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講立制篇,即趙匡胤如何建立宋王朝的制度。
今人講述宋太祖的事蹟,幾乎必講他的“陳橋兵變”、“黃袍加身”,以顯示其政治野心與手腕;也必講他平定西川、荊湖、江南、嶺南,消滅軍閥割據之舉,以展示其雄才大略;更是必講他“杯酒釋兵權”的傳聞軼事,以說明宋王朝強化中央集權與皇權專制的趨勢。
不過,我們不打算講這些眾所周知的故事,只來說說太祖得國之初的三件容易為史家忽略的小事,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趙匡胤從一名軍閥到一國之君的角色意識轉換,也可以看到宋初制度建構過程的一些投影。
我們要講的第一個故事,跟宋朝的基本政治制度有關。
趙宋立國,制度構架仍沿襲唐舊,執政團隊也沿用後周舊人。後周顯德七年,大宋建隆元年(960)正月,邊關報告契丹入侵,周帝命殿前都點檢趙匡胤“領宿衛諸將御之”,不想趙匡胤行軍至陳橋驛,卻被眾將擁立為帝,黃袍加身。消息傳入汴京,宰相“范質下殿執王溥手曰:‘倉卒遣將,吾輩之罪也。’爪入溥手,幾出血。溥噤不能對” 。
很快趙匡胤率兵回京,王溥“降階先拜”,范質“不得已從之,遂稱萬歲”。一次驚心動魄的改朝換代,遂以兵不血刃的方式完成。
宋太祖受禪之後,仍拜范質、王溥、魏仁浦為相,禮待有加。留用後周舊臣執政,有利於將政變產生的政治動盪降到最低限度:“太祖既受位,使告諸道,東諸侯坐使者而問:‘故宰相其誰乎?樞密使副其誰乎?軍職其誰乎?從官其誰乎?’皆不改舊,乃下拜。” 諸藩鎮得悉一切沿用舊人,才接受宋太祖受禪的事實。
但對於范質等人來說,作為後周舊臣,繼續當大宋的宰相,於心不安,所以一再上表請辭。話說乾德二年(964),范質、王溥、魏仁浦等“再表求退”,太祖批准了辭呈。此後數日,大宋的行政中樞出現形式上的“權力真空”,“內殿起居無宰相”。三日之後,宋太祖才拜趙普為相。
這時候,趙匡胤才發現,他對宰相趙普的任命,面臨一個程序上的大問題。原來,按照從唐代傳下來的慣例,皇帝發佈的正式詔令,包括任命宰相的制書,都需要宰相副署,方得生效。
對於宰相副署制度的理解,我們不妨來溫習一遍錢穆先生的解釋:“凡屬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即須政事堂會議正式通過,然後再送尚書省執行。若未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是認為違法的,不能為下面各級機關所承認。故說‘不經鳳閣鸞台,何得為敕’(中書省武則天改稱鳳閣,門下省武則天改稱鸞台),這仍是說一切皇帝詔命,必經中書門下兩省”。
唐中宗時,發生過“不經兩省而逕自封拜官職”的事情,“但中宗究竟心怯,自己覺得難為情,故他裝置詔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當時稱為‘斜封墨敕’。此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中書門下兩省,而要請下行機關馬虎承認之意。在當時便認為這是一件值得大書特書之事,因此在歷史上傳下。當時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時人稱之為‘斜封官’,因其未經正式敕封手續而為一般人所看不起。據此一例,便知中國傳統政治,本不全由皇帝專制,也不能說中國人絕無法制觀念”。
宋太祖先批准了范質等三位宰相辭職,三日後才拜趙普為相,那麼誰來副署趙普的拜相制書呢?找不到人了。沒有宰相副署,制書便無法生效。怎麼辦?
宋太祖軍旅出身,絕不是拘泥於禮法之人,他對趙普說:“朕為卿署之,可乎?”不就是署名嗎?朕是皇帝,宰相是朕所任命,朕來署名,還不行嗎?
根據制度與慣例,這還真不行。假如宋太祖不經宰相副署而逕自署名任命趙普為相,往重裡說,無異是對制度的破壞;往輕裡說,則是對趙普的不尊重,堂堂宰相,難道也要成了受人鄙視的“斜封官”?
所以趙普拒絕了皇帝署名:“此有司職爾,非帝王事也。”申明副署乃是宰相之權,非帝王可以越俎代庖。
宋太祖只好“使問翰林學士講求故實”,讓翰林學士檢索典故、先例,看看能不能從先例中找到變通的辦法。
翰林學士承旨、禮部尚書陶谷通過檢索史書,提出一個建議:“自古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太和中,甘露事後數日無宰相,時左僕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署敕。”
陶谷說的是唐朝太和九年(835)的舊例。當時宰相李訓謀劃誅殺掌權的宦官,不料事情敗露,反被宦官所殺,史稱“甘露之變”。事變之後唐朝數日無宰相,唐文宗以尚書左僕射令狐楚代行相權,副署制書。其實,說起來,尚書僕射在唐初也是宰相,與中書令、侍中同掌相權,但李治即位後確立了一個慣例:尚書僕射須兼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銜,方得為宰相。唐玄宗以後,尚書僕射不再加領“同平章事”,自此被排除在宰相行列之外。現在陶谷提議,遵照唐朝太和年間舊例,由南省長官——尚書僕射來副署趙普的拜相制書。
但是,另一位翰林學士竇儀反對陶谷的意見:“(陶)谷所陳非承平令典,不足援據。”唐朝“甘露之變”是衰世徵兆,尚書僕射“奉行制書”只是亂時變通權宜之法,引此為據確實令人不舒服。但不讓尚書僕射副署制書,又該由誰署敕呢?
竇儀提了另一個建議:“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按唐朝制度,同平章事就是宰相,不過自晚唐至宋初,不少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也兼領同平章事之銜,稱為“使相”,是名義上的宰相,並不行使相權。但不管怎麼說,同平章事在名義上確實是宰相,親王、開封府尹趙匡義既然領有同平章事銜,就是名義上的宰相,由他來副署趙普的拜相制書,倒也符合名分。
宋太祖說:“儀言是也。”即命趙匡義以同平章事的名義副署制書,總算合乎程序地完成了對宰相趙普的任命。
宋太祖在任命趙普為相事情上頗費周折,顯示了趙匡胤初任皇帝的經驗不足,因為經驗足夠的君主不大可能先批准全部宰相的辭呈,然後再任命新宰相;但換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也說明趙匡胤還是尊重宰相署敕的慣例與制度,尋求通過先例解決拜相的程序問題,而不是運用開國皇帝的權威挑戰慣例、破壞制度。
太祖之後,宋朝歷任君臣都曾多次申明宰相副署之權,如仁宗朝謝絳說,“凡詔令皆由中書、樞密院,然後施行。”神宗朝蔡承禧說,“非經二府者,不得施行。”南宋高宗說,“凡批降御筆處分,雖出朕意,必經由三省、密院。”高宗朝朱勝非說,“不由鳳閣、鸞台,蓋不謂之詔令。”度宗朝劉黻說,“命令,帝王之樞機,必經中書參試,門下封駁,然後付尚書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政事由中書則治,不由中書則亂,天下事當與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
為什麼要強調宰相的副署之權?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說,宋朝士大夫認為,天下為公,君主雖為國家的主權代表,但天下卻非一家私有,“天下者,中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萬姓、三軍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 ,因此,“天下事當與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說,宋人認為,君主繞過宰相徑下手詔,是乾綱獨斷的表現,而君主即便天縱英明,也難保不會出差錯,一旦出錯,卻無法承擔政治責任,因而,不如由宰相副署詔敕,以明確責任,萬一施政有誤,“知其謬之出於某人,而人主不至獨任其責” 。
有宋一代,君主繞過宰相,私自下發手詔、內降、御筆的情況,當然也時有發生,但在制度運轉正常的時期,比如說宋仁宗朝,這類“斜封墨敕”通常會被宰相駁回,如高若訥任樞密使時,“凡內降恩,若訥多覆奏不行”;杜衍為宰相時,“每內降恩,率寢格不行,積詔旨至十數,輒納帝前” 。
宋神宗時,出現君主攬權獨裁的苗頭,內降也開始呈現氾濫之勢:“神宗作興,凡事多出聖裁,雖邊徼細故,亦煩親灑” 。但神宗皇帝親裁細故的行為,卻受到老臣富弼的抗議:“內外事多陛下親批,雖事事皆是,亦非為君之道。況事有不中,咎將誰執?”
至宋徽宗朝,御筆指揮最為盛行。“崇寧四年,中書奉行御筆。時蔡京欲行其私意,恐三省、台諫多有駁難,故請直以御筆付有司”;自此,“凡有中旨,皆降御筆施行,期限嚴促,稍有稽違,置以不恭之罪。三省有司奉行不暇,雖有違戾法憲、前後重複者,不敢執奏”。宋太祖確立的分權制衡之制遂受到嚴重破壞,宋人對此有深切反省:“於是,違紀綱為無罪,違御筆為有刑,台諫不得言,給捨不得繳,監司不得問,而紀綱壞矣。”
熱衷於御筆指揮、事事逞強的宋徽宗,最終招致亡國之禍,自己也被俘虜到金國。元人修《宋史》,評宋徽宗“諸事皆能,獨不能為君耳”,真是不刊之論。
我們要說的第二個故事,跟宋朝的宮廷制度有關。故事發生在趙普任相之後,但具體時間未詳。
話說內廷需要一批熏籠(熏籠者,指放在炭盆之上的竹罩籠,可用於取暖或烘烤,亦可用來熏香、熏衣),宋太祖便吩咐後苑趕快去採購幾個。過了幾天,熏籠還未送來,太祖有些生氣,便將辦事之人叫來責問。
採辦熏籠的人回話:按照條貫,內廷採辦日用等物,需要先給尚書省打報告,尚書省將報告下發本部,本部下發本曹,本曹下放本局,本曹做好預算,再復奏,層層審批,最後經宰相批准,才可以撥款採購、進呈大內使用。因為報告要“經歷諸處,行遣至速須數日”,最快也得好幾天。
宋太祖一聽,大怒:“誰做這般條貫來約束我?”
左右說:“可問宰相。”宋太祖當即交待左右:“呼趙學究來。”趙學究即趙普。其實趙普可不是學究,並無什麼高深的學問,他“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每歸私第,闔戶啟篋取書,讀之竟日” 。趙匡胤故意稱他為“趙學究”,是不滿他設計了那一套複雜得令人生厭的條貫來約束內廷用度,因而語帶譏諷。
趙普趕來見太祖。宋太祖質問他:“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可買一熏籠;今為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趙皇帝有些想不通啊,為什麼他在民間時,用幾十文錢便可以馬上買到一個熏籠,當了皇帝后,採辦幾個熏籠卻要這麼麻煩。
趙普說:“沒辦法,條貫是這麼規定的。”
宋太祖說:“這是什麼狗屁條貫?”
趙普不緊不慢地說:“此條貫,蓋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後代子孫若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台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
我們看趙普設計的皇室採辦熏籠程序:“事下尚書省,尚書省下本部,本部下本曹,本曹下本局,覆奏,又得旨,復依方下製造(或採購)”,說好聽點,是手續繁瑣;說不好聽點,就是典型的官僚作風嘛。所以也難怪趙匡胤受不了。
然而,經由趙普一解釋,我們馬上便發現,如此繁瑣的程序是非常必要的。畢竟,皇室不同於民間,皇帝更不是一般老百姓。平民百姓需要多少個熏籠,馬上就可掏錢買下來,想買多少個就多少,只要他有錢,就完全不存在問題。但皇帝不可以這麼做。因為人主無私財,皇帝的財產實際上都取自民間脂膏;同時人主又掌握著俗世間至高無上的權力,如果沒有一套繁複的程序與制度來約束其預算與花銷,又如何防止今後有敗家皇室子孫“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
趙匡胤顯然被趙普說服了,大喜說:“此條貫極妙!若無熏籠是甚小事也。”
在這裡,太祖與宰相共同確立了一項宮廷制度:內廷添置日用雜物、增加生活預算,須經外朝的政府與台諫稽核、批准。這是對古時“惟王不會”傳統的修正。
“惟王不會”是《周禮·膳夫》記錄的一項宮廷財政制度,意思是說,天子的用度不必會計、審計。這也是古代成立天子私庫的法理基礎,即天子私庫有多少財富,都歸天子揮霍,花完拉倒。但宋人對“惟王不會”的古老原則提出了質疑,南宋士大夫韓元吉申明:“惟王后之服、王之裘、王后之酒、王后及世子之膳,則不會,其餘則太宰未嘗不受其會,而有均式。”另一位南宋士大夫汪應辰也稱:“王之用度,雖曰不會,要不出乎式也。” 式,即制度。天子的用度,必須接受制度的約束。
從實踐方面看,宋朝內廷的用度確實是受到宰相與台諫節制的。我們來看三個小故事:宋仁宗時,有嬪妃“請降御筆進官者(類似於評職稱,進一級可增加月錢),上取彩箋書‘某宮某氏特轉某官’,眾喜謝而退。至給俸日,各出御筆乞增祿,有司不敢遵用,悉退回。諸嬪群訴,且對上毀所得御筆,曰:‘原來使不得!’上但笑而遣之” 。可見內廷嬪妃要“加薪”,例由政府審批,不是皇帝一人可定。
還是仁宗朝,有一次宋仁宗用內廷物品賞賜做法事的僧人:“眾僧各賜紫羅一疋。”卻因為擔心被台諫抓住不放,只好交待獲賞的僧人,將紫羅藏在懷裡,悄悄地出去,不要被人撞見:“來日出東華門,以羅置懷內,勿令人見,恐台諫有文字論列。” 弄得像做賊似的。可見皇帝用內廷物品賞賜他人,台諫也有權干預。
南宋初,宋徽宗死於金國,高宗在為父皇服喪期間,將御椅換成了尚未上漆的白木椅。有一回,錢塘錢氏公主入覲,見到這張龍椅,好奇問道:“此檀香倚子耶?”一名姓張的妃子掩口笑道:“禁中用胭脂、皂莢多,相公已有語,更敢用檀香作倚子耶?” 相公指當時的宰相趙鼎、張浚。內廷的胭脂、皂莢用得多了,宰相都會過問。
宰相過問內廷日用,只是宋代宮廷制度的一部分。宋朝整個宮廷制度的特點,如果用宋人的話來說,就是“以外統內”、“以內屬外”,內廷受外朝制約。宰相既是外朝領袖,也是內廷主管,“事無內外,無不當預” 。
這樣一套“以外統內”的宮廷制度,其法理基礎乃是“天子無私事”的理念。宋朝士大夫反對“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預”之類的說辭,認為“自古誤人主者,多由此言”,因為,“天子以四海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無不可預之事,亦無不可預之人” 。既然貴為天子,化家為國,那就應該放棄他的私人權利,家裡(內廷)的一切事務,都應該由政府統轄,“凡飲食、酒漿、衣服、次舍、器用、財賄,與夫宦官、宮妾之政,無一不領於冢宰。使其左右前後,一動一靜,無不制以有司之法,而無纖芥之隙、瞬息之頃,得以隱其毫髮之私” 。
但宋徽宗朝時,祖制敗壞,“蔡京當國,專以‘豐亨豫大’之說,蠱惑上心;動引周官‘惟王不會’為詞,遂至取民無藝” 。宋太祖與趙普擔心的敗家子孫“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的情況出現了。有一個細節可以顯示宋徽宗私生活之奢靡無度:“宣(和)、政(和)盛時,宮中以河陽花蠟燭無香為恨,遂用龍涎、沈腦屑灌蠟燭,列兩行,數百枝,焰明而香郁,鈞天之所無也”。南渡之後,再無此盛況。
紹興年間,被擄的韋太后回到南宋杭州,宋高宗事母極孝,在韋太后壽辰之日,“用宣政故事,然僅列十數炬”。但韋太后視若無睹,高宗問母親:“燭頗愜聖意否?”韋太后說:“你爹爹每夜常設數百枝,諸人閣分亦然。”意思是,就這幾支蠟燭,比你爹爹那時差遠了。宋高宗悄悄跟皇后說:“如何比得爹爹富貴?”
我們要講的第三個故事,跟宋朝的祭祀禮制有關。古人相信,“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祭祀不但是祈求國家獲得天地、祖先庇祐的形式,更是關乎政治合法性的禮制安排。因此,歷代形成了一整套莊嚴而周密的宗廟祭祀、南郊祭天之禮,馬虎不得。
宋太祖受禪得位之後,“杯酒釋兵權”,又先後發兵平定後蜀南唐諸國,這是“戎”方面的建構。與此同時,又“令禮官檢詳《開寶禮》、《郊祀錄》及諸禮例”,修訂祠祭祝文,先後議定太廟祭祀、郊祀之禮,這是“祀”方面的建構。
話說趙匡胤初入太廟祭祖之時,見到太廟內所陳列的“籩豆簠簋”,都是一些自己從未見過的傢伙,便問左右:“此何等物也?”左右回答說,這些都是古時傳下來的用於祭祀的禮器。
趙匡胤說:“吾祖宗寧識此?”命人將這些“籩豆簠簋”撤走,“進常膳如平生”,用尋常食物作祭品。宋太祖出身於草莽,對於傳統禮制那一套繁文縟節,打心底是不以為然的。
但很快趙匡胤又覺得自己的做法不妥,說道:“古禮亦不可廢也。”又命人復設“籩豆簠簋”,遵照古禮完成了宗廟之祭。祭畢交待左右:“卻設向來禮器,俾儒士行禮。”
此時,太常寺的禮官說:“案唐天寶中享太廟,禮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五代以來,遂廢其禮。今請如唐故事。” 宋太祖也同意了。
其實,以“籩豆簠簋”作為太廟祭祀的禮器,或者在祭案上加設一個“牙盤”,究竟有著什麼深刻的意義,趙匡胤自然不會曉得,但既然前代已經使用了這樣的禮器,世代相沿;而禮官又提議復設“牙盤”,那就遵循先例吧。這並非刻意泥古,而是虛己從俗。
宋太祖這種對於禮制雖然不求甚解、卻選擇遵從先例的態度,得到北宋著名理學家邵康節的高度評價:“太祖皇帝其於禮也,可謂達古今之宜矣。” 邵康節是在拍趙家皇帝的馬屁嗎?不是。趙匡胤對待祭禮的心智確實體現了一種可貴的帝王品質:屈己從眾,捨己從俗。
不妨再來跟宋徽宗的表現做個比較。北宋立國一百多年之後,禮制已非常完備,遠非開國之初可比。但徽宗不滿意,認為“自秦漢以來,禮壞不制,……時君世主,亦莫能興”,以致“今薦天地、饗宗廟之器”與三代禮器“無一有合,去古既遠,禮失其傳矣”。因此,徽宗詔令將“鼎彝、簠簋、盤匜、爵豆”等三代禮器“具畫來上,朕將親覽,參酌其宜,以革千古之陋,成一代之典,庶幾先王垂法後世” 。又斥巨資、役萬夫建造傳說中的禮制建築——明堂;並且突破了宋仁宗朝已經形成的三年一親郊的祭天慣例,改為一年一親郊,勞眾而傷財。
從表面看,宋徽宗對於禮制顯然更為重視,對於祭祀更為虔誠,但實際上,這是權力者的狂妄、“理性自負”的膨脹,以為自己就是“議禮”、“考文”的哲人王,可以一舉而革千年禮制之陋。為此,不惜推翻成例,不恤人言,屈眾從己,任性而為,刻意泥古。
可以說,政治家最不應該有的品格,宋徽宗全都具有了。所以宋人對宋徽宗的復古制禮之舉評價極低:“人非復古之人,治非復古之治,徒以竊虛名、飾美觀耳。”
宋徽宗為人君的心智,跟宋太祖相比,可謂是一個在地下,一個在天上。太祖出身於行伍,本是亂世英雄,性情豪爽,即便陰差陽錯當上了皇帝,仍然是不拘小節,曾於大雨中與臣僚飲酒;曾於雪夜拜託趙普,以“嫂子”稱呼趙普夫人;又曾衣冠不整接見翰林學士竇儀,竇儀委婉地批評他:“陛下創業垂統,宜以禮示天下。”他才“斂容謝之,自是對近臣未嘗不冠帶” 。
我相信,對於趙匡胤來說,不管是禮法上的繁文縟節,還是制度上的繁瑣程序,都是他前半生非常陌生的事物。但是,既然當上了開國之君,就必須要完成角色意識的轉換,不可再像早年在民間時那般率性,而應當習慣於接受繁文縟節、繁瑣制度的束縛。
趙匡胤稱帝最初幾年,一直處於角色意識轉換的過程中。當他任命趙普為宰相,遇到副署程序的麻煩時,直想“朕為卿署之”;當他發現宮廷採購幾個熏籠,居然需要層層審批時,怒罵“誰做這般條貫來約束我”;他入太廟祭祀,看到“籩豆簠簋”等禮器,笑稱“吾祖宗寧識此”,可以說都是豪傑性情的自然流露。但最後,他都意識到自己的身份是一國之君,自覺收斂了不拘小節的性情,轉而接受制度、先例、禮法的安排。
當年,趙匡胤在陳橋“黃袍加身”,從周恭帝手裡接過政權之時,也許誰也想不到他建立的趙宋王朝能夠享國三百餘年,是漢朝之後國運最長的一個朝代。因為在陳橋兵變之前,已經有五個短命王朝(後樑、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以兵變登場,又被兵變推翻(嚴格來說,後晉為遼所滅),安知趙宋不會重蹈覆轍,成為五代之後的第六代?
但我們從前面講述三件小事,不難看出,趙匡胤這個人,還真的跟五代的其他軍閥不一樣。他能開創一個享國三百餘年的王朝,豈是偶然! (我們都愛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