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提高上市門檻,中國證監會持什麼態度?

中國證照監會對納斯達克提高上市門檻的態度可從政策導向、市場因應及監理合作三個構面綜合分析。

一、政策導向:推動境內資本市場改革與中概股回流

中國證監會近年來持續推動境內資本市場制度創新,為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選擇。2025年3月修訂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優化了IPO配售機制,明確禁止戰略配售股份在限售期內出借,這項調整既強化了市場規範,也為優質企業回歸A股創造了更穩定的製度環境。此外,8月實施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理規定》將「業務發展與功能發揮」納入評估體系,鼓勵券商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間接支援境內市場承接中概股回流。

對於中概股,中國證監會在2025年5月明確提出「創造條件支援優質中概股企業回歸內地和香港股市」。此政策導向在實操層面體現為:2025年9月新增20家赴港上市備案企業,顯示證監會透過簡化境外上市備案流程(如全流通備案),引導企業將港股作為美股的替代選擇。港交所與香港證監會亦同步推出「科企專線」「雙重上市優化」等措施,形成政策綜效。

二、市場因應:強化風險緩衝與合規管理

納斯達克新規對中概股的直接影響集中在兩方面:一是2500萬美元的募資門檻可能使中小型企業轉向港股或A股;二是加速退市機制增加了存量中概股的流動性風險。對此,證監會採取了以下應對措施:

1.港股作為策略緩衝:截至2025年9月,已有222家企業透過備案赴港上市,港交所透過優化上市規則(如降低市值要求、納入港股通) ,成為中概股回流的主要承接市場。例如,阿里巴巴、京東等頭部企業透過雙重上市實現美股與港股流動性的平衡。

2.合規性前置管理:證監會在境外上市備案中加強對企業業務合規性的審查,要求說明是否涉及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領域,並關注企業A股上市計劃,確保企業在跨市場佈局中兼顧境內外監管要求。

三、監理合作:尋求中美審計監理的動態平衡

儘管納斯達克新規未直接涉及審計問題,但中美審計監管合作仍是影響中概股穩定性的關鍵因素。2022年簽署的審計監管合作協議在2025年持續推進,雙方透過「資料脫敏+境內檢查」等試點模式,逐步緩解《外國公司問責法》(HFCAA)帶來的退市壓力。例如,38家中概股已通過PCAOB審查,為後續合作累積了經驗。

中國證監會在此過程中秉持「對等互利」原則:一方面,要求美方在檢查中尊重中國資料安全法,對審計底稿進行必要脫敏處理;另一方面,透過常態化監管對話,爭取中概股在資訊揭露、公司治理等領域的規則互認。這種「以合作促進穩定」的策略,既維護了現有中概股的市場地位,也為潛在衝突預留了協商空間。

四、長期趨勢: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與國際競爭力提升

中國證監會對納斯達克新規的態度,本質上是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策略的縮影。在「引進」方面,2025年9月徵求意見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擬降低股票型基金申購費率至0.8%,透過讓利投資者吸引長期資金入市;在「走出去」方面,允許符合資格的外資機構申請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並支援結算提升外期貨交易所擴大參與國際資本交易,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的參與度。

對於中概股,中國證監會的策略呈現「分流—規範—提質」的遞進邏輯:透過港股分流部分企業壓力,透過備案製規範境外上市行為,最終透過境內外市場協同提升企業治理水準。在這一過程中,證監會始終強調“尊重國際通行做法”,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同時,積極融入全球資本市場治理體系。

總之,納斯達克提高上市門檻對中概股既是挑戰也是契機。證照會透過政策引導、市場建設與監管合作的多維佈局,正在建構「境內為主、港股為輔、美股協同」的跨國上市新生態。未來,隨著中美審計監理合作深化、港股流動性提升及A股註冊制改革推進,中概股的市場選擇將更趨理性,中國資本市場的韌性與國際競爭力也將進一步凸顯。 (境外上市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