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位讀者的詢問:

「這間房子我買的時候樓上就有蓋了,我只有整理乾淨,沒有增加,但是我有出租,這樣我還要拆嗎?」

老實說,違建不管是原本就蓋,或者自己加蓋,都是屬於違建,只要一經舉報,就有可能被拆除...

有些人誤以為84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就不必擔心被拆除,但既存違建只是被列為「緩拆」,不代表「不會拆」,同樣一經舉報,就有可能被拆除...

如果你購買房子(尤其是老屋)時,發現有頂加,千萬不要再用以前的思考模式,以為買一間賺一間,甚至加價去買。

你反而要小心,萬一未來被舉報拆除,你還需要額外負擔一筆拆除費用!

除了面臨被拆除的風險,如果你是出租,樓下住戶甚至可主張頂加出租收益為「不當得利」,要求頂樓屋主將租金平均分配給所有住戶!

想要買頂加嗎?購買之前不妨先思考一下可能遇到的風險囉!

求舉報方法+1
下方有其他讀者問,我有留言
求舉報成功的方法
下方有其他讀者問,我有留言
買的人方方面面都要注意, 反正你都不能主張你不知道.....
是的...畢竟都已經買斷所有權了...
要如何舉報頂加才會成功啊? 這種頂加常會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人...
台北市可參考: 1. 單一申訴窗口:市政信箱、1999 市民熱線、秘機信、首長信箱。 2. 書面檢舉:民眾具真實姓名及住址,繕寫陳情書檢舉。 3. 其他單位來文:由本府機關或其他機關通報。 其他就要自行google囉...
幽默吧 明明就是違建,還一種你賺到一間套房(頂加)的話術
是蠻幽默的...
更妙的是屋主賣房也會把頂加加價在房子價錢上一起賣
這就是人性....
屋主是你,就是你的事,被抓找你算帳
是啊...畢竟都買下來了,無法賴在前屋主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