、規避和不透明",這本身就是令人擔憂的訊號;③布裡坦對關鍵事實的解釋多次改變,從未給出令人滿意的解釋;④擬議的證券化如果不是為了挫敗執行,很難找到其他合理解釋;⑤布裡坦未能提供關於資產所有權結構的清晰證據,未能說明如何將從匯款中購買的資產轉移給基金,這可能表明他不希望披露資產的真實歸屬;⑥存在欺詐性協同安排的有力論據,這種欺詐性往往與消散意圖相關聯。法官引用了Fundo Soberano案的論述:"確立被告曾有不誠實行為的充分論據並不足以確立消散風險;必須審查證據以確定所涉不誠實行為是否指向資產可能被消散的結論。"法官認為本案中的情況恰好指向這一結論:資金被不當轉移到DMCC以支援其流動性、資金用途與承諾不符、建立虛假的回溯日期檔案、基於虛假理由拒絕贖回4億美元、匆忙推進證券化而無充分商業理由——所有這些都指向一個結論,即布裡坦先生會導致DMCC以挫敗任何判決執行的方式處置其資產。第八,關於便利性平衡和公正適宜性,法官進行了綜合考量。法官認為:①損害賠償對Techteryx來說不是充分救濟,因為DMCC/基金承認無法支付贖回;②雖然Techteryx未提供關於其資產的資訊,使得無法確定損害賠償交叉承諾對DMCC是否充分,但鑑於案件的嚴重性和消散風險的存在,傾向於延續禁令更符合正義;③禁令不是為了阻止DMCC或基金的日常業務,而是為了防止所有權利益的轉移以挫敗執行;④雖然DMCC聲稱銀行對迪拜法院命令的解釋影響了其業務營運,但這是銀行的問題而非禁令本身的問題,且Techteryx已從迪拜法院獲得了允許正常業務支付的例外;⑤繼續禁令不會干擾香港訴訟的進行或造成管轄衝突;⑥鑑於只有FDT/Legacy是基金股東,沒有第三方利益會受到不利影響。最終,法官決定延續兩項禁令:①財產禁令,禁止DMCC處置、處理或減少轉移給DMCC的4.56億美元或其可追蹤收益的價值;②全球凍結令,禁止DMCC將其位於迪拜的任何價值達4.56億美元的資產移出迪拜,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減少其在迪拜境內或境外的任何價值達相同金額的資產。關於Techteryx的未披露指控,法官認為只有一項(錯誤陳述基金缺少審計財務報表)具有一定份量,但鑑於已及時糾正、可能源於無害錯誤、且對核心關切影響有限,不足以構成解除禁令的理由,但應通過適當的成本命令予以標記。其他未披露指控要麼缺乏事實基礎,要麼涉及爭議事實本身,要麼純屬法律爭議,均不成立。關於缺乏清白之手的指控,法官認為缺乏充分證據支援李女士不是Techteryx真實受益所有人的指控,這更像是DMCC為其拒絕贖回的反洗錢理由進行辯護的嘗試。六、本案的法律意義本案判決在多個法律領域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密貨幣行業、跨境資產凍結、信託法和商業欺詐訴訟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和警示。首先,在加密貨幣法律框架方面,本案是全球首批系統處理穩定幣儲備金法律性質的司法判決之一。法官明確指出"無論本法院還是據我所知的任何其他普通法法院,都尚未裁定加密代幣是否實際上是'貨幣'",這突顯了現有法律框架在應對新興數位資產時的侷限性。本案判決通過分析託管服務協議,探討了當穩定幣發行人聲稱代幣持有人已放棄對儲備金的所有權時,儲備金的法律地位問題。雖然最終裁定留待正式審理,但法院的分析表明,即使合同明確規定"客戶不享有財產權利",如果協議的其他條款和整體商業目的要求資金單獨持有、僅用於特定目的,仍可能構成信託關係。這為穩定幣發行人和託管方敲響了警鐘:不能僅通過合同措辭來規避受信義務,法院會綜合考慮整體安排的實質。其次,在跨境民商事司法協助方面,本案擴展了"執行原則"的適用範圍。法院明確拒絕了原告提出的"不受限制權力"理論,確認臨時禁令的權力仍然需要與最終可執行判決的前景相聯絡。然而,法院對"執行"概念採取了寬泛解釋,認為不限於通過判決訴訟直接執行外國判決,還包括在平行訴訟中利用外國判決的既判力,或基於原合同關係提起的直接訴訟。這一解釋為在全球化商業環境中保護當事人權益提供了更靈活的工具,但也提醒法院需要在便利當事人和尊重主權之間保持謹慎平衡。法官特別強調,DIFC作為有限法定管轄權的金融自由區法院,不應成為"全球警察",這反映了對司法管轄權擴張的審慎態度。第三,在商業信託法方面,本案為複雜商業交易中信託關係的認定提供了重要指導。法院的分析表明,在純商業交易中推定信託確實存在較高門檻(如National Stadium案所示),但當滿足"分離資金+特定目的+無自由處置權"的標準時,即使存在否認財產權利的明確條款,仍可能認定存在信託。這一分析對資產託管、資金監管等類似安排具有廣泛影響。本案還突顯了合同起草的重要性:當合同不同條款之間存在矛盾時,法院會尋求能夠實現整體商業目的的解釋,必要時會採用"修正性解釋"來矯正明顯錯誤。這提醒合同起草者必須確保合同條款的內部一致性,特別是在涉及財產權屬和受信義務等核心問題時。第四,在推定信託和知情受領方面,本案詳細應用了Baden五類知情標準和Akindele"不合良心"標準。法院的分析顯示,原告無需證明被告具有實際知情或不誠實,只要證明存在應當引起誠實合理人詢問的情況(Baden第四或第五類),且被告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就可能推斷出足以使其保留利益變得"不合良心"的知情程度。本案特別強調了異常交易結構、缺乏合理商業解釋、前後不一的陳述、以及事後建立回溯日期檔案等因素在推斷知情中的作用。這為類似案件中證明知情提供了有益的框架。第五,在證據可信度評估方面,本案展示了法院如何處理複雜商業欺詐案件中相互矛盾的證據。法官多次指出布裡坦先生的證據"內部矛盾、規避和不透明",他對關鍵事實的解釋多次改變(從"應FDT要求"到"FDT貸款"再到"移植"),他提供的所謂"移植"支援檔案缺乏原始檔案佐證且與審計報告矛盾。法院還特別關注了事後建立的回溯日期檔案,認為這種檔案本身就引發了關於交易真實性的嚴重質疑。這提醒訴訟參與者,在涉及複雜金融交易的爭議中,保持證據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前後矛盾的陳述會嚴重損害可信度。第六,在資產消散風險評估方面,本案提供了識別消散風險的實用指標。法院不僅考慮了傳統的因素(如無法償付、跨境資產、複雜的公司結構),還特別關注了擬議交易的商業合理性。證券化計畫因為缺乏充分的商業理由、會使執行變得困難、且時機可疑(在訴訟期間匆忙推進)而被視為潛在消散風險的證據。這表明法院會綜合考慮被告的整體行為模式,而不僅僅是孤立的資產轉移行為。本案還強調了欺詐指控與消散風險之間的聯絡:雖然證明欺詐不自動等同於證明消散風險,但欺詐性行為的性質(如不當轉移資金、虛假檔案、虛假理由拒絕付款)可能指向消散意圖。第七,在關聯公司和控制人責任方面,本案涉及複雜的企業集團結構,其中Aria DMCC、Aria基金、以及眾多子公司之間的資產和資金流動缺乏清晰的檔案記錄。法院注意到布裡坦先生似乎是所有這些實體的"控制思想和意志",資產在它們之間自由流動而無需正式手續。雖然基金不是本案當事人,但法院警告說,如果布裡坦先生導致基金採取措施挫敗法院命令的執行,他個人可能面臨藐視法庭的後果。這突顯了在現代商業環境中,"公司面紗"不能成為規避司法救濟的工具,控制人可能需要為其控制的實體的行為承擔個人責任。第八,在專業中介的角色和責任方面,本案涉及多個專業中介機構(投資顧問Crossbridge和Fineport、託管人Legacy和FDT、審計師Mazars、基金管理人)。法院的分析表明,這些中介可能在整個涉嫌欺詐計畫中扮演了關鍵角色。特別值得注意的是Glass Door的介紹佣金安排:Ya先生同時擔任投資顧問公司(應向客戶提供獨立建議)的負責人和佣金接收公司的唯一成員,這種利益衝突可能影響了投資建議的獨立性。雖然本案未最終裁定各方的責任,但已提出了關於專業中介利益衝突、盡職調查標準和共謀可能性的嚴肅問題。第九,在"正常業務過程"例外的解釋方面,本案明確了資產凍結令中的"正常業務過程"例外不包括異常的、缺乏充分商業理由的交易,即使這些交易在名義上屬於公司業務範圍。證券化計畫雖然可能屬於基金業務活動的一般範圍,但因為其唯一目的是解決贖回問題(但沒有解釋為何必須在訴訟解決前進行)、會嚴重影響潛在執行、且沒有第三方利益涉及,因此不屬於正常業務過程。這為未來案件中如何界定"正常業務過程"提供了有益指導。第十,在無需通知程序的披露義務方面,本案重申了充分坦率披露的高度義務,但也展示了如何區分實質性和非實質性的披露失誤。法院採用了質量重於數量的方法,拒絕了被告提出的大量瑣碎的未披露指控,只關注少數可能具有實質性的事項。對於確認的披露失誤(錯誤陳述財務報表情況),法院考慮了失誤的性質(可能是無害錯誤而非故意誤導)、是否及時糾正、對法院判斷的實際影響等因素,決定不解除禁令但通過成本命令予以標記。這一平衡方法避免了將披露義務變成被告攻擊程序正當性的武器,同時仍然維持了該義務的嚴肅性。最後,本案對加密貨幣行業參與者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穩定幣發行人需要認真對待儲備金管理的法律性質,不能簡單地通過合同措辭來免除受信義務;託管人需要確保其行為嚴格符合託管協議的條款,特別是在投資限制和授權程序方面;投資顧問需要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建議的獨立性;審計師需要對異常交易保持警惕,不能簡單接受管理層的解釋。對於投資者而言,本案突顯了在投資加密相關產品時進行徹底盡職調查的重要性,特別是要關注資金流向、投資策略的透明度、以及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等紅旗。總的來說,Techteryx訴Aria Commodities案作為一起涉及加密貨幣、跨境資產凍結、複雜信託安排和涉嫌商業欺詐的綜合性案件,其判決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直接影響,也為相關法律領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先例和實踐指導。隨著香港實體訴訟的推進,本案還可能在信託法、追蹤救濟、以及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產生進一步的影響。本案判決的詳細推理和全面分析,充分展示了普通法法院在應對新興技術和商業模式帶來的法律挑戰時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數字新財報)
一線江景!外灘老錢酒店又美又低調
本次的城中Staycation之旅,便從壕佔一線浦江景色的MaxX上海外灘東方美侖美奐酒店悠然啟幕。酒店位於上海外灘傳奇起點——金陵東路1號,其所在地本身就是一部歷史,前身為19世紀60年代美國旗昌輪船公司舊址,民國時期便是顯貴自十六鋪碼頭啟程前的專屬駐所,1947年蔣介石返鄉亦擇此下榻,自帶老錢圈層基因。擁有百年歷史的施柏閣家族,相中了金陵東路1號沉澱的深厚歷史文化,帶著旗下源於萊茵河畔的品牌美侖美奐入駐。這並非一次簡單的入駐,這是一場基於歷史、歸於經典的挑剔選擇,以歐洲格調為底,藝術人文為脈,東方智慧為魂,讓傳奇得以續寫,也讓老錢風範在浦江畔驚豔重生。世上少有家族,比施柏閣家族更懂奢華真諦。自1930年在德國巴登-巴登開設的溫泉療養酒店起,其“老錢風範”便已定義經典。這2天1晚多元化的假期,你能隨時隨地感受不造作、不浮華、不喧鬧的非凡品位。抵達酒店首刻,奢華體驗便從容展開。身著筆挺制服的歐洲門童立於大門旁,他精通多國語言,以優雅姿態向你問候。無需多言,行李已被穩妥接過,前路悄然指引。MaxX專屬管家會以一對一的方式,帶你辦理入住。同時會遞上現烤的歡迎曲奇,溫熱的甜香隨暖意漫開。第一份禮物,真實、溫暖,瞬間點亮旅途的愉悅。這份“隱形的周到”,正是施柏閣家族自1930年便恪守的德式待客之道。搭乘電梯徐徐上行,抵達客房樓層。每一層的客房長廊都是一個博物館式的藝廊空間,德國梅森瓷器的溫潤光澤、國內先鋒藝術家的創意雕塑作品,在光影交織中低語對話,氣韻優雅。這裡是諸多名流們私藏的傾心住所,張曼玉、章子怡、王力宏等明星都曾來此下榻。接近80%的客房,都擁有直面黃浦江的一線景觀。推門進入靚東方江景總套套房,120㎡寬敞的居住面積,270°無敵江景視野,尊貴氣韻渾然天成。入住前,鮮果、甜點與歡迎酒已備好,靜候你的品鑑。房內溫潤的拋光柚木地板與實木家具,奠定了沉靜的中古基調。浴室配備百年頂級珠寶及香氛品牌、新加坡航空頭等艙及法國領事館專用的萊儷品牌定製洗護用品、德國漢斯格雅衛浴,臥室內甄選了三大老錢酒店同款針織床品,均以細節詮釋何謂“歷久彌新的經典”。床畔亦藏有驚喜,工藝木匠定製的“百寶箱”內建有德國野格酒與調酒工具,按提示簡單操作,即可自調一杯特飲,伴著璀璨江景,隨時享受微醺時光。居停體驗私密優雅,質感一流。若想體驗名流私享的格調,這間46㎡靚上海江景套房便是不二之選。窗邊別具匠心的下沉式沙發區,曾是張曼玉鍾愛的角落。置身於此,倚靠軟墊,手執一杯香檳,對望窗外流動的江景與天際線,光影自成電影畫面。這一刻,你即是故事的主角。慵懶的午後,不妨移步至Möment美間餐廳。餐廳窗外的外灘與陸家嘴天際線,宛如一幅鋪展於眼前的流動畫卷,成為了這場甜蜜儀式的絕佳背景。這裡時光的細節被精心陳列,鎏金西洋鐘、復古玻璃陳列櫃、黃銅燭台從容靜置。質感厚重的皮質沙發、自然氣息的原木桌椅、老上海的風景掛畫,宛如一扇扇回溯往昔的窗,將彼時的風華悄然引渡至此刻。三層點心架精緻的咸甜點,搭配香氣醇厚的咖啡,淺嘗慢飲間,時光變得溫柔。這一刻,味覺與心境一同沉浸於溫暖而奢逸的詩意之中。在酒店,藝術不再高懸於牆,而是悄然融入每一次駐足與呼吸。一層的休憩大廳便是一座流動的珍藏藝廊,不定期會展出知名藝術家的珍藏畫作。窗外是流動的外灘勝景,窗內則是一方靜謐的藝術之境,於此品鑑便是旅途中最難忘的感性時分。此刻,當代藝術領軍人物周春芽的《瘦西湖的桃花》濃烈綻放,彷彿能聽見色彩奔湧的生命力。藝術家楊建勇的《解構宋山水》則以水彩的浸潤,將宋畫的悠遠氣韻暈染於巨幅之上,令古典高雅重生。畫作之下,同樣藏著不凡的藝術敘事。陳列於此的是“丹麥現代設計之父”芬尤爾的經典系列家具,小銀幣桌、埃及椅、手套箱、餐邊櫃……每一件皆承載著跨越時代的設計靈魂,如同置身於“老錢家的客廳”。尤為矚目的酋長椅曾受丹麥國王費德里奇九世青睞,亦是周杰倫以360萬元珍藏的同款。在這裡,藝術不僅可觀,更可坐、可觸、可沉浸。當日暮緩緩漫過外灘,Möment美間餐廳已鋪開了一場儀式般的精美晚宴。餐前可去專屬酒櫃區,於琳瑯的藏酒中,親手挑選心儀的那一支。義大利丘陵的醇厚、法國莊園的典雅、英倫葡萄園的爽冽......舊世界葡萄酒的風土之味,靜待你的啟封。入座後,主廚輕推餐車而來,銀光閃動間,紋理細膩的牛肉在嫻熟刀工下現切裝盤。溫熱香氣隨即縈繞而上,食材的本真與廚藝的誠意,在眼前化為最直接的款待。餐畢的餘韻,被一道瀑布提拉米蘇溫柔承接。馬斯卡彭的綿密、咖啡的醇苦與朗姆的香醇,層層交疊,這座流淌的“甜蜜山巒”,讓喜悅感繼續在夜色中迴蕩。窗外是外灘由白入夜的璀璨風景,美食、美酒與璀璨夜景交織。這一晚,不只是用餐,更是一場沉浸於味覺與視覺的意式浪漫邂逅。當夜色浸染天際線,Möment美間餐廳的光影悄然流轉。銀色迪斯科球徐徐旋轉,將萬千星辰般的光點灑落。窗外,外灘百年建築群在江面投下粼粼燈影。窗內,古典雞尾酒的琥珀色的、酒液在杯中輕漾。駐唱樂隊奏起慵懶的旋律,歌聲如絲絨般滑入夜色。淺酌間,時光的邊界逐漸模糊,百年前十里洋場的那段黃金歲月。民國達官顯貴們於沙龍中歡聲起舞交談的畫面,彷彿在眼前重現。這裡不僅是酒吧,更是一座浦江畔的時光劇場,每一個夜晚重現那場永不落幕的鎏金幻夢。晚間回到客房,可於外灘景觀浴缸泡個澡,浸潤於適度的熱水中,遙望窗外流動的城市光影。德國漢斯格雅品牌衛浴以均勻而有力的瀑布水流,溫柔包裹你的周身。沐浴時,萊儷洗護用品散發出的優雅香氣,輕柔治癒每一吋感官,疲憊漸漸消散。睡前的寧神儀式同樣妥帖,輕輕噴灑特調“一侖好夢”枕香噴霧,矢車菊與檀香交織出寧靜場域。從枕品菜單中挑選所愛,安枕於擁有百年歷史的美國絲漣床墊之上,享受恰到好處的承托。香薰晶石默然散發舒緩氣息,引領你沉入一整夜深沉酣甜的夢境。晨間序曲,從24h健身房啟幕。在跑步機的節奏中迎接晨光,或借由力量器械喚醒沉睡的肌理,用一場與義大利泰諾健器械的對話喚醒身心。每一次伸展與發力,都伴隨著窗外流動的城景,彷彿整座城市都成了你私屬晨間儀式的背景。在這裡,運動不僅是身體的鍛鍊,更是臨窗俯瞰世間繁華時,與內心深處那份寧靜獨處的珍貴時光。晨練過後,移步至健身房旁的洗衣房。你可以用LG高端洗烘裝置清洗衣物,獨立掛燙區會輕鬆撫平衣物褶皺。讓你一身光潔挺括,熨帖地迎接新一天的序幕。回到房間休整身心後,可去往Möment美間餐廳,這裡早已準備好了一席豐盛早餐。對著東方明珠吃早餐,是你的私屬曼妙時光。輕抿一杯“白葡萄酒貴族”雷司令,清冽果香帶著恰到好處的微醺。口感如雲朵般的北海道吐司,佐以100%天然蜂巢蜜,給予晨光最甜蜜的輕吻。從伊比利亞現切火腿、揚州老字號陽春麵,到派送的酪梨鮭魚塔帕斯、德式豬肘與盤腸……東西方美味在此相遇,點亮非凡的舌尖際遇。24h城中Staycation之旅,我們不追逐景點的喧囂,只將自己浸入一方寧靜的藝術之境。上海外灘東方美侖美奐酒店詮釋著“老錢風”的涵義,沒有轉瞬即逝的潮流追捧,唯有歷經時光沉澱的奢華質感。在這裡,你會體會到一種經典哲學:懂得挑剔,才能傳承;歷經傳承,愈懂挑剔。 (ShanghaiWOW)
香港加密監管新紀元:證監會解鎖保證金與永續合約
香港在全球數位資產版圖的戰略地位再次迎來飛躍式提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 2 月 11 日正式發布重磅監管指引,宣布全面擴展虛擬資產市場的深度與廣度。這套被視為「ASPIRe 路線圖」核心組成部分的政策,不僅首度允許持牌經紀商提供加密貨幣保證金融資,更建立了永續期貨合約的正式監管框架。在法規趨於完善的利多刺激下,市場資金正加速湧入具備技術前瞻性的項目,其中以比特幣 Layer 2 為核心的 Bitcoin Hyper ($BHYPER) 表現最為亮眼,其預售金額已強勢突破 3,138 萬美元,揭示了合規化時代下資金對於高性能生態系統的強烈渴望。槓桿與流動性的雙重釋放:持牌經紀商進軍保證金融資根據證監會最新的執行細則,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正式進入「槓桿時代」。持牌虛擬資產經紀商現已獲准向具備良好信用紀錄的證券保證金客戶提供融資服務,用於加密貨幣交易。這項舉措的核心意義在於打通了傳統證券與虛擬資產之間的抵押壁壘,客戶現在可以同時使用證券與主流加密資產作為抵押品,進而放大資金使用效率。儘管監管機構在初始階段僅允許比特幣(BTC)與以太坊(ETH)作為符合資格的加密抵押品,但這已足以吸引大量機構級投資者入場。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斌指出,此舉的戰略意圖是為了在風險受控的前提下增強現貨市場的流動性。這種分階段、循序漸進的開放模式,不僅保護了投資者安全,更為香港建構出一個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生態系統奠定了堅實基礎。永續合約框架確立:專業投資者的避險新工具在香港虛擬資產發展史上,永續合約長期以來處於監管的空白地帶,投資者往往被迫轉向海外非合規平台。然而,隨著證監會正式建立高水平的監管框架,這一現狀將徹底改寫。新規定明確要求,持牌交易平台提供的永續合約產品必須僅限於專業投資者參與,且初期產品嚴格限定在比特幣與以太坊合約。這項政策的出台並非為了鼓勵盲目投機,而是賦予專業投資者更靈活的風險管理工具。透過透明的產品設計與嚴謹的清算機制,香港正試圖引導衍生品交易回歸「避險」與「流動性調節」的本質。與此同時,證監會亦宣布開放持牌交易平台的關聯實體擔任做市商,這將大幅改善平台的交易深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摩擦成本,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數位資產交易中心的公信力。監管利多點燃 Layer 2 熱情:Bitcoin Hyper 募資突破 3,138 萬美元隨著香港監管框架的日益清晰,市場對於能解決比特幣可擴展性問題的 Layer 2 方案展現出極高的興趣。在這一波數位資產升級浪潮中,Bitcoin Hyper ($BHYPER)成為了資金配置的焦點。憑藉著極速的交易確認能力與兼容智能合約的特性,$BHYPER 成功捕捉了從主流幣回流至具備實際應用潛力資產的流動性。最新數據顯示,Bitcoin Hyper 的全球預售金額已飆升至 3,138 萬美元。分析師認為,香港對於虛擬資產基礎設施的認可,間接推動了投資者對「高性能比特幣生態」的信心。當香港證監會預計在今年 3 月啟動穩定幣許可制度時,像 Bitcoin Hyper 這樣具備 Layer 2 技術底層的項目,將有機會在合規的穩定幣支付場景中扮演關鍵角色。這種政策紅利與技術革新的共振,正是目前預售市場爆發的主因。立即進入Bitcoin Hyper預售結論:邁向可持續發展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在 CoinDesk Consensus Hong Kong 2026 期間的表態,再次重申了特區政府將香港打造為全球加密樞紐的決心。從允許關聯做市商到即將落地的穩定幣監管,每一項措施都在為數位資產的機構化轉型鋪路。總結而言,[cur_year] 年的香港正透過高度透明且嚴謹的法規,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安全的避風港。在這種環境下,既有如比特幣等主流資產的穩健成長,也有如 Bitcoin Hyper 等 Layer 2 項目的高速突圍。對於全球投資者來說,香港的監管更新不僅是市場規模的擴張,更是一次重新審視數位資產長線價值與合規布局的絕佳契機。免責聲明加密貨幣投資風險高,價格波動大,可能導致資金損失。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請自行研究(DYOR)並謹慎決策。
銀行新基建,上天!
2026年1月16日,招商銀行“招銀金葵號”和浦發銀行“浦銀數智”衛星成功發射入軌。作為低軌窄帶衛星物聯網星座“天啟星座”一期組網後發射的增強星,上述兩顆銀行系衛星在引人遙望之餘,留下更多討論——銀行為何開始發射衛星了?事實上,無論是在聯名合作的台前,還是在為商業航天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援的背後,都不乏銀行的身影。這種看似遙遠的“跨界”,實則蘊含著更為深層的聯結:銀行的數字金融基建版圖借力航天技術向“天空”拓展,商業航天產業因金融“燃料”補給而獲得騰飛的動力。銀行業多路徑“攬星”記者從招商銀行、浦發銀行瞭解到,此次發射升空的“招銀金葵號”和“浦銀數智”衛星,由北京國電高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高科”)設計研發。這並非銀行與商業衛星公司合作發射衛星的首例。在此之前,招商銀行與低軌寬頻衛星網際網路星座“千帆星座”合作,先後於2024年、2025年發射“招銀1號”“招銀2號”兩顆低軌寬頻衛星;平安銀行於2020年、2022年就與國電高科合作,先後發射同隸屬於“天啟星座”的“平安1號”“平安2號”,成為最早參與發射衛星的商業銀行。依託低軌衛星,銀行的金融資產管理、金融風控、金融應急通訊等業務將獲得更高維度的技術賦能,一幅銀行數字基建延伸至太空的新圖景已然呈現。頭部股份制銀行先後佈局衛星硬體,並獲取定製化服務,折射出各家銀行立足於自身資源稟賦選擇不同衛星技術應用路徑“攬星”。實際上,相比於前述三家銀行涉足衛星硬體,還有部分銀行選擇了“資料採購+二次加工”模式,即銀行從衛星公司購買遙感圖像等產品,經過二次加工後成為信貸等業務場景適用的資料。全球AI評估與研究及顧問公司Gartner研究總監顏晶長期關注低軌衛星技術及其應用發展。她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目前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對衛星技術的應用存在以下幾種合作模式:一是金融機構與“國家隊”衛星公司合作;二是金融機構與商業衛星公司合作;三是三方合作模式,即金融機構與衛星公司、科技公司聯合。由此衍生出兩種應用路徑:一是金融機構參與發射衛星或佈局衛星硬體;二是直接購買應用於金融特定領域的服務方案。比如,興業銀行推出的衛星遙感應用系統,便是銀行引入遙感衛星公司“新資料”的典型案例。記者從興業銀行成都分行瞭解到,該分行從衛星公司引入遙感資料,基於該系統加工後的資料,“一戶一策”進行具體分析,並實施監測。“目前分行將該系統監測方案用於成都新津某蔬果企業100畝田地、涼山州某艾草中藥種植企業700餘畝田地的種植監測,並順利為其分別提供1000萬元、8000萬元的貸款支援。”興業銀行成都分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分行將衛星遙感資料用於貸後管理可有效提升貸後風控的時效和精度,進而推動風險管理和資產健康水平的提高。記者翻閱上市銀行財報發現,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滬農商行、渝農商行等多家銀行,均引入衛星遙感技術,並將其應用於供應鏈金融、農業監測、跨境金融等領域。應用路徑升維在業內人士看來,從輕量化地購買商業遙感衛星圖像進行加工,到參與發射衛星的重資產佈局,銀行對衛星技術的應用路徑正在升維。這主要源於風控升級、業務連續性保障與產業賦能等核心訴求。“銀行佈局衛星技術的目的主要是為破解金融業務痛點、佈局長期戰略。”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記者表示,首先,為解決風控中資訊不對稱問題,銀行通過衛星即時客觀資料夯實信貸決策基礎;其次,掌握資料自主權,規避第三方採購的時效性、定製化短板,保障資料穩定供給;最後,強化應急服務韌性,地面網路癱瘓時實現關鍵金融服務不間斷。招商銀行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該行已啟動低軌衛星通訊技術在金融災備系統的應用驗證,通過模擬地面網路中斷場景,成功完成總分行互聯機房的低軌衛星鏈路切換測試,為“空天地一體”的金融應急通訊網路奠定技術基礎,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在極端情況下的業務連續性保障能力。浦發銀行也強調,將依託“天啟星座”的物聯網資料獲取能力,在重大自然災害等極端場景下,通過衛星鏈路快速恢復並提供關鍵基礎金融服務。在當前銀行業同質化競爭激烈的背景下,借助衛星技術突破地理、氣候等環境條件的限制,推動業務拓展,打造特色競爭優勢,也是銀行佈局衛星技術的重要考量。“銀行佈局衛星技術並將其應用在偏遠地區的業務拓展,有助於利用技術彌補人力資源難以觸達的業務短板。”顏晶對記者補充道,部分金融機構對於衛星技術服務的業務領域有著多元化、定製化的需求,單家或幾家衛星公司未必能夠同時滿足不同金融機構的差異化需求。佈局自用衛星能夠較大程度上滿足業務應用需求的自主性和靈活度。值得一提的是,伴隨著技術迭代和規模效應顯現,低軌衛星製造和發射成本有望降低,客觀上為低軌衛星的定製化商業應用創造有利條件。記者梳理券商研報發現,目前發射一顆商業衛星的投入在千萬元至上億元不等,其中包括研發、製造、發射、營運、保險等多個成本項。隨著產業鏈的成熟和技術進步,商業衛星發射的成本門檻已進入下降通道。光大證券研報分析稱,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中國商業航天在衛星製造及發射環節成本仍有較大差距。據光大證券研報資料,目前國內低軌通訊衛星的製造成本約為每顆3000萬元人民幣;國內在火箭回收復用技術方面尚處於攻關階段,目前民營火箭每公斤報價仍在8萬元至11萬元區間,成本水平顯著高於國際先進水平。中國銀河證券研報認為,到2030年,低軌星座基本建成,火箭可重複使用技術逐步完善,發射成本有望降至1萬元/公斤以內。“金融機構在應用衛星遙感技術時,涉及衛星基座等物理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的成本投入還是非常高。由於衛星技術僅用在少數金融產品中,最開始的投入產出比並不會很高。”顏晶告訴記者,金融機構選擇與科技公司、衛星公司聯合進行資料採集、二次開發的模式,仍是目前市場上更主流的做法。產融雙向賦能更重要的是,銀行與衛星公司聯動的更深處,實際上存在著金融與產業雙向賦能的深層次聯結。銀行正在通過專業化、差異化、綜合化的金融服務,拓寬業務邊界,助力中國商業航天產業生態建設。自2015年《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2015—2025年)》出台,獲准社會資本進入航天領域以來,中國商業航天走過了快速崛起的十年。據國家航天局資料,2025年,中國商業航天保持快速發展。全年完成發射50次,佔中國全年宇航發射總數54%。其中,商業運載火箭發射25次;海南商業航天發射場投入使用並實施9次發射,建成以來累計完成10次發射;其他商業衛星發射16次。全年入軌商業衛星311顆,佔中國全年入軌衛星總數84%。“銀行參與發射衛星蘊含著更深層次的意義,即推動金融與航天產業、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實現價值升級與生態建構。”曾剛認為,此舉讓銀行從“數字金融”向“時空金融”演進,金融資料與時空資料融合,讓信用評估更貼合實體經濟真實狀態;同時精準對接航天產業資金需求,形成“金融賦能航天—航天反哺金融”閉環;還能催生綠色金融、碳資產質押等創新產品,拓展資料服務盈利增長點,升級業務模式;更能強化銀行核心競爭力與行業話語權,搶佔產業融合先發優勢,實現企業發展與國家戰略同頻。實際上,商業航天產業與金融的雙向賦能已有諸多落地案例。例如,記者從招商銀行獲悉,面對“天啟星座”組網營運的資金需求,招商銀行全資子公司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銀金租”)創新落地國內首單SPV衛星租賃業務。通過設立項目公司,招銀金租為國電高科提供裝置回租服務,以“融資+融物”模式精準契合商業航天企業的高價值裝置融資需求。記者還注意到,近年來,銀行系AIC(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參與設立航天產業基金也動作不斷,資金重點投向衛星製造、火箭回收技術、衛星資料應用等核心領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諸多應用瓶頸,包括基礎的電力等資源支撐,衛星資料的清洗、處理以及轉化,資料的監管合規要求等。”顏晶表示。政策層面也在推動商業衛星的應用場景落地。近日,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等四部門印發《北京市關於促進商業衛星遙感資料資源開發利用的若干措施(2026—2030年)》,從加強遙感資料資源基礎能力建設、加強遙感資料資源共性支撐能力建設、加強遙感資料資源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最佳化遙感資料資源開發利用環境和拓展遙感資料資源應用場景等方面,推進商業衛星遙感資料資源開發利用。金融機構正深度融入商業航天發展浪潮。一方面積極推動航天資料資產化,探索基於衛星遙感資料的綠色金融、農業保險等應用場景,將“太空資料流”轉化為“地面價值流”;另一方面通過設立航天產業基金、提供項目融資等方式精準為產業鏈引入金融活水,實現產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雙向賦能。金融服務奔赴星辰大海的征程,仍在闊步向前。 (證券日報之聲)
交易所出手!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兩大交易所再次出手調整!上期所再次調整2月9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發佈關於調整銅等期貨新上市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經研究決定,下述合約上市時起,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如下:銅CU2702、鋁AL2702、鉛PB2702、鋅ZN2702、氧化鋁AO2702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0%,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1%,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2%;鑄造鋁合金AD2702、線材WR2702、不鏽鋼SS2702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8%,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9%,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0%;鎳NI2702、錫SN2702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2%,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3%,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4%;黃金AU2605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7%,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8%,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9%;白銀AG2702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20%,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1%,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2%;螺紋鋼RB2702、熱軋卷板HC2702、紙漿SP2702、膠版印刷紙OP2702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7%,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8%,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9%;燃料油FU2703、石油瀝青BU2702、丁二烯橡膠BR2702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9%,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0%,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1%。如遇《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況,則在上述漲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證金比例基礎上調整。關於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的其他事項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相關業務規則執行。上期所發佈2026年春節期間有關工作安排2月9日,上期所同時發佈關於2026年春節期間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據通知,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晚上不進行夜盤交易。2026年2月14日(星期六)至2026年2月23日(星期一)休市。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08:55—09:00所有期貨、期權合約進行集合競價,當晚恢復夜盤交易。自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收盤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停板幅度調整如下:銅、鋁、鋅、鉛、氧化鋁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3%,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4%,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5%;鎳、錫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5%,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6%,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7%;鑄造鋁合金、線材、不鏽鋼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1%,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2%,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3%;黃金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20%,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1%,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2%;白銀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25%,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6%,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7%;螺紋鋼、熱軋卷板、紙漿、膠版印刷紙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10%,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1%,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2%;燃料油、石油瀝青、丁二烯橡膠、天然橡膠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2%,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3%,一般持倉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4%。如遇《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況,則在上述漲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證金比例基礎上調整。根據通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交易後,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收盤結算時,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如下:所有已上市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至原有水平。關於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的其他事項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相關業務規則執行。請各有關單位做好風險防範工作,確保市場平穩和交割順暢。上金所:黃金、白銀保證金再上調2月9日,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上金所)發佈關於做好2026年春節期間市場風險控制工作的通知。根據春節假期安排,上金所2月14日(星期六)至2月23日(星期一)休市,2月13日(星期五)晚上不進行夜市交易,2月24日(星期二)起照常開市。為防範節日期間國際市場黃金、白銀價格波動,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金所對黃金、白銀延期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停板以及履約擔保型詢價合約保證金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自2月11日(星期三)收盤清算時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約的保證金比例從18%調整為21%,下一交易日起漲跌幅度限制從17%調整為20%;Ag(T+D)合約的保證金比例從24%調整為27%,下一交易日起漲跌幅度限制從23%調整為26%;CAu99.99合約保證金從每手15萬元調整至每手20萬元。若2月11日出現單邊市,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調整的保證金和漲跌停板水平高於上述標準時,則按較高標準執行。以上合約的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停板限制的後續調整安排,春節後交易所將另行通知。上金所提示,各會員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做細做好風險應急預案,提示投資者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合理控制倉位,理性投資,確保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現貨黃金重返5000美元關口現貨白銀一度大漲6%2月9日,現貨黃金重返5000美元關口,一度漲超1%,最新報5011.59美元/盎司。現貨白銀日內漲幅一度擴大至6%,最新報80美元/盎司。東方證券指出,由於此前貴金屬市場把極致的長期邏輯短期化,投資者情緒過於樂觀,導致近期價格出現劇烈震盪。在美國長期債務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前,貴金屬長期牛市行情並未終結。但短期來看,由於價格與隱含波動率仍處於相對高位,疊加部分投資者止損或仍有可能放大短期波動。從長期來看,全球資金對現有法幣體系信任的瓦解未有本質改變,仍看好貴金屬在2026年維持中期上漲,或可等待商品價格穩定後再次佈局。平安證券表示,供需格局向好,銅價長期中樞有望穩步抬升。隨著全球核心產業升級,電網擴容及資料中心建設有望打開銅終端需求增長空間。同時,資料中心建設加速推進,銅的需求結構或加速傾向高附加值領域。供應方面,2025年以來,海外礦產資源保護傾向抬升,銅戰略資源地位逐步提升,近年來全球銅資源緊張格局持續,供應或難言寬鬆。供需格局向好的背景下,銅價長期中樞有望穩步抬升。 (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