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頭條網等港媒6月17日報導,現年80歲的香港電影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於2017年“天馬影視”(現更名為傳遞娛樂)公佈賣盤前,慫恿其胞妹購入股份,被香港證監會起訴。經審理,其內幕交易罪罪名成立,被判監禁5個月及罰款約9.9萬港元(1港元約合0.86元人民幣),另須向香港證監會支付37萬港元訴訟及調查費用。他早前獲准以20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但他今日(1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擔保,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須即時服刑。
據報導,黃百鳴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表明會繼續提出上訴、爭取推翻定罪,但現階段決定撤銷保釋申請,同意即時服刑。這意味著黃百鳴從今日起進入懲教所,服5個月刑期。
控罪稱,被告黃百鳴於2017年8月25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間,涉嫌慫恿、促使其胞妹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而他當時是“天馬影視”的控股股東,掌握相關內幕消息。
裁判官高偉雄早前判刑時稱,黃百鳴對香港電影業貢獻非凡,但他身為“天馬影視”股東,對出售股份有絕對話語權,其舉動令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造成影響。高偉雄認為,黃百鳴因本案的一些不確定因素而心生焦慮,過去也熱心公益、服務社會,最終判監禁5個月和罰款逾9.9萬港元,並須支付調查費及訟費約37.4萬港元。
報導稱,案發時,黃百鳴先後通過4張支票向黃潔珍轉帳共約200萬港元,並在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向黃潔珍傳送“收市前買”、“0.2下可入些貨”及“明天低過0.2,盡買”等資訊。黃潔珍當時買入“天馬影視”股票,涉款至少156萬港元;經香港證監會計算,她在案中獲益約103萬港元。 (環球網文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