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點
據悉,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域 (BIS) 正在醞釀一項出口管制 50% 規則,該規則將參照現行的制裁規則框架制定。
美國商務部BIS發佈的實體清單(Entity List)、軍事終端使用者清單(MEU)是美國貿易管制的核心工具,旨在捍衛美國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利益。
在當前地緣政治局勢緊張、經濟威脅加劇的背景下,這些管控工具對川普政府而言愈發凸顯戰略意義,也對全球企業產生極大的風險挑戰,我們有必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BIS現行規則明確禁止向指定實體和個人出口、轉口或在境內轉移《出口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特定兩用物項及其他技術產品。一些公司和個人被納入 BIS 實體清單和軍事終端使用者清單 (MEU) 進行管理。
根據道瓊斯風險合規資料庫統計,目前 MEU 收錄主體超過 70 個,BIS 實體清單收錄主體逾 3,000 個。道瓊斯風險合規資料高級總監 Kevin Cahill 指出,BIS 實體清單主要由俄羅斯、中國大陸實體構成,同時巴基斯坦、阿聯、中國香港和伊朗的實體亦佔據相當比重。
BIS 法規主要瞄準製造業企業,尤其是與中國有業務往來的航空航天、國防、人工智慧和半導體等領域的企業。
若BIS 50% 規則付諸實施,則意味著若某實體 50% 或以上的股權由 BIS 實體清單上的企業持有,則該實體將被視同為清單實體。行業觀察人士推測,該規則的覆蓋範圍可能延伸至 MEU 上的實體。
美國商務部出口管理助理部長 Landon Heid 在 2025年4月舉行的提名聽證會上為該規則做瞭解釋,指出美國現有管制措施存在可通過子公司架構規避的漏洞。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 自 2008 年起已在制裁領域實施所謂的 50% 規則。依據該規則,若某一實體 50% 或以上股權(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由一個或多個被 OFAC 凍結資產的個人或實體所控制,則該實體將自動被列入管制名單。
然而,BIS 版本的 50% 規則具體執行機制目前尚不明朗。我們只能根據有限資訊進行推斷:
BIS 50%規則的觸發條件可能是:一個實體,如果其股權的50%或以上(包括投票權),被一個或多個BIS實體清單或軍事終端使用者清單上的實體直接或間接持有,那麼該實體將被自動視為受同樣限制的實體 。該規則如果與OFAC 50%規則類似的話,也將會符合股權累積原則。
道瓊斯風險研究部資料策略副總裁 Gem Conn 表示:“我們普遍對該提議的模糊性、複雜性和不確定性表達了深切憂慮。”當前懸而未決的關鍵問題包括擬議規則的具體定義、適用範圍、實施時間表和執行方式,以及能否最終落地。
製造商和出口商將被迫提升其風險篩查和盡職調查程序,尤其需要加強對其客戶和進口商最終受益所有人的識別工作,以判定其是否被 BIS 列入管制清單。
Gibson Dunn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Matthew S Axelrod 指出:“目前很難預估50% 規則實施後將有多少新增實體被納入實體清單管控範圍。”該新規將迫使企業“提交更多出口許可申請,並導致更多潛在交易機會的流失”。
據 BIS 前出口執法助理局長 Axelrod(任期至 2025 年 1 月)指出,那些將合規篩查業務外包給第三方供應商的大型企業將具有明顯優勢,而僅依賴BIS 提供的清單進行篩查的中小企業則可能處於不利地位。
Sheppard Mullin 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 Reid Whitten 表示,此次新增的受限實體數量可能達到數千家,甚至數萬家規模。他表示:“預計清單規模將達到現有數量的十倍。”
另外,Crowell & Moring 律師事務所的 Jeremy Iloulian 指出,BIS 將這項擬議措施定性為“關聯方規則”。這意味著規則定義的覆蓋範圍將更為廣泛,且根據對該術語的某種解釋,其管控範圍可能延伸至持股比例低於 50% 的實體。在接受《道瓊斯風險前瞻》(Dow Jones Risk Journal)專訪時,Iloulian 強調,納入關聯方將使 BIS 的管制範圍遠超 OFAC 現行規模。
令風險進一步加劇的是,子公司的註冊地可能與實體清單上的母公司所屬司法管轄區不同。該情況可能導致美國“長臂管轄”的風險地區突然浮現,例如:
2022 年俄烏衝突爆發後,中亞地區驟然成為關注焦點,被廣泛指控為向俄羅斯轉運受限西方兩用技術的中轉站。
2025年有關通過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向中國轉運晶片的指控,可能預示著該地區將成為另一個類似的風險區域。
Iloulian 指出:“東南亞當前是、且將繼續成為中國實體清單所列公司的關聯子公司向其受限母公司轉口物項的主要風險區域之一。”他解釋稱,這主要源於該地區與中美兩國均保持密切經貿往來,同時多數當地政府對全面配合美國對華政策持謹慎態度。
Conn 強調“市場參與者必須對貨物來源保持高度警覺”,並補充說,通過出口管制體系相對薄弱的國家進行轉口,可能會掩飾貨物的真實來源地和最終目的地。
對製造業企業而言,部分細則使合規形勢更趨複雜。例如,《出口管理條例》(EAR) 的管轄範圍還延伸至非美國製造商,只要其產品包含的美國原產元件或技術超過所謂的“最低限度”標準——針對大多數國家的最低限度為 25%,但針對受制裁國家則收緊至 10%。
此外,在特定情況下,BIS 實體清單甚至會詳細列明禁止向其出口兩用物項的具體實體地址。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BIS 50%規則”,以及對“軍事終端使用者”(MEU)的嚴格審查,將不再侷限於對清單實體的直接管制,而是通過複雜的股權穿透和盡職調查要求,將管制範圍延伸至龐大的供應鏈、產業鏈和價值鏈之中。
1、供應鏈維度:動態開展股權穿透與履職
在美國執法越來越延伸至商業網路的情況下,企業必須主動建立強大的穿透式合規能力,具備動態識別複雜股權、瞭解多層級結構設計,以及追蹤跨國界的所有權/受益人隱身的能力。
面對這些挑戰,企業僅僅依靠人工審查已不現實,而應積極採納專業的、智能的解決方案,可以自動穿透股權結構以及關聯實體,可以動態展示各層受益人的持股比例,還可以清晰留下履職盡責的審查日誌,以及敏捷的風險預警提示。
2,產業鏈維度:主動開展物項管控與追溯
在產業鏈的上中下游,即產品的原料採購、生產、組裝、運輸、銷售等環節,企業需要建立“瞭解你的貨物”(Know Your Cargo)的合規追溯體系。
面對“兩用物項”(Dual-use Goods),那些既可以民用,又可以軍用的商品、軟體和技術等,要遵循屬地、屬物、屬人監管的要求,對相關物項進行嚴格的分類,以確定其是否受到管制或臨時禁令,同時確保貨物按照申報的路線和目的地進行運輸,防止被非法轉運、轉移或未經許可的再加工等,這個環節是產業鏈管控的重要責任。
3,價值鏈維度——追蹤最終用途與資金流向
在價值鏈的兩端,即產品交付客戶並投入使用後,以及按照商務合同約定進行支付結算時,企業的合規責任並未完全終結。
驗證最終用途和終端使用者,追蹤資金來源及去向,仍是防止技術和產品被濫用,以及能否順利完成交易的一道門檻,也是美國執法的關鍵路徑。
因此,企業需要提前打通“端到端”的全鏈合規系統:建立一個整合了供應鏈(交易對手資料)、產業鏈(產品物項資料)和價值鏈(最終用途與支付結算資料) 的多維風險檢視,確保從客戶准入、產品生產、訂單處理、物流交付和支付結算的每個環節,風險都可被識別、評估和管控,從而在“硬科技”與“軟實力”上實現安全的、可持續的、高品質的發展目標。 (道瓊斯風險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