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為在松山湖基地召開第五屆創新和智慧財產權論壇,華為高級副總裁、首席法務官宋柳平發表了演講。宋柳平表示,過去三年即使面臨著嚴峻挑戰,華為依然堅持科學技術與客戶需求雙輪驅動的創新機制,將公司年度銷售收入的20%以上投入研發,以保持產品與解決方案的競爭力。
據其透露,華為近十年累計投入的研發費用超過人民幣11100億元。華為在2023年新公開的專利達到3.6萬件,超過了歷史所有年份。截止2023年底,華為累計公開專利已經超過33.6萬件,累計向國內外標準組織貢獻技術提案超過13萬篇,累計發表學術論文超過6000篇。OpenHarmony社區共建者提交的開放原始碼已經超過1.1億行。
在過去的一年中,華為新簽訂專利許可協議40個,目前已經有22家全球五百強公司成為了華為的被許可人。“去年,我們公佈了4G和5G手機、Wi-Fi 6裝置和物聯網產品的專利許可費率,得到了業界的廣泛認可。”宋柳平說。“華為95%的收費許可協議是通過雙邊談判或調解籤訂的,而沒有經過法律程序。”
為了方便社會各界人士查詢全球公開的專利資料,華為在今年6月20日全面上線了“查思專利”板塊,助力專利查詢。“未來十到二十年,我們將加速走向全聯接的智能社會,通訊和計算是未來世界的兩個最重要的基石。無論外部環境怎樣變化,都不會改變華為開放、合作、創新的決心和信心。”宋柳平表示。
經濟全球化的核心是什麼?過去的核心是戰爭,現在是智慧財產權。但我們要清醒地看到,今天的世界格局是在美國主導下形成的,美國首先把自己的專利定位為鑽石的價格,然後歐洲就跟隨美國,把自己的專利定位為黃金的價格,而我們中國因為許多模糊的認識,就把自己的專利定位為蘿蔔、白菜的價格。
中國法院對一件侵權專利的平均判賠額是8-15萬人民幣,跟歐美有幾個數量級的差距。一件侵權專利平均8-15萬的賠償額意味著就連申請專利和聘請律師的成本都不夠,又如何能起到激勵創新者的作用?侵權代價太低的後果客觀上起到了鼓勵侵權的作用,市場就會出現劣幣驅良幣的現象,如何能建構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這第一個目標?在中國,幾乎沒有企業可以通過智慧財產權獲得收益,更別說世界定價權和話語權了。
對於商業組織而言智慧財產權的一切目的就是用市場化方式獲得經濟利益,無論是商標、專利、著作權等各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都是如此,那麼,怎樣來實現這種經濟利益?按照世界的普遍慣例,有三種通過市場實現經濟利益的途徑,第一種就是通過壟斷性產品經營權利間接獲得經濟利益,因為智慧財產權是排它性權利,權利人享有獨佔使用的權利,沒有得到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使用,這種獨佔使用的權利就可以產生高的產品附加值和智慧財產權溢價的經濟收入。第二種獲得經濟利益的方法是通過交換(交叉許可)實現產品銷售無障礙來間接獲得,例如工業標準行業的企業要全球化做生意,就一定要按照國際標準做產品,就需要用到國際標準中大量(如幾十個)的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的專利,如果單純地向這些權利人通過雙方談判去拿許可,則會承擔無法承受的成本,這時候為了取得全球經營產品的資格就必須使得這些權利人的產品也需要使用自己的專利,從而可以進行交叉許可,這就是智慧財產權的核保護能力,核保護能力就是保護自己的產品在全球市場經營時沒有智慧財產權障礙和不可見市場空間。通過獲得在全球賣產品的經營自由而獲得經濟利益。第三種獲得經濟利益的途徑是直接交易。利權人把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或轉讓給別人從而直接獲得許可或轉讓的收益,例如高通一年許可專利的收入是80-90億美元。同樣,微軟、IBM、諾基亞、愛立信等也都通過許可的方式獲得大量收入,而北電網路在破產的時候6000多件專利轉讓出售賣了45億美金,大概每件專利75萬美金一件專利。摩托羅拉破產的時候轉讓其資產出售給Google,這個交易的金額是125億美金,除去29億美元轉賣給聯想的硬體資產和部分專利,其核心專利資產的出讓價是96億美元。過去30年,華為累計支付了60多億美元的專利費,其中近80%支付給了美國公司。
2022年3月16日,華為智慧財產權部曾召開專門的專利地討論會,會議明確了華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並從自我防衛逐步合理收費。如下:
一、專利制度的本質是激勵創新,促進技術公開並被業界公平廣泛的使用,從而推動產業繁榮和社會進步;我們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樹立公司的創新者形象,同時也利於公司的可持續、有質量地發展。
我們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第一,要持續保護好研究創新成果,在全球範圍內積極建構高價值專利包;第二,繼續發揮專利保護公司全球業務安全的作用;第三,通過合理收費奠定華為創新者形象;第四,通過建構合作夥伴,精選專利池、專利營運公司開展合作。
以前我們智慧財產權是為了自我防衛,是為了保證自己的業務安全而努力。通過這麼多年的積累,在5G、WiFi 6和音視訊編解碼、光傳輸、光智能等幾大領域已經形成了高價值專利包,擁有了一定的話語權。我們要建構合理的價格基準,讓產業界公平合理地使用我們的專利技術,在獲得適當的研發回報的同時,也有利於我們在國際社會奠定創新者形象;我們使用了別人的專利,也要合理付費,這樣就在全世界建立起了有利於創新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和土壤。
專利收費不能為了收費而收費;也不能要得太低,要得低了,就遏制了整個社會的創新,沒人願意再投入研發了,會形成我們的事實壟斷,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投入研發的人,都期望收入比投入要多一點,投入研發必然有很多失敗,失敗的費用也要包含在成本裡,這樣大家才會願意持續投入深度研發,形成正循環。同時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不求速勝,也不怕敗,收多收少都是成功的。但收費不是最終目的,最主要的是我們通過溝通和談判,理清雙方的關係。在談判過程中,逐漸鍛造出一支善於溝通和談判的隊伍。當有一天我們走到世界領先的位置時,就可以來合理分配價值鏈了,那個時候你們這些“高僧”的價值就體現了。
二、要與時俱進的制定智慧財產權策略,服務公司的商業成功;積極探索技術秘密許可模式和產業推廣機制
我們是以產品營收為主的公司,在智慧財產權策略上與業界很多產品公司是有共同點的;大家有相互專利交叉許可的基礎,使用彼此的專利技術,能為市場提供更好的產品,最終受益的是消費者和客戶,從而繁榮了整個產業鏈。在這個過程中,也積累了專利許可、訴訟和交易的經驗。以前我們講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專利,並且是以標準相關的專利為主。現在,有些研究創新成果並不適合通過專利公開,更適合採用技術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如材料配方、內部核心演算法、製程工藝等。我們要與時俱進的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探索和思考技術秘密的許可模式和推廣機制。特別是有些技術秘密成果,我們自己不生產和銷售相關的產品,可能會被“束之高閣”,造成浪費,也不利於產業鏈的繁榮,最終影響我們自身的發展。我們要探索通過合適的許可模式和推廣機制,授權給外部生產製造方,解決產業競爭力的問題,發揮其商業價值。
三、敢於突破、堅定走事實標準的道路;智慧財產權體系要有戰略思維,系統性的保護好我們的研究創新成果。
我們走得快了,大家跟不上了,但也必須有一個規律互聯和相通,這就是事實標準。我們正在走自己的道路,事實標準對於我們公司未來的發展有巨大的意義;這個過程中我們會有很多戰略突破,這些突破產生的研究創新成果以後是不是所有都要申請專利,或是採取技術秘密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家要去想清楚,要去縱觀整個世界,審時度勢,那你不就是戰略家了嘛?智慧財產權體系要有戰略思維,根據業務特點,綜合運用好專利保護、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授權機制,系統保護好我們建構公共標準、事實標準、開源和開放生態的研究創新成果。 (藍血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