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公司時,最常見的兩種公司類型是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那麼這兩種公司類型有什麼不同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首先,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的最主要區別在於股東的責任。成立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於其認繳的股本金額。而開無限公司,公司債務如果無法用公司資產清償,股東需要以私人資產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有限公司可以更好地保障股東個人資產,限制投資風險。它非常適合多數中小企業使用。但無限公司由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通常更容易取得融資。銀行借貸時會更願意出資給無限公司。
二者在公司名稱上也有區別。有限公司的名稱結尾必須加上「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無限公司則可以自由選擇名稱,不受規限。至於成立程序方面,則基本類似。都需要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指定表格、備妥章程細則等文件,並繳付註冊費用,待註冊成功後公司才算正式成立。
在營運管理上,兩者都需每年舉行股東周年大會,提交周年申報表和財務報表。董事會、股東會運作機制都大同小異。無限公司由於股東責任重大,通常會嚴格控制股權,多數採取股份不得轉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