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由香港Web3.0標準化協會發起的全球首個RWA註冊登記平台將正式上線。該平台旨在打通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從資料化、資產化到金融化的全流程服務體系。
RWA(Real World Assets,現實世界資產),指借助區塊鏈技術與金融科技的力量,通過智能合約與法律檔案的共同界定,在區塊鏈平台上實現簿記與轉讓操作,從而代表現實世界中實物資產、金融資產及其財產權益的數位化憑證。
按是否符合證券定義,RWA可分為非證券型代幣和證券型代幣兩大類別。
非證券型代幣:以穩定幣為代表,參考發鈔銀行進行監管,圍繞發行儲備、實繳出資、贖回責任、儲備託管、審計披露、風險管理等方面對發行人進行嚴格的牌照管理;
證券型代幣:目前以資產支援證券、主體信用債等私募固收證券,以及投資基金份額等資管產品為代表,適用固收證券和投資基金相關規則進行監管。
當然,除RWA之外,還有很多種其他類別的虛擬資產,例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市值較大的主流區塊鏈原生代幣;CBDC等央行數字貨幣;以“代金券、遊戲幣”為價值實質的有限功能的虛擬代幣等等!
說白了,就是炒現實世界資產的虛擬數字憑證!
而在中國,香港監管機構把主流原生代幣和穩定幣視作投資工具或支付媒介,依據一系列虛擬資產監管規則施行《穩定幣條例》,以金融牌照管理制度為核心進行監督。同時,將證券型代幣和法定數字貨幣歸置於證券法、貨幣銀行法等專項法規的管轄之下,而功能性代幣則不被納入需監管的虛擬資產範疇之內。
這也符合香港證監會“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核心管理理念。在金融管理局推出的“Ensemble”沙盒項目中,明確界定了RWA的四大核心領域:固定收益與投資基金、流動性管理、綠色及可持續金融,以及貿易與供應鏈融資。
因此,那些能產生穩定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金融資產,作為資產支援證券的理想底層資產,均具備轉化為RWA的潛力。特別是那些擁有數字孿生特性,並能通過物聯網技術實現業務資料即時同步的實物資產,如充電樁、換電站、分佈式太陽能設施等,其底層資產的現金流收益情況更易於追蹤、結算、審計與評估,與加密資產所追求的“去中心化”及“透明公開”特性高度契合。同時,綠色環保、節能減碳等背景資產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
而穩定幣(如USDT、USDC、包括馬上上線的港幣穩定幣),大部分是通過錨定法幣或低風險資產(現金、國債)保持價格穩定,為RWA代幣(如房地產、債券代幣)提供交易媒介,避免投資者因加密貨幣波動而蒙受損失。
其中,穩定幣的高流通性使RWA代幣更易買賣,而小額拆分的便利性和區塊鏈的不可篡改特徵,也讓投資者在購標的資產時可以實現小額分散投資,顯著降低了傳統資產的准入門檻,也使其得以成為傳統金融和創新金融之間的橋樑。
同時穩定幣簡化跨國交易流程,規避傳統銀行的高手續費和延遲問題,而穩定幣的價值又與現實世界資產的價值聯絡起來,且通過主流穩定幣,可不受幣種、國界的限制,當下,大量拉美國家等本幣波動較大的國家,已經開始了穩定幣替代本幣的趨勢,典型的就是南非、巴西、阿根廷!
值得注意的是,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靈活的資產管理工具,其投資標的並不受生息性、流動性或變現期限等條件的束縛,因此,對於高價值密度或只能通過處置變現的非生息資產,如珠寶、玉石、藝術品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同樣具備數字代幣化的潛力。
此外,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RWA 代幣化將傳統資產引入區塊鏈生態系統,豐富了加密市場的資產種類,而穩定幣則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相對穩定的價值儲存和避險工具。投資者可以將穩定幣與 RWA 組合投資,在參與 RWA 帶來的潛在高收益機會的同時,通過穩定幣來平衡投資組合的風險,實現更靈活多樣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
所以,穩定幣與RWA形成“流動性基礎-收益來源”的閉環:穩定幣為RWA提供交易穩定性和跨境效率,而RWA為穩定幣儲備註入可持續收益。
在此需要澄清的是,代幣化並不等同於資產證券化。在引入投資基金等資產管理工具後,可代幣化的資產範圍實際上已超越了可證券化的範疇。同時,RWA也絕非NFT邏輯下的實物權益票證化,而是建立在金融工具和合法合規基礎之上的新型資產形態。
最後,對於內地資產而言,若計畫在境外發行RWA,還需全面考慮外匯管理、國資監管、跨境投資與擔保、資料跨境流動等複雜法律合規問題,以及房地產、藝術品等特殊產業和商品的投資准入、交易模式、海關申報與稅務稽核等特殊要求!我在此強調,任何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從事RWA及穩定幣、加密貨幣類的交易均不受法律保護。
最後,要發行RWA,其基本的發行路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