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處: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行動電源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民航處非常關注近期多宗懷疑與飛機乘客攜帶和使用鋰電池外接充電器(以下簡稱“外接充電器”,又稱“行動電源”)有關的安全事故。繼上月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對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後,民航處於3月21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並於今日(3月24日)發出新通告,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接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根據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接充電器為其他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不得在航班上為外接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接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民航處建議市民如有疑問,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關航空公司確定有關的最新規定。

民航處會繼續與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絡,積極跟進上述新規定的實施情況。 (介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