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實際落地可行性而言,這些內地資產能否最終成功赴港RWA完成代幣化融資,取決於資產本身可審計性與底層結構透明度,以及企業及合作機構對數位資產底層邏輯是否有著足夠認知——尤其是在鏈上發行機制、鏈下兌付安排、資產錨定路徑、跨境治理架構、監管要求、資訊披露機制等方面,相關企業是否具備較強的法務與合規運作能力。
“近期特別忙。”一位從事RWA諮詢的投資機構負責人趙子強向記者感慨說。本周他又將前往四個城市,向6家企業講解內地資產赴港RWA的操作事宜。
所謂 RWA,主要是指現實世界資產上鏈開展代幣化融資交易,其核心是將現實世界裡的實體資產收益權以數字代幣的形式,在區塊鏈網路實現募資、交易與資產流轉。
隨著8月香港《穩定幣條例草案》正式生效,業界普遍認為香港穩定幣與RWA的結合,將給內地資產赴港上鏈以穩定幣形式實現資產代幣化融資創造廣闊的發展空間。
民生證券發佈最新研究報告指出,穩定幣與RWA建構的閉環生態有望成為Web3.0時代的重要突破口。穩定幣聚焦法幣代幣化,RWA則實現資產代幣化,二者結合可為投資者提供低風險兼穩定收益的鏈上金融產品。在政策層面,香港穩定幣立法持續推進,全球監管架構逐步明晰,市場發展將迎來新機遇。
此前,協鑫能科、朗新集團已率先試水新能源RWA融資。
多位RWA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近期舉行的各類RWA會議現場,出現越來越多文旅潮玩、房地產、太陽能新能源、充電樁等領域企業的身影。他們積極探索旗下資產赴港RWA融資的可行性,作為企業探索數位資產業務發展與拓寬募資管道的新突破口。
趙子強透露,房地產企業赴港 RWA的熱情尤其高漲。因為他們希望能儘早將旗下租金相對穩定的成熟商業地產項目上鏈實現代幣化融資,從而籌資償還銀行貸款與降低企業債務壓力。
香港Uweb商學院校長於佳寧向記者表示,未來境內資產赴港 RWA,將主要集中在三類具備確定性現金流和較高資產可評估性的領域。一是存量類資產,如商業地產項目的應收租金、基礎設施使用權、能源類合同收入等,具備穩定周期與清晰收益模型;二是供應鏈金融資產,尤其是央企國企背景鏈條下的應收帳款、倉單、保理結構等,透明度和信用等級較高;三是綠色與可持續發展相關資產,如碳排放配額、綠色電力採購合同等,在政策支援與 ESG 融資框架推動下具備較強估值基礎。
就實際落地可行性而言,這些內資資產能否最終成功赴港RWA完成代幣化融資,取決於資產本身可審計性與底層結構透明度,以及企業及合作機構對數位資產底層邏輯是否有著足夠認知——尤其是在鏈上發行機制、鏈下兌付安排、資產錨定路徑、跨境治理架構、監管要求、資訊披露機制等方面,相關企業是否具備較強的法務與合規運作能力。
隨著內地企業赴港RWA火熱,市場正出現大量形形色色的中介機構,向內地企業傳遞過於理想化的赴港RWA運作前景,試圖讓後者誤以為赴港RWA“輕而易舉”,從而收取不菲的前期輔導費與諮詢費。但事實上,這些企業相關資產的資產規模、收益狀況與資產確權都存在挑戰,未必能順利赴港RWA。
“現在我每周的一項工作,是向更多內地企業解釋內地資產赴港RWA的實際操作難度,重新調整他們的期望值,避免花費不少冤枉錢。”趙子強直言。
在5月香港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後,內地資產赴港RWA通過穩定幣實現代幣化融資的熱情驟然升溫。
“過去2個月,我幾乎都在出差路上,前往不同城市向當地不同行業企業解讀赴港RWA操作要點。”趙子強告訴記者,由於自己前些年曾運作項目海外RWA,如今不少企業還想邀請他擔任企業數位資產業務負責人,專門負責企業資產上鏈代幣化融資與數位資產營運工作。
不同行業內地企業對赴港RWA也有著差異化的訴求。相比房地產、充電樁與太陽能發電營運企業熱衷將旗下成熟商業地產項目、充電樁項目與太陽能發電項目(租金穩定且容易確權)上鏈實現代幣化融資,以此改善自身現金流與債務狀況,不少文旅潮玩與消費品企業則希望通過赴港RWA實現數位資產營運,在更多年輕人客群打響知名度與提升客群粘性,作為企業探索數位資產業務發展的新路徑。
由於不能直接將資產上鏈開展代幣化融資(RWA),內地企業需先將境內資產與經營權益通過國內聯盟鏈進行確權,再在香港設立一家SPV公司,由後者持有相關境內資產與經營權益,並上鏈以穩定幣形式開展代幣化融資。所以趙子強的一項工作,是與內地企業磋商探索如何完成內地資產的確權與價值評估,以及將相關內地地產裝入香港SPV公司實現上鏈代幣化融資。
趙子強直言,儘管每家內地企業都希望能赴港RWA,但在實際操作環節,真正符合赴港RWA條件的內地資產不多。首先,內地資產規模最好能超過2億元人民幣,從而覆蓋赴港RWA的數百萬元資本運作費用,否則赴港RWA募資規模太小,會導致發行成本偏高;其次,內地資產在實現確權同時還能創造可持續的可觀收益,才能在香港市場贏得數位資產投資者的青睞,比如太陽能發電或充電樁項目在代幣化融資後,每年能提供逾5%的項目分紅回報。僅此兩項,不少內地資產被拒之門外。
近期趙子強卻發現,不少內地企業即便資產規模不夠大與資產收益狀況不夠理想,仍對赴港RWA“信心滿滿”。
究其原因,是部分中介機構向內地企業強調赴港RWA具備短期融資便利、無需複雜審批、幫助企業快速實現國際化佈局等優勢,卻對底層資產合法性、跨境結構合規性、鏈上機制實現難度等關鍵環節輕描淡寫,甚至刻意迴避鏈下兌付責任、資訊披露義務、監管備案路徑等核心問題,導致不少內地企業認為赴港RWA“輕而易舉”。
“我因此吃了不少閉門羹。某些企業負責人覺得我刻意突出赴港RWA的操作難度,是為了給資本運作失敗提前預設理由。於是他們轉而與那些中介機構合作,因為後者承諾企業內地資產能在年底前完成赴港RWA的相關準備工作。”趙子強無奈表示。
多位RWA諮詢業內人士直言,當前境內RWA諮詢培訓機構的確魚目混雜,既有熟悉香港監管環境、具備數位資產深度認知、能給內地企業在資產建模、法律適配、鏈上治理等方面提供實質性支援的專業團隊,也有不少缺乏項目RWA操作經驗、對跨境資產結構合規風險、資訊披露機制缺位風險、鏈上鏈下協同機制設計“一知半解”的中介機構,他們的目的,是趁著當前內地企業赴港RWA火熱“賺快錢”。
記者獲悉,當前內地資產赴港RWA的操作成本不菲,前期準備工作(資產盡調與審計評估)、項目規劃與可行性方案設計、資產上鏈技術與使用者介面開發、系統安全評估、前期市場推廣路演費用分別需約30萬、20萬、30萬、20萬、30萬元。因此這些中介機構只要通過勾畫赴港RWA便利操作性與廣闊前景,“說服”內地企業籌備資產赴港RWA,就能收穫逾百萬元收入。
“過去一個月期間,我經常向內地企業(赴港RWA資產規模不大且收益能力不夠理想)澄清赴港RWA的諸多不易,希望他們不要花費這筆冤枉錢。”趙子強表示。
於佳寧指出,內地企業赴港開展 RWA代幣化 融資,操作層面需高度重視三類風險:一是跨境資產結構合規風險,企業需在設計過程確保資產權屬、現金流歸屬和跨境流轉路徑符合內地與香港兩地監管標準,避免形成“名義外遷、實質不合規”的結構;二是資訊披露機制缺位風險,香港市場對代幣化資產的資訊透明度有著較高要求,包括資產估值、兌付路徑、風險因素、託管安排等,若資訊披露不足,將直接影響項目可信度與投資吸引力;三是鏈上鏈下協同機制設計不完善,若未建立閉環式兌付、清算與合規互動機制,可能在運行中出現資產脫錨、信披中斷、法律真空等問題。因此,內地企業在推進赴港RWA融資前,應先系統性評估其法律結構、營運能力與技術支撐能否支撐全生命周期內的代幣化資產治理。
儘管趙子強不斷提醒內地企業需注意赴港RWA操作難度,但他發現,部分內地企業對赴港RWA仍有著不切實際的預期——比如有些內地企業希望在8月香港穩定幣條例草案生效後,年底自己就能在香港發行RWA募集可觀的港元穩定幣。
“我不會對此做出承諾,但總有中介機構信誓旦旦地做出保證。”他告訴記者。這讓他擔心,一旦內地企業發現“受騙上當”,將對RWA代幣化融資產生不信任,影響整個RWA產業發展前景。
他隨即轉變策略——向內地企業強調赴港RWA的合規操作必要性與相對漫長的準備時間,逐步引導後者“理性”看待赴港RWA實際操作可行性與成功機率,不再被某些中介機構“矇蔽”。
大成律師事務所Web3.0研究中心主任王善良表示,RWA存在多重合規操作要點,包括不同國家監管差異(比如瞭解你的客戶KYC與反洗錢監管AML的不同規定)、資產上鏈的真實性與驗證仍缺乏統一可信的框架、跨境監管與資料流通的複雜性(儘管兩鏈一橋模式解決部分苦難,但資料主權與隱私性管理有待完善)、跨境支付與外匯管制、智能合約與法律執行的銜接分工等,都需要專業機構給出合規專業的解決方案。
通過普及赴港RWA的合規操作必要性,如今越來越多內地企業也意識到某些中介機構的“誇大其詞”,開始尋找具有熟悉香港監管環境與項目上鏈RWA操作經驗的專業團隊重新評估相關資產赴港RWA的可行性與成功機率。
趙子強告訴記者,當前自己逾40%的工作時間與精力,集中在向不同行業內地企業旗下資產赴港RWA提供各方面的合規操作建議,
於佳寧指出,對初涉數位資產與資產上鏈代幣化融資的內地企業而言,企業內部是否具備對 RWA代幣化邏輯的獨立專業判斷力,同樣決定其項目赴港RWA的成敗。 (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