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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9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商務部、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國家疾管局四部門印發《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醫療領域有序擴大開放,試點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引進國際高水準醫療資源,豐富中國國內醫療服務供給。
《方案》明確,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併購公立醫院)。
在試點條件方面,《方案》明確的投資主體條件包括:申請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當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以下條件:
設立與運作條件包括:外商獨資醫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運行,並符合以下條件: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依法履行對外商獨資醫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後管理職責。外商獨資醫院應依法進行診療活動,並加強自我管理。有關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商務、中醫藥、疾控等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於2024年11月底前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商務部。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外商獨資醫院執業運行情況的監測評估,與有關部門建立協同管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引導外商獨資醫院對接國內外商業健康保險,促進可持續發展。 (新聞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