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中國海外投資繳稅的消息在各類自媒體上傳的沸沸揚揚,各種聊天截圖充滿微信朋友圈。我對這種小道消息保持天然謹慎,仔細扒了各大稅務局官網,發現都只提到「對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提及個人所得稅中的那一項。
這兩天總算等來了財新對這件事的發文《炒美股要徵稅?律師解讀境外投資所得繳稅範圍與標準》(需會員才能看到,可留言區留言「財新」,發你全文)。
資料來源是CRS(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一項國際稅務資訊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和促進全球稅收透明度,要求參與國的金融機構(如銀行、券商、保險公司等)交換個人和企業的金融帳戶資訊。
資料交換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帳戶持有人基本資料: 包括姓名、生日、現居地址、稅務居民國納稅人識別號碼等。
香港屬於CRS,因此需要向內地交換內地身份客戶的帳戶資訊。這個規則適用於所有香港券商和銀行,無論中資和外資。
大部分國家都是CRS成員,只有個別國家或地區未加入,我們相對熟知名字但未加入的地區包括:泰國、北韓、伊朗、敘利亞、台灣地區,以及美國。
去美國券商(例如盈透證券)開戶,但出入金只要涉及非美國的銀行,例如新加坡銀行,一樣會被銀行報告CRS。同時,盈透在香港展業,受香港監管,需要做CRS稅務交換,下圖來自盈透官網。
理論上來說,拿著中國護照去美國開美國券商,用美國銀行卡出入金,有可能不被申報,但能不能辦下美國銀行卡、美國券商待定。
總結就是:選擇那個註冊地的券商對納稅並沒有影響,關鍵在於投資者本身的稅務居民身份,依法納稅是每位中國公民的義務。
那拿美國綠卡避稅是個好的選擇嗎?當然不是,這個選擇是:好不容易從淺坑爬出來,然後跳進另一個更深的坑! ! !
美國本身稅率並不低,並設有十分豐富的稅種,所得稅、利得稅、股息稅、贈與稅、財產稅一應俱全,而且美國有FATCA體系向全球徵集稅務資訊(和CRS類似,只是FATCA體系是單向協議,其他國家向美國報送稅務資訊,但美國不向其他國家提供稅務資訊)。
既然避開CRS的可能性幾乎為0,那明智的做法是:起碼弄清楚我們要繳那些稅,要繳多少稅,看如何能合理的最佳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二條,個人所得稅一共包括9項,與海外投資收益有關的是第六項「利息、股利、紅利所得」及第八項及「財產移轉所得」。
具體條文可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所得的收入」為中國境外所得稅,應要求按中國境外所得稅。
中國個稅的徵稅原則是“屬人兼屬地”,意思是:
那什麼人才算是中國稅收居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一條: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都算稅務居民。
對我們大部分居住在內地的人來說,就是要遵守屬人原則,在全世界賺了錢,都要回來中國繳稅。
當然稅務稽查需要成本,目前收到稅務局邀請的,都是大戶,一般人暫時還不需要擔心,不過也是早晚的事。
目前執行上未有明確規定,這也是最近網路上一直在爭論的點:究竟是依照年度盈虧還是依照單筆交易獲利繳稅。
理論上,其實類似資本利得稅,我們可以參考下美國資本利得稅的徵收。美國的資本利得稅,即對出售股票等資產所獲得的增值部分課稅。目前,持有超過1年的長期資本利得適用分級優惠稅率:根據納稅人總體收入水平,稅率為0%、15%或20%不等,最高20%適用於超高收入群體;而持有一年以內的短期資本利得則視同工資薪金按累進稅率(最高可達37%)徵稅。
計算公式:資本利得= 賣出價格- 買入價格- 相關成本。其中,相關成本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四條:目前中國內地對於保險賠償類收入明確免稅。
對於未提及的「分紅」、「年金類收益」,依暫無明確規定免稅,實務中也是依免稅處理。所以,不管是買內地保險還是香港保險,目前都無需繳稅。
當然,最好的方式還是結合稅務身份一起規劃。香港的永居身份7年拿到,而香港的儲蓄分紅險,5年繳費,8年回本,為何要這麼設計?
分紅險前面7年都在回本期,現金價值是“虧的”,不用繳稅。那麼很明顯了,這個時間是留給你幹嘛的?做香港身份的啊!因為香港是稅收窪地,沒有資本利得稅、遺產稅等等,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最高稅率僅17%(中國內地是45%),而7年時間足夠讓一個稅務身份成熟,也足夠讓一筆投資穿越經濟周期。
一般人就不用擔心了,1年5萬美金的額度,真是沒多少。當然隨著個人資產的累積與經濟成長的放緩,稅務嚴格化將是必然趨勢,未來學習一些稅務知識很有必要。
高淨值人士需要透過身份、居住地、境外保險等做稅務規劃,任何一個國家的稅務局都是盯著大戶的,有錢人必須提前規劃。 (Mandy在香港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