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2》的維權暗戰

《哪吒2》吸取了《哪吒1》上映時的教訓,提前佈局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網,但在維權時依然面臨取證難、維權成本高、侵權主體尋找難等挑戰



伴隨《哪吒之魔童鬧海》(下稱《哪吒2》)的爆火,一場圍繞影片的智慧財產權保衛戰也陸續打響。

2月23日,《哪吒2》的票房再次刷新紀錄,達到135億(含預售及海外),目前在全球影史票房榜排在第8位。這是亞洲首部票房過百億的影片,並創造了全球單一電影市場最高票房紀錄。

公開消息顯示,除了對盜版傳播的阻擊,圍繞《哪吒2》盜版衍生品的侵權糾紛還涉及電商商戶、遊戲平台。

作為影片的出品方與發行方,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線傳媒”)是《哪吒2》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的重要一方。

近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告稱,光線傳媒全資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下稱“光線影業”)與上海日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雁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等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將於3月20日開庭。案件涉及“哪吒”“哪吒魔王子”美術作品的相關元素。

《哪吒2》的合作方也在積極維權。湖南桑尼森迪玩具製造有限公司是《哪吒2》周邊產品的授權開發商。2月12日晚,桑尼森迪向湖南省湘潭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反映,抖音平台有20多家商戶非法盜用該企業名稱、註冊商標及虛構授權資訊,導致其日損失額超過200萬元。

此外,還有對盜版視訊的阻擊。2月16日,四川省版權局、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就《哪吒2》版權保護髮布公告,呼籲自覺抵制盜版;觀影選擇正規管道、正規影院;不以任何形式盜錄電影音訊、視訊;不以任何形式傳播分享盜版音訊視訊;未獲得權利人合法授權,不得製作電影相關周邊產品等。

據多位熟悉影視行業智慧財產權的人士觀察,《哪吒2》出品方的IP佈局極具前瞻性,且吸取了此前的教訓——《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稱《哪吒1》)上映時就曾因為沒有提前註冊商標而在衍生品市場上被“搭便車”,損失了部分潛在商業收益。

天眼查顯示,光線傳媒自2022年起便已經佈局《哪吒2》的智慧財產權登記。

即便如此,《哪吒2》在迎來現象級傳播的同時,仍然面臨著層出不窮的新型維權難題。

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介紹,智慧財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中的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外觀設計、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和形象等等。在法律上,智慧財產權受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的保護,這讓人們能夠從其發明或創造中獲得承認,或得到經濟利益。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影視公司在維權時面臨盜版、網路侵權、衍生品侵權等問題,同時面臨取證難、執行難、跨國侵權涉及域外法律適用和執行等難點和挑戰。此外,維權成本高、侵權主體尋找難等問題仍有待解決。


01 “哪吒”二創的侵權認定難題

哪吒作為中國傳統神話人物,是公有領域的角色,也在創意產業的多個場景裡被廣泛應用。北京光線影業已起訴了遊戲場景下的侵權行為,但如何認定其他二創產品侵權,仍面臨多重難題。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送達公告顯示,光線影業共起訴了四家公司,分別為北京龍威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尚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雁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案由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據送達公告,光線影業要求被告四家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仙俠神域》遊戲中刪除使用了“哪吒”“哪吒魔王子”美術作品的相關元素,並在整改完成前在遊戲聚合App“233樂園”下架《仙俠神域》遊戲;並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30萬元。

四家被告公司中,北京龍威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是遊戲聚合App“233樂園”的開發公司,而上海游雁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則為《仙俠神域》的製作方。

目前,案件的細節尚未被披露,無法得知光線影業聲稱的《仙俠神域》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情況。

截至發稿前,我們多次嘗試聯絡光線影業及被告四家公司,均未獲得回應。

根據九派新聞的報導,上海游雁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稱,《仙俠神域》是很早以前就有的一款遊戲,不知道為什麼會被起訴侵權,目前該公司已經正常應訴。

據道可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林蔚分析,該案的主要焦點在於判斷《仙俠神域》中的美術作品是否與《哪吒2》構成“實質性相似”,包括角色造型、服飾細節、色彩搭配等。

北京安傑世澤事務所合夥人馬翔翔則認為,原告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和被告的侵權獲利,往往是此類案件的爭議焦點,需要相應的證據予以充分說明,必要時還可能引入專家證人對作品相似性進行判定。此外,著作權歸屬和合理使用抗辯等問題,根據相關方提供的證據,也可能構成案件的爭議焦點。

目前,在233樂園官網已無法搜尋到《仙俠神域》,尚不清楚遊戲中的美術作品如何使用了“哪吒”“哪吒魔王子”等相關元素。但有觀點認為,哪吒作為中國傳統神話人物,在此前影視作品中的形象、特徵存在共性,遊戲出品方在創作時難以避開經典的創作元素,可能難以界定該遊戲是否對《哪吒2》構成了侵權。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周俊武分析稱,本案中爭議較大的是“哪吒”本身是公有領域的神話角色,並不是那一方原創的人物,通俗講原告和被告都是對“哪吒”進行二創,而“哪吒”這個人物早已存在被公認的人物特色和經典元素,如何認定抽象、過濾出原告作品的獨創性部分,以及如何針對該獨創性部分與被告遊戲角色進行對比,是本案的難點和焦點。

此前,《哪吒1》也曾面臨相似的問題。

2019年8月,舞台劇《五維記憶》的發行方中影華騰公司指控電影《哪吒1》在人物形象設計、故事情節和製作元素等方面構成著作權侵權,並索賠5000萬元。然而,2021年5月28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哪吒1》電影與《五維記憶》舞台劇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屬於不同形式的作品,且經比對,原告主張的關於人物設定、八個故事情節以及紗幕結界的內容,二者均不構成實質性相似,駁回了中影華騰的全部訴訟請求。

馬翔翔表示,根據近幾年類似案件,法院會通過“接觸+實質性相似”規則對此類案件進行考量。具體而言,通過相關證據判斷:作品的相關元素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獨創性”的要求,也即是否體現了作者在作品創作上的獨立思考、判斷、理解,並且該元素不屬於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從涉案作品具有獨創性的元素組合對比來判定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適當情況下結合普通消費者的視角判斷是否足以導致混淆;是否存在被告曾經“接觸”著作權人作品這一事實性問題等。

馬翔翔援引“兔兒爺”侵權的案例稱,在原告北京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青島某工藝品有限公司、某(青島)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涉案作品涉及北京傳統手工藝品“兔兒爺”的形象。法官在判定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時表示,權利作品中圓胖的體態、眯縫彎曲的眼睛、波浪線的嘴巴、豎眉印記等特殊元素,體現了作者在作品創作上的獨立思考、判斷、理解,正是權利作品這些獨創性的元素使作品具有了藝術美感,上述元素並不屬於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

周俊武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往往會採取“思想表達二分法”,也即法律只保護具體的表達,對於思想層面的內容並不保護。具體而言,相同“風格”“題材”“類型”,其實都屬於“思想”層面。這種“思想”的相同、相似不僅體現在動漫、遊戲領域,小說、影視作品裡也非常常見。他舉例,前些年熱度非常高的《宮》《步步驚心》等作品就是同類“清穿劇”題材的不同表達,它們中甚至有相同、近似的人物角色,但兩部作品不會被認為是互相抄襲,就是因為作品相似、相同的部分只是思想或者公有領域的內容,在判斷是否抄襲時候會率先篩除。

但周俊武表示,實踐中也有法院採用“三段論侵權認定法”比對原則,也即採取“抽離”思想內容、“過濾”非個性化表達內容(排除通用情節)、“比對”剩餘部分內容三個步驟進行侵權判斷。例如,在《暗箱》訴《人民的名義》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中,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在文學作品中,表達不僅體現在文字上,也體現在作品的具體內容中,包括作者對素材、情節等的設計、編排和取捨。其次,同時還要排除公有領域的內容及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最後,被控侵權作品只有在接觸並與權利人的作品在表達上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才構成侵權。


02 盜版衍生品的侵權挑戰

伴隨技術進步和商業場景的演化,《哪吒2》還面臨愈加複雜的盜版衍生品侵權的問題。

湖南桑尼森迪玩具製造有限公司是《哪吒2》周邊產品的授權開發商。據湘潭線上報導,自2月1日起,該公司在抖音平台銷售“哪吒之魔童鬧海系列手辦盲盒擺件”,銷售額已突破2億元。2月12日晚,桑尼森迪向湘潭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反映,抖音平台有20多家商戶非法盜用該企業名稱、註冊商標及虛構授權資訊,導致其日損失額超過200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哪吒2》的授權品牌多達23個。

在網際網路平台上,票務平台淘票票和大麥推出了《哪吒2》AR人物卡、紀念票根;微博、搜狗、QQ音樂、淘寶則上線“哪吒”主題裝扮、虛擬皮膚;美圖秀秀、WinkApp推出了主題特效,抖音、小紅書相關特效視訊瀏覽量破億。

在消費品品牌授權方面,蒙牛推出了由餃子執導的廣告片,並推出聯名產品,旗下品牌YogurtDay開設七個《哪吒2》線下主題酸奶店。母嬰品牌“兔頭媽媽”推出的聯名牙膏單品七天成交額環比增長383%,帶動品牌2月銷售額同比增長50%。長城汽車則聯動角色送新春祝福,車機介面上線哪吒壁紙,開展“票房破百億送坦克400”活動。榮耀手機通過線下門店的哪吒主題快閃店、定製手機主題商店。

而在潮玩品牌方面,泡泡瑪特聯合《哪吒2》推出“天生羈絆系列”盲盒,上線八天線上銷售額破千萬,線下則兩天售罄,閒魚隱藏款溢價超9倍。萬代南夢宮、卡游、森羅萬象也聯合《哪吒2》推出收藏卡牌、毛絨玩具、捏捏樂、亞克力扭蛋等產品。

與此同時,《哪吒2》衍生品的侵權情況普遍存在。搜尋發現,在多個電商平台上,部分商家未經授權推出了多款《哪吒之魔童鬧海》主題的周邊產品。例如,一款哪吒變臉玩具手辦,單價為8.51元,銷量已超過1000件;另一款哪吒、敖丙的手機鏈售價僅9.8元,銷量已經超過10000件。當被問及版權問題時,客服並未正面回應,而是表示“質量絕對過關”。經查閱,光線影業公佈的授權周邊合集裡並未出現上述商品。這種未經授權的“二創”周邊產品在市場上較為常見,但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授權使用電影中的角色形象、台詞等進行商業銷售,可能構成侵權。


圖註:淘寶、京東等電商平台均有未經授權的《哪吒2》周邊售賣。


早在2019年《哪吒1》上映後,光線影業就曾發起過一系列維權訴訟。

例如,2021年,杭州飄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潤朵公司因共同生產並銷售侵權服裝,被認定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法院判決潤朵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及銷售侵權服裝,並向光線傳媒支付50萬元賠償金;飄尚公司則需在3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0年7月,光線影業對北京優品創想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該公司在電商平台上銷售了多款未經授權的《哪吒1》周邊產品,包括手辦、T恤和帆布包等。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光線影業30萬元。

2022年7月,光線影業起訴廣州市喜好玩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在抖音平台上銷售未經授權的《哪吒1》周邊商品。法院最終判決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光線影業5萬元。

據馬翔翔介紹,影視公司在維權時面臨盜版、網路侵權、衍生品侵權等問題,同時面臨取證難、執行難、跨國侵權涉及域外法律適用和執行等難點和挑戰。

2023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服務推動電影產業高品質發展的司法建議書》(下稱《司法建議書》),並行布八件電影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涵蓋:脫離於故事情節的“人物名稱、性格特徵、人物關係等元素構成的整體人物形象”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相關遊戲作品元素是否侵害權利人的聲音權及一般人格權;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舉證、涉案作品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等問題 。

周俊武表示,影視作品常見的被侵權方式,包括盜版資源、未經授權的二創以及仿冒的聯名行銷。電影上映後數小時內即出現高畫質盜版資源,通過網盤、社交媒體、小網站傳播。借助短影片平台,影視內容也被切條、剪輯成短影片後被病毒式傳播,單部電影侵權視訊可達數十萬條。同時,盜版手辦、服裝、文具等衍生品線上下批發市場和電商平台大量流通。企業擅自使用影視IP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實際未獲授權。

周俊武坦言,影視公司的維權並不簡單,侵權證據難以收集和固定、維權成本高、侵權主體尋找難等問題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網路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和分散性,侵權內容可能隨時被刪除或修改,導致被侵權方難以獲取有效的證據。並且侵權者的伺服器大部分架設在國外,難以追蹤到具體的人。海外串流媒體盜播等其他跨境侵權情況也越來越多。

不僅如此,周俊武認為,AI技術的革新也給版權方增加維權難度。利用AI工具生成仿製角色形象、配音甚至續寫劇情的侵權內容越來越多,與傳統的直接抄襲、盜播的方式不同,AI技術參與的仿製本身是否構成侵權並不明確,因此從侵權判斷、線索發現上就給版權方增加不少難度和麻煩。


03 智慧財產權需提前佈局維護

相比於《哪吒1》,《哪吒2》提前佈局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為影視行業提供了一個參考樣本,但行業人士表示, 伴隨技術的進步,全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依然需要持續提升。

2019年上映的《哪吒1》對版權保護並不充分,並未在前期對商標進行規劃、註冊。天眼查資料顯示,光線影業在2019年8月採取了緊急措施,註冊了超過1800個相關商標,但這一行動已遠遠落後於市場節奏,市面上充斥著大量未經授權的衍生品。

而在《哪吒2》上映前,出品方顯然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準備。天眼查資訊顯示,2022年8月,光線傳媒提交了31件“魔童鬧海”商標申請;2023年6月,又提交了77件“哪吒之魔童鬧海”商標申請。

目前,《哪吒2》出品方之一成都可可豆動畫(下稱“可可豆動畫”)及其關聯公司成都自在境界文化,分別持有462件和158件作品著作權,均與《哪吒》系列電影有關,包含哪吒、敖丙、四海龍王(敖光、傲欽、敖順、敖閏)、申公豹、太乙真人、石磯娘娘、妖獸等單一角色的美術作品。

可可豆動畫及其關聯公司還針對電影中的多個角色形象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涵蓋的玩偶形象包括藕農、攻城蝦、鯊魚統領、捕妖隊等。

周俊武認為,《哪吒2》的IP佈局非常有前瞻性,也吸取了第一部電影上映時的教訓。

周俊武表示,通過對電影中的關鍵角色、形象設計等核心元素進行商標註冊,以及對動畫製作技術、動畫製作方法申請專利保護,對龍套小角色的玩偶、獎盃進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甚至將導演個人品牌也納入商標體系,《哪吒2》的出品方建構了一個較為嚴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網。

馬翔翔進一步介紹,影視公司對其開發IP進行智慧財產權佈局,與目前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項下具體保護的權利客體緊密聯絡。

一、從“著作權”角度,影視公司會對IP的原創內容(如劇本、角色設計等)以及衍生作品的著作權在相關版權局進行登記;涉及電腦軟體著作權的,則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登記。從“商標”角度,對IP所覆蓋的影視、遊戲、衍生商品等多個類別項下的名稱、標識和品牌進行註冊。這不僅可以保護其自身商業利益不受損害,還為商標的特許經營做好準備。

二、從“專利”角度,正如目前《哪吒2》所佈局的,一方面對IP涉及的獨有技術或特效申請專利保護,另一方面從角色形象、道具等獨特設計層面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保護。

三、從“域名”角度,為防止IP所涉及特別字元、標語被搶注,影視公司也會對其進行域名註冊。

四、從“商業秘密”角度,會通過技術手段和合約(如與相關人員簽署保密協議),防止IP所涉及商業秘密的洩露。

此外,馬翔翔強調,因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受到地域限制,還需進行全球化的知產佈局,一些公司會提前在主要的法域(如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進行權利登記,以確保在全球範圍最大限度得到保護。此外,在與第三方就IP進行授權和合作方面,影視公司一般也通過簽署明確IP使用範圍、期限和條件的授權協議或明確權利歸屬的合作開發協議,對IP統一管理,以避免潛在爭議。

周俊武補充說,合同管理與授權規範也始終是IP保護的重要議題,例如公司會根據不同的合作方和業務需求,進行分級授權管理,區分一級授權商和二級經銷商等不同層級,明確各層級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銷售管道、地域限制等,以保證IP授權的有序進行。同時也會細化合同授權條款,對IP的使用方式、使用範圍、使用期限、產品品質、違約責任等方面都進行詳細的規定。

周俊武還表示,近年來中國影視文娛公司在進行IP保護時也更加強調新興技術手段應用,例如用數字水印、區塊鏈等技術對影視作品進行版權保護。數字水印技術可以嵌入作品中,用於追蹤和識別盜版內容;區塊鏈技術則可以實現作品的存證、版權交易的追溯等,為維權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援。同時借助AI技術進行IP保護,例如通過AI技術對網路平台上的內容進行即時監測,快速識別和處理侵權的視訊、圖片等。AI還可以用於分析使用者行為和興趣,為IP的推廣和保護提供精準的策略支援。 (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