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之路,金融資產境外上鏈融資展望

我們來看幾個境內外企業在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合規地區RWA(實體資產上鏈交易)落地的真實案例:

上述案例中的朗新集團,2024年8月,在螞蟻數科和香港Ensemble沙盒項目的支援下,螞蟻鏈與大陸地區A股新能源上市公司朗新科技共同推出新能源充電樁RWA項目,將逾9000部新能源充電樁作為錨定資產,通過人工智慧、區塊鏈和物聯網(IoT)融合技術,將充電樁自身價值、營運、收益等資料打包儲存在區塊鏈上,形成數字通證(TOKEN),並成功完成1億人民幣的融資,完成了國內首單基於新能源實體資產的RWA代幣化,為傳統資產與數字經濟的融合開闢了新的合規路徑,螞蟻鏈目前計畫實施的實物資產上鏈科技服務--包括RWA基礎設施“兩鏈一橋”跨境平台,聚焦不動產、票據和供應鏈金融等傳統資產的通證化,推動資產跨境流通的標準化和合規性建設。

其實以上的案例(除Mantra)都是最近香港金融監管當局沙盒項目的一部分,香港金融監管當局在不斷科技測試、風險控制並與傳統金融監管結合的基礎上,邀請部分項目進行實體化資產上鏈交易的嘗試,在筆者看來是為中國數位資產交易進行國際化嘗試的探索之路。

筆者認為金融公司形成的應收本金利息資產理論上有可能打包為數位資產,也可以根據中國不同法域法律和監管許可,在區塊鏈虛擬貨幣交易市場融資。在技術支援方面,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為資產數位化提供了技術基礎。通過智能合約、分佈式帳本等技術,可以將應收本金利息資產的相關資訊,如債權債務關係、金額、還款期限等進行數位化處理,並記錄在區塊鏈上,實現資產的 token 化。這些數位資產可以代表對應收本金利息資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具備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理論上並非完美,但在目前算力下想要實現篡改難度非常巨大),為高效低成本的資產管理和交易提供了全新的途徑和可能。

金融公司持有的能產生持續穩定現金流,並且可以特定化的金融資產,例如常規適合作為資產支援證券底層資產的資產,都具備RWA的潛力和可能性。其中,具備強數字屬性、可通過物聯網等技術實現業務資料即時同步的實物資產(充電樁、換電站、分佈式太陽能等,但531新政對該行業產生了一定影響),使得鏈上便於跟蹤、結算、審計、評估其底層資產的現金流收益情況,與加密資產去中心化記錄交叉確認,確保透明公開的特點匹配;在現階段下,具有綠色環保、節能減碳等應用背景的資產,則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引導方向,所以如果金融公司未來想通過RWA實現快速低成本的融資,資產形成端的業務選擇要進行一定戰略指導,以適配國家政策及虛擬貨幣交易所偏好的數字屬性強烈、追蹤計算、審計評估相對容易的資產偏好。

目前中國合法的RWA市場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通過有關立法、1、4、7、9號牌的增強和發放,專業人員的要求,科技基礎的強制、風險監控的完善要求,建構了一套RWA運行的初步市場條件,從實際來看,RWA在香港發行的基本步驟為:

1、投資基金、資產載體、跨境投資、發行承銷等交易結構設計;

2、智能合約的設計、開發、測試、審計,以及Dapp與VATP的介面開發和系統整合;

3、香港證監會溝通RWA發行交易方案及與中國國內監管機構初步溝通;

4、資產池建構、資產買賣、資產服務、募集說明、承銷、認購等法律檔案的起草與磋商,有關技術、法律、財務、稅收、外匯等問題的方案;

5、簽署各類法律檔案、設立境內外資產載體、投資平台;

6、增強9號持牌機構註冊設立投資基金相關實體;

7、增強1號持牌機構承銷私募RWA(或增強1號、7號持牌機構承銷公募RWA);

8、募整合功並宣佈RWA產品設立。

不過目前在境外資金比較昂貴的情況下,在境外的融資勢必需要更高收益的安排,有利於國內部分企業的走出去和全球化生產力佈局;待美元進入降息周期,且內地與香港持續完善法律法規及監管措施,RWA境外融資會勢必在市場需求的推動下燎原式發展。 (小鵬金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