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李明令:“重點領域風險”,到底是什麼?

導語: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圍繞“堅持守牢底線,積極穩妥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指出,要“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鼓勵收購存量商品房重點用於保障性住房等,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動‘好房子’建設,加快建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同時,會議強調要“積極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督促各地主動化債,不得違規新增隱性債務。最佳化債務重組和置換辦法,多措並舉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經營性債務風險。”此外,會議還提出“深入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

在外部壓力加大和內部困難較多的複雜局面下,中國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結構性問題亟待解決。其中,房地產市場存量風險、中小金融機構的“歷史包袱”以及地方隱性債務壓力等,是可能阻礙經濟發展與社會持續穩定的“硬骨頭”。IPP助理研究員李明令指出,當前風險的三個主要特徵是潛在風險增多、爆發可能性增加和傳染性強。如果不加以防範化解,可能引發更大危害。

一、中央對“重點領域風險”的關注度正在上升

筆者梳理了自黨的十八大(2012年)以來的14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發現共有5屆出現了“重點領域風險”,分別是在2016年、2017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會議內容上。

也就是說,自2017年之後,2018至2022年的五年內均沒有再出現“重點領域風險”,然而卻在近三年連續提及,且在當年會議內容的出現次數變多,從之前只提了1次,到近兩年提了4到5次。

表1:“重點領域風險”出現情況

註:2015年、2021年提到“重大風險”,2022年提及金融、地方債務風險防控。圖源:作者製作

近年來愈發頻繁的提及,體現了黨中央對“重點領域風險”的關注度正在上升。而這和中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有關,也與經濟恢復期以來的國內外經濟形勢有關。

在經濟增速放緩疊加外部衝擊的背景下,當前的風險至少有三個特徵:第一,重點領域的潛在風險變多,存在更多安全隱患。第二,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更高,風險之間的傳染性強。第三,如果不加以防範化解,引發的危害將會更大。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內容,重點領域主要涉及房地產金融政府債務等三個領域,其風險主要是指金融風險、房地產風險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而這些都是近些年經濟發展的“硬骨頭”。三類風險相互傳導、互相交織,直接影響整體發展全域。

房地產風險主要涉及樓市,包括房地產企業與房地產市場問題。一般來說,房地產風險被視為現階段系統性風險的起點。

一方面,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當遭遇資金壓力,會向金融體系傳導,拖累地方銀行體系;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長期通過土地財政獲得城市開發資金,依賴土地出讓收入與城投平台融資支撐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當房地產市場下行耽擱了資金回流,會使地方財政進一步承壓,進而影響捲入地方建設的整體建築行業及工程企業。

分城市看,一線、二線、三四線城市去化周期分別為17.1個月、22.6個月、40.3個月。圖源:BBC

金融風險主要肇始於股市、中小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活動。其中,股市本質上是資本市場,連接實體經濟、居民財富和宏觀政策,股市的不合理波動將會造成企業融資受阻、大量散戶財富縮水。

中小金融機構由於數量眾多、規模偏小、資產較輕、自我治理體系不夠健全,抗風險能力較弱,比如近幾年就發生過個別村鎮銀行爆雷、中小銀行倒閉的問題,嚴重侵害了普通民眾的財產安全。非法金融活動包括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高利貸等違法行為。

金融風險的背後,宏觀上可能是外部風險衝擊、金融活動監管的問題微觀上則可能是高額利益激勵、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

截至2024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數量為4295家,較前一年減少195家。在“消失”的金融機構中,中小農村金融機構佔絕大多數。截至2025年6月末,該數字進一步下降至4070家。圖源:新華社

地方債務風險主要涉及地方政府負債問題。《國務院關於2024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的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末,全國政府負債率為68.7%。政府全口徑債務餘額92.6兆元。其中,國債餘額34.6兆元,地方政府法定債務餘額47.5兆元,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餘額10.5兆元。

雖然負債率處於合理區間,遠低於G20國家的平均政府負債率(118.2%),但是債務總額依然十分繁重。具體到不同地方,有些地區的化債壓力較為巨大,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甚至已經難以實現“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當然“化債”不是要消除所有債務,而是要建構出健康可持續的負債結構。

二、重點領域風險的化解路徑變遷

從會議內容可以看出,中央對於重點領域風險的防範化解工作十分重視,尤其是房地產風險,最近三年都有關注。在今年2025年的會議,主要關注房地產風險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房地產風險,2023年、2024年、2025年都有專門提到。

金融風險,2023年和2024年專門提到,2025年沒有。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2023和2025年專門提到,2024年沒有。

針對房地產風險——

2023年強調要“積極穩妥化解房地產風險,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4年強調要“持續用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加力實施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充分釋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潛力”。

2025年則強調要“穩定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鼓勵收購存量商品房重點用於保障性住房。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動好房子建設。加快建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事實上,近三年化解房地產風險的重點都在於穩定房地產市場,試圖增加住房需求、去庫存,且房價不是明年的工作重點。去年提出的主要路徑是城市更新,今年則更加明確地指出下一步要“鼓勵收購存量商品房”。

雖然城市更新能夠釋放大量住房需求,但由於各地進度不一,並不能借此快速消化庫存。最新資料顯示,2025年11月全國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去庫存周期(存銷比)達27.4個月,顯著高於約14個月的合理區間。[1]通過收購存量,是盡快降低庫存、促進供需平衡的一種可取方式。有的地方在收儲後,便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學生宿舍等等。但收購存量商品房的工作,仍需各地政府進一步規範化探索,應符合市場規律,避免只是“左手倒右手”的轉嫁行為。

今年以來,超60個城市出台購房補貼或“以舊換新”類政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拓寬使用範圍,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白名單”項目貸款超7兆元。圖源:新華社


針對金融風險——

2023年強調要“要統籌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2024年強調要“穩妥處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央地協同合力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2025年則沒有專門提到。可見之前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取得顯著推進。

根據2025年10月26日《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到2025年9月末,全國融資平台數量、存量經營性金融債務規模較2023年3月末分別下降71%、62%,相關風險得到明顯緩釋。

針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2023年強調要“統籌好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和穩定發展”。

2024年沒有專門涉及。

2025年繼續提及,強調要“督促各地主動化債,不得違規新增隱性債務。最佳化債務重組和置換辦法,多措並舉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經營性債務風險。”

相比於2023年,今年的變化在於“督促”和“最佳化”,化債力度更大,指向也更加明確。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攻堅戰愈發火熱。自2024年末國家打出12兆元的地方化債“組合拳”之後,各地出現了一些化債做法,有效推動了債務風險問題的解決。但為了更加平穩推進化債工作,進一步提升財政治理效能,最佳化“政策工具包”成為明年的化債工作重點。

總的來說,中央正持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竭力保障中國經濟安全。但在具體的政策思路上,也會隨著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因時制宜,基於內外部形勢,彈性調整工作重點、轉換工作方式,體現了中央政策制定的務實作風。基於今年的會議內容,可以看出兩個特點。

一是更加具體明確,不只是理念性、目標性的提法,有了更多舉措性的提法,直接點出應該“怎麼做”。比如房地產風險,以往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釋放住房需求潛力,今年直接提出要“鼓勵收購存量商品房”;而地方債務風險,以往講“統籌”風險與穩定的關係,今年直接提出要“最佳化債務重組和置換辦法”。

二是更加有選擇性,不只是泛泛的風險對象,而是先解決更加緊迫的問題,解決更加基本的問題。比如今年不提及金融風險的化解,且房地產風險那裡沒有提及房價。並不是說金融已經沒有風險,而是表示之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也不是說房價已經不是問題,而可能是在暗示,在短期(一年)內只通過政策也很難解決房價問題,還是要結合市場來觀望。

三、底線始終不變

在近年的經濟工作會議中,黨中央對於重點領域風險化解的要求,始終是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也就是說,“重點領域風險”的問題之所以如此關鍵,是因為如果不適度加以化解,就可能引發整個經濟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這一風險跨越行業、區域和市場。中國作為超大型經濟體,一旦出現系統性風險,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從宏觀經濟到微觀個體都會受到打擊。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與其說是為了增強經濟發展動能,更是為了保障經濟上要平穩運行,做到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

“穩”是未來一段時期的重點。“穩”也是經濟韌性的體現,經濟韌性是一種不輕易被打垮打散的經濟結構,也是一種自我恢復能力極強的經濟體系。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是經濟轉型賦予的一道關於韌性測試的考題。

“發展與安全”是經濟工作的一對重要關係。發展到一定階段,就要停下來處理安全風險的問題;風險化解到正常水平,就要繼續推進發展的步伐。在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就提出要“堅持高品質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以高品質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品質發展,發展和安全要動態平衡、相得益彰”。中國式現代化的征程要做到行穩致遠,離不開發展與安全的平衡。 (IPP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