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我的總統權力,為了促進美國在數位資產和金融科技領域的領導地位,同時保護經濟自由,特此命令如下:
第 1節目的和政策
(a)數位資產產業在美國創新和經濟發展以及美國的國際領導地位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屆政府的政策是支援數位資產、區塊鏈技術和相關技術在所有經濟領域負責任地成長和使用,包括:
(i )保護和促進公民個人和私部門實體不受迫害地存取和使用開放的公煉網路的能力,包括開發和部署軟體的能力、參與挖礦和驗證的能力、在沒有非法審查的情況下與其他人進行交易的能力,以及保持對數位資產行使自我保管的能力;
(ii)促進和保護美元的主權,包括採取行動促進全球合法的美元來支援穩定幣的發展和成長;
(三)保護和促進所有守法公民和私部門實體公平、公開地獲取銀行服務;
(iv )提供基於技術中立法規、考慮新興技術的框架、透明的決策和明確的司法監管邊界的監管清晰度和確定性,所有這些對於支援充滿活力和包容性的數字經濟以及數位資產、無需許可的區塊鏈和分散式帳本技術的創新至關重要;
(v )採取措施保護美國人免受央行數位貨幣(CBDC )的風險,這些風險威脅到金融體系的穩定、個人隱私和美國的主權,包括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建立、發行、流通和使用 CBDC 。
第 2節定義
(a )「數位資產」一詞是指在分散式帳本上記錄的任何價值的數字表示,包括加密貨幣、數位代幣和穩定幣。
(b )「區塊鏈」一詞是指任何涉及資料的技術:
(i )在網路內共享,建立網路參與者之間經過驗證的交易或資訊的公共帳本;
(ii)使用加密技術連結以維護公共帳本的完整性並執行其他功能;
(iii)以自動化的方式分發給網路參與者,以便同時更新網路參與者的公共帳本狀態和任何其他功能;並且
(iv )由可公開取得的原始碼組成。
(c )央行數位貨幣
「央行數位貨幣」指以國家會計單位計價的數位貨幣或貨幣價值形式,是中央銀行的直接負債。
第 3節撤銷第14067號行政命令與財政部框架
(a)特此撤銷2022年3月9日第14067號行政命令(確保負責任地開發數位資產)。
(b )指示財政部長立即撤銷財政部2022年7月7日發佈的「數位資產國際參與框架」。
(c )根據第14067號行政命令和財政部《數位資產國際參與框架》發佈的所有政策、指示和指導,如與本命令的規定相牴觸,則特此撤銷或由財政部長酌情撤銷。
(d)財政部長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遵守本命令規定的政策。
第 4節總統數位資產市場工作小組的成立
(a)特此在國家經濟委員會內設立總統數位資產市場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應由人工智慧和加密貨幣特別顧問(主席)擔任主席。除主席外,工作小組還應包括以下官員或其指定人員:
(一)財政部長;
(二)總檢察長;
(三)商務部長;
(四)國土安全部長;
(五)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
(六)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
(七)總統國家經濟政策助理(APEP );
(八)總統科技助理;
(九)國土安全顧問;
(十)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及
(十一)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
在適當情況下並依照適用法律,主席可依其專業知識和職責的相關性,邀請其他行政部門和機構(機構)的負責人或總統辦公室內的其他高級官員參加工作小組會議。
(b)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30天內,財政部、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其他相關機構(其負責人包括在工作組中)應確定影響數位資產領域的所有法規、指導文件、命令或其他項目。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60天內,各機構應向主席提交建議,說明是否應撤銷或修改每項已確定的法規、指導文件、命令或其他項目,或者,對於法規以外的項目,是否應在法規中採用。
(c )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180天內,工作小組應透過APEP向總統提交報告,該報告應提出推進本命令所確定政策的監管和立法建議。特別是,報告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i )工作小組應提出一個聯邦監管框架,管理美國數位資產(包括穩定幣)的發行和營運。工作小組的報告應考慮市場結構、監督、消費者保護和風險管理的規定。
(ii )工作小組應評估建立和維護國家數位資產儲備的可能性,並提出建立此類儲備的標準,該儲備可能來自聯邦政府透過執法工作合法查獲的加密貨幣。
(d)主席應指派一名工作小組執行主任,負責協調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工作小組應與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商。
(e )在適當且符合法律的情況下,工作小組應舉行公開聽證會並接受數位資產和數位市場領導人的個人專業知識。
第 5節禁止中央銀行數位貨幣。
(a )除法律要求的範圍外,特此禁止機構在美國境內或境外採取任何建立、發行或推廣CBDC的行動。
(b)除法律要求的範圍外,任何機構正在進行的與在美國管轄範圍內建立CBDC有關的計畫或舉措應立即終止,並且不得採取進一步行動制定或實施此類計畫或舉措。
第 6節條款獨立性
(a )如果本命令的任何規定或任何規定對任何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認定為無效,則本命令的其餘部分及其規定對任何其他人或情況的適用不受影響。
第七節 一般規定
(a)本命令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機構或其首長的權力;或
(ii )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有關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職能。
(b)本命令的實施應符合適用法律並視撥款情況而定。
(c)本命令並非旨在也不會產生任何權利或利益,無論是實質性的還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據法律或衡平法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強制執行。
白宮2025年1月23日 (點滴科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