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富途、長橋被立案調查!中國證監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禁止非法跨境展業

5月22日,中國證監會、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網信辦等八部門聯合發佈《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行銷招攬活動、提供相關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交易服務,禁止境內相關主體協助境外機構違法開展行銷、交易服務,以及為其提供網站、交易軟體開發營運、客戶服務等。

《方案》旨在經過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締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實現“堅決取締非法、穩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標。

與此同時,證監會依法對Tiger Brokers (NZ) Limited(以下簡稱老虎)、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途)、長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本次整治工作針對的是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投資者的財產安全不受整治工作影響。投資者已開立的帳戶不會被強制註銷,帳戶裡的資金及股票、基金等資產不會被強制清理。為保障存量投資者合法權益,《方案》設定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業務,集中整治期內,禁止境外機構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買入交易、轉入資金等服務,只允許單向賣出交易並轉出資金。集中整治期滿後,境外機構全面關停境內部網路站、交易軟體及配套服務,禁止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務。

這些境外機構納入整治名單

《方案》強化源頭治理、標本兼治,明確整治對象、整治業務範圍、取締非法跨境經營活動相關工作要求、清理非法存量業務相關工作要求等整治政策要求。其中,整治對象包括非法跨境經營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的境外機構、協助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的境內關聯或合作主體、招攬境內投資者的非法中介等。

據瞭解,前些年,一些境外機構未經境內監管部門批准,向境內投資者提供美股、港股等開戶和交易服務,這一業務具體包括行銷招攬、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多個環節。有的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相關經營主體或通過合作主體,協助其開展行銷招攬客戶、接收開戶申請和交易指令、開發營運網站和交易軟體、提供客戶服務等;有的境外機構雖未在境內設立相關經營主體,但通過網站、APP等方式跨境接收、傳輸開戶申請或交易指令,向位於境內的境內投資者提供服務。

實踐中,開展此類業務規模和知名度較大的為老虎證券(紐西蘭)有限公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長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均採取上述第一種展業模式(在境內設立相關經營主體),其境內主要子公司分別在北京(老虎子公司)、深圳(富途子公司)和浙江(長橋子公司)。

中國政法大學商法學教授王毓瑩指出,根據《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基金業務必須依法經批准;未經批准開展相關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活動。

“老虎、富途、長橋等境外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雖然持有境外業務牌照,但老虎、富途、長橋及其境內關聯主體均無境內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經營資質,在境內展業屬於非法經營,嚴重擾亂中國資本市場秩序,危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業內人士指出,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以證券經紀業務為主,具體包括行銷招攬、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多個環節。境外機構及相關境內主體未取得境內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在境內從事上述任一業務環節,均構成非法證券經營活動。

目前,證監會已依法對上述3家公司境內外相關主體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證監會表示,老虎、富途、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未經證監會核准,未取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許可、經營證券融資融券業務許可,在境內開展證券交易行銷推廣、處理交易指令等相關證券業務服務並獲取相關收益,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此外,三家機構境內外相關主體還構成非法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非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擬決定沒收老虎、富途、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全部違法所得,並依法嚴厲處罰。擬對當事人實施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證監會將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違法違規發佈資訊的網際網路平台及網路自媒體也是《方案》的整治對象。實踐中,網站、APP等網際網路平台及網路自媒體已成為非法經營活動的重要工具和重災區。

王毓瑩表示,如果不法分子利用此類媒介發佈證券期貨業務相關行銷資訊,發佈開戶教學、經驗分享等引流或賺取收益,甚至直接提供證券期貨相關服務的,將違反證券期貨基金法律規定,屬於非法經營活動。對於此類網站、APP及網路自媒體,屬於發佈、傳播、傳輸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的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將依法清理處置涉非法證券活動的網際網路資訊、帳號和網站等。此外,對相關主體在跨境經營和投資活動中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反洗錢法》、《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的行為,也一併納入整治範圍。

設定2年過渡期,分階段停止境內服務

根據《方案》,境外機構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行銷招攬活動、提供相關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交易服務都被明令禁止。

《方案》設定2年集中整治期,為投資者提供較為充裕的時間進行賣出交易並轉出資金。集中整治期滿後,存量帳戶在境內將無法交易,但不會被強制註銷和平倉。並採取分階段停止境內服務的方式清理存量業務,引導投資者有序清理存量帳戶和資產。同時,並未限制境外機構向位於境外的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

證監會要求境外機構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停止非法跨境經營的工作措施、進度安排,做好現有帳戶規範。同時,做好與在境內受整治措施影響的投資者的溝通聯絡及其帳戶處置安排,保障客戶財產安全。

“投資者通過非法管道開展境外投資,由此產生的糾紛或損失,將難以得到境內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濟。”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發點是通過嚴打非法經營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境內投資者通過港股通、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及跨境理財通等合法管道開展境外投資。

據瞭解,本次整治工作針對的是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投資者的財產安全不受整治工作影響。投資者已開立的帳戶不會被強制註銷,帳戶裡的資金及股票、基金等資產不會被強制清理。

健全長效機制維護市場秩序

實際上,證監會始終依法嚴厲打擊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2022年12月,證監會就明確了此類活動的非法性,依法開展對老虎、富途等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的整治工作,取締境外機構增量非法業務活動,禁止其招攬境內投資者及發展境內新客戶、開立新帳戶。2025年以來,部分境外券商非法跨境展業活動明顯抬頭,證券監管部門隨即要求相關境外券商對規避整治要求、變相非法展業的問題進行整改。在監管部門高壓嚴打態勢下,老虎、富途、長橋等境外機構已停止境內違法開戶服務,前期非法跨境展業風險蔓延的勢頭也得到了及時有力遏制。

《方案》是證監會在總結前期整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防範和打擊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長效機制,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田利輝指出,在明確整治工作重點的同時,相關部門綜合施策,從監測排查、清理網際網路平台和資訊、約談督促境外機構、調查處罰重點案件、處置非法活動和主體、加強相關跨境證券期貨投資管理、強化跨境監管協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完善監管制度、引導合規投資等方面多維度、全方位築牢非法跨境經營風險防波堤防浪堤,明確各有關部門、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責分工,有利於形成各司其職、協同打擊的工作格局,共同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決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要求,嚴厲打擊境外機構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違法行為,全力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穩定。 (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