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關稅】為外貿行業帶來的市場變化和博弈


大部分外貿從業者與其說是在面臨關稅問題本身,不如說是在面臨關稅問題帶來的市場變動、洗牌和博弈。

星期五川普宣佈,豁免大部分電子產品(例如手機、筆記型電腦)的“對等關稅”,亦即那怕這些產品生產於中國大陸,稅負都可大大減輕。剛好我上周在川渝和電子產品代工廠交流,因此也有些感觸值得分享。

那怕如今電子商務已經大大簡化流程,國際貿易仍然相當複雜——複雜到大部分的人都沒辦法親眼看著一個產品,從中國的工廠運到美國消費者的家中。

這種複雜性體現在幾個部分,我們先從產品本身的複雜性開始說起。

這一次的“對等關稅”有一個明確的豁免條款——含美國原料20%及以上者,可就美國原料成本部分申請扣除(HTS程式碼9903.01.34)。例如(此處為便利行文,全以145%關稅率舉例,並假設產品本身原始為免稅,下同),假設產品進口申報價格為100美元,其中美國原材料成本20美元,此時報關時,只用繳納80美元的145%作為關稅,而非100美元的145%,可以省下29美元的關稅。

這就帶來一個非常好玩的問題。假如我的產品含美國原料不到20%,我該怎麼辦呢?有一個很直白的解決方案——重新組合!進口商可以把整個產品拆零、組合,從而讓產品部件的“美國元件含量”達標、免稅。

我們假設一台電腦1000美元,含美國零部件100美元。假設整體進口的話,按道理不符合“含美國零部件超過20%”的條件,不適用於9903.01.34,需按1000美元報關,納稅1450美元。但是如果我們把電腦拆成兩個部分,其中一部分500美元,含美國零部件100美元,另一個部分500美元,不含美國零部件。此時,第一部分符合要求,以500美元價值減去100美元美國零部件價值後,按400美元報關,納稅580美元;另一個部件正常納稅725美元,加起來1305美元,關稅上就節省了145美元。

筆者再舉一個例子。如果跨境網購過自行車的話,經常能夠收到多個包裹:一個包裹是自行車的車架,另一個則是兩個輪子,甚至還會多一個,裝著剎車之類的零件。這種方法一方面是出於降低體積和運費的考慮,另一方面則是由於自行車車架屬於鋼鋁產品,適用額外關稅;但輪子等零件可能另有規定。對於產業鏈而言,這麼一拆,至少可帶來20美元左右的稅務節約,再加上數十美元的運費節約。

那麼問題來了,愛好者為什麼要自己組裝自行車呢?因為這些交易成本的降低帶來的額外利潤,最終會通過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複雜談判“太公分豬肉”,人人有份,總會有一部分以產品降價讓利的形式,落到消費者的手上。考慮到對於自行車愛好者而言,將兩個輪子和剎車裝回車架上並不難(往往消費者收到整裝自行車後也需要自行調整),愛好者自然也樂意分拆進口。

我們舉一個更大一點的例子,把智慧財產權法也攪和進來。假設某企業需要使用一項美國專利,才能夠生產一種產品。那麼,企業可能有這麼幾種方法:一種是直接按年,一次性支付;另一種是按每件產品付一定比例來支付。

如果不考慮關稅等稅務問題,這兩種方法其實大體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如果考慮到關務,那問題會複雜一些。9903.01.34規定,要想免稅,零部件必須“完全在美國製造或者在美國顯著轉變produced entirely, or substantially transformed in, the United States”。那麼問題來了——假設我設計一個零件(最簡單的方法是開發軟體,然後燒錄在光碟上),把服務貿易商品化,把這個光碟作為最終產品的一部分出口到美國,那這個光碟(以及其中涵括的美國智慧財產權)就構成了9903.01.34項下規定的“美國零部件”。

同理,如果用到美國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同時從中國對美出口和對其它國家出口,能否把其它產品上所含的美國零部件的價值,攤分到所有對美出口產品上(反正對其他國家出口也不看美國零部件的數量),從而提高輸美產品的應納稅額扣除,降低對美輸出產品的實際關稅率,也是一個問題。

如果考慮智慧財產權法,還有一種反過來的思路——美國企業給中國人交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行不行呢?也是可以的嘛!中國企業一方面把產品出口給美國,另一方面還要從美國零售商那裡收取一點知產使用費。由於知產使用費作為服務貿易關稅稅則有別,因此說不定也可以節稅(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可以看到,單是一個9903.01.34(美國零部件),可操作的餘地就很大;更何況是其它條款(例如美加墨協議等等)了。

如果閣下看到這裡還沒有撓破腦袋,恭喜閣下已經入了外貿行業的門了——在如今這個時代,產品的複雜性,是關稅複雜性的第一環。

運輸方式、報關方式的複雜性也很重要,不過相對來講已經簡單得多了。在越南等第三國換標籤,以原產於第三國的名義出口到美國這種方法,最為典型,也最為中國社會公眾所知,甚至有“陽澄湖洗澡蟹”這樣絕妙的比喻。再舉例如這一次的T86(800美元以下小額報關)禁令和“對等關稅”其他條款其實有一個分歧點——T86針對的是“從該國始發的商品”,而“對等關稅”其他條款針對的是“原產於該國的商品”。這就帶來一個有趣的問題——“在中國生產,但是從其它國家寄往美國的商品,收不收150美元每件或者90%貨值的關稅”,這個問題就留給各位讀者自己思考了。

對於那些跨國企業而言,關稅還會涉及到企業利潤分配和企業所得稅避稅(也即“轉讓定價”)的問題。例如,一件商品在中國的成本為100美元,在美國售價為500美元,利潤400美元。由於進口商和出口商均為跨國公司控制,商品申報關稅時,可以在100美元到500美元之間的任意金額申報。

在沒有關稅的時候,如果申報100美元,相當於400美元利潤全部留在美國,按美國的規矩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申報500美元,相當於400美元利潤全部留在中國,按中國的規矩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個時候,中美之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就成了關鍵因素。

但是如果實施145%的關稅,申報100美元,繳納145美元關稅,還能剩下255美元利潤留在美國;如果申報500美元,就要繳納725美元關稅,公司就要倒虧325美元了。

對於大部分外貿從業者(不論中國人或者美國人而言),關務和物流更像是一個管道——貨從中國這一邊進去,錢交了,過幾天就會神秘地從美國這一邊出來;至於這個貨怎麼過的,中間流過什麼國家,上了什麼飛機,你別管。

這就使得大部分中國賣家和美國商人,其實都並不直面關稅問題,而是隔著這一層管道面對;關稅問題首先會傳導到黑管道,在管道內部消化以後,再體現在管道對外的漲價(例如物流價格的上漲上)。

但是,管道本身是一個利益實體,它會有自己的利潤訴求。高關稅為這個管道里的專業人士帶來了巨量的利潤空間——只要管道里的從業者發現了一種節稅的方法,他便可以賺到相當的利潤。

如果再加上中國生產商和美國分銷商的博弈,問題會更加複雜。有一些美國分銷商甚至樂得趁火打劫:一方面,在美國對最終消費者的零售價格可以大大方方地加價;另一方面,也可以和中國生產商談判,要求生產商降價。兩頭一拉,中間都是利潤空間,黑鍋讓川普背,利潤是我商人賺,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隨著過往T86等簡單、透明的報關方法的退場,未來的中美貿易,乃至國際貿易,都會越來越複雜而不透明,從而對參與者留下巨大的利潤空間。當然,這種利潤空間,是一定會在談判和博弈中趨向公開、透明的。生產商、消費者、中間的整個物流和關務產業鏈,都會深度參與到談判和博弈當中去。

作為貿易參與者的我們,要做的只能說是多學習,多領悟——貿易本身就是一門綿延數千年的複雜學問,個中道理是絕對值得多花時間研究的。 (FT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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