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租後還能當公益出租人?為什麼業者說法不一樣?】
前幾天參加房東聚會,有位房東問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房子交給包租代管業者後,還能成為公益出租人嗎?」
「有的業者說不行,有的卻說可以,到底該相信誰?」
這個問題,還真的不能只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因為大家口中的「包租代管」,可能是不同的出租方式。
▌先確認:你簽的是包租,還是代管?
一般商業包租,是屋主把房子租給業者,再由業者轉租給房客。
房客租約上的出租人是業者,因此不能只因轉租房客取得租屋補貼,就讓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
如果是代管,屋主直接出租給房客,業者協助管理,屋主才有機會在符合其他條件下,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另外,政府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自己的優惠依據,也要分開看。
▌值得留意的是:實際包租,文件卻變成代管
有些業者採取的安排,是讓屋主先簽包租契約,但對房客的租約,卻把屋主列為出租人,業者只是代理人。
於是,同一間房子、同一段期間,出現兩種說法:
對屋主說:「我們向你包租。」
對房客的租約卻寫:「屋主直接出租給你。」
如果主管機關沒掌握另一份包租契約,僅依申請文件審認,就可能沒有看見兩份契約之間的矛盾....
▌省到稅之前,先確認責任有沒有交出去
要特別注意的是,這樣的安排,可能會讓屋主面對哪些問題?
法律責任:房客租約列你為出租人,修繕、押金返還等問題,房客可能直接找你。
稅務申報:業者申報你出租給他,房客租補資料卻顯示你直接出租,兩組資料能不能對得起來?
管理分工:欠租、報修、退租點交,究竟由誰處理?兩份契約有沒有寫出不同答案?
當然,這不代表會被課兩次稅,也未必會被當成逃漏稅;但契約與實際出租方式不一致,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風險。
畢竟,房東選擇包租,通常是想讓自己省心。
別到最後,優惠看起來拿到了,責任卻又繞回自己身上。
簽約前,除了問「能省多少稅」,也請問一句:「這兩份契約,說的是同一件事嗎?」
PS: 我把不同出租方式,以及屋主需要留意的契約與稅務風險,整理在文章裡,有興趣歡迎閱讀: https://mrjoewang.com/master-lease-tax-ris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