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報導,上海市民陳先生向記者反映,其在加油站自行持油槍加油時汽油溢出沾染衣物,工作人員未勸阻也未提醒,任由其駕車離去。駛出約15分鐘、4.3公里後,陳先生下體突然起火,致大面積特重度燒傷、終身傷殘。經訴訟,法院終審判決加油站承擔八成賠償責任。
2025年3月12日傍晚,陳先生駕車駛入上海閔行區建虹路50號中石化加油站。工作人員注油後離開,油槍發生跳槍,陳先生見無人處理,便自行操作加油。結束後交遞油槍時,汽油溢出濺到褲腿。其間工作人員曾回到加油位,未予阻止,也未幫忙處置或提醒危險。
陳先生駕車駛離。15分鐘後行至潤虹路附近,沾在褲腿上的汽油被靜電火花瞬間點燃,火苗順著下肢躥起。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衣褲產生的靜電引燃沾染的汽油。醫院診斷顯示,其雙下肢等部位燒傷面積達32%,深度Ⅲ度,屬特重度燒傷,累計住院188天,經歷多台植皮手術,留下終身傷殘。
法院一審認為,加油站系危險品經營企業,工作人員目睹陳先生持油槍加油不勸阻,對其衣褲沾染汽油也未作處置,放任危險隱患發展,過錯明顯高於陳先生,應承擔80%賠償責任,賠償245362.53元。被告上訴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先生原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如今失去勞動能力,一家人生活只能依靠老人微薄收入維持。
這起陰雨天發生的事故敲響安全警鐘:並非只有乾燥冬季才會產生靜電,陰雨天衣物摩擦同樣可能產生靜電火花引燃油氣。汽油不慎沾染衣物,務必第一時間清洗乾淨。 (紅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