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歐盟委員會今日正式提交提案,擬將《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Regulation (EU) 2023/1542)中關於經濟運營商電池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的實施時間(原時間2025年8月18日)推遲兩年,新生效日期定為2027年8月18日。
歐盟委員會表示此舉旨在為企業和監管機構提供更充足的準備時間,以應對供應鏈調整、第三方認證機制不足及新法規協調需求等挑戰。
歐盟委員會在提案中指出,目前,電池原料供應鏈正面臨地緣政治格局變動帶來的挑戰,特別是鈷、天然石墨、鋰和鎳的採購。調整供應鏈需要時間。企業需要更多時間評估和調整採購鏈,以確保符合法規對原料溯源、環境及人權風險管控的要求。
該提案將中小型公司與中小企業一樣,豁免其在電池原料盡職調查和供應鏈追溯方面的規定。提案也將所有涉事公司的公開報告頻率從每年一次降至每三年一次。 預計受豁免期延長影響的公司數量很少,但這些企業每年每家公司可節省合規費用。
修訂原因總結:
地緣政治:電池原料供應鏈受到不斷變化的地緣政治格局的影響。這使得電池產業面臨許多挑戰,尤其是在原料採購方面。分析和調整供應鏈需要時間。
認證機構確認:電池盡職調查義務之一是經濟運營商的電池盡職調查政策由認證機構(「第三方驗證」)進行驗證。只有大約一半的成員國指定了負責評估、通知和監督合格評定機構的認證機構。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申請是基於認可的,但歐洲認可合作協會未能確定電池盡職調查認證機構的認可標準。相反,該協會指出這應依賴歐盟委員會批准的計劃。
基於以上原因,歐盟委員會認為應將《歐盟條例》(EU)2023/1542第48(1)條規定的電池盡職調查義務的適用日期推遲兩年,以便經濟運營商在指南的幫助下更好地準備進入歐盟市場,並有時間解決公告機構可用性方面的問題。
修訂內容及生效日期:
本提案的主要目標是將(歐盟)2023/1542號法規的盡職調查義務的申請日期推遲兩年,以便在指南的幫助下,使將電池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經濟運營商能夠更好地做好準備,並解決第三方驗證方面的困難。該提案並沒有改變規則的實質內容,只是延後了其適用日期。
歐盟新電池法(EU)2023/1542的修訂:
對(EU)2023/1542號法規第48條進行如下修訂:第1段中,「2025年8月18日」改為「2027年8月18日」;第5段中,「2025年2月18日」改為「2026年7月26日」。
本法規自《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之日起緊急生效。該規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鋰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