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歐洲議會批准了全面改革,批准了與成員國在2022 年底就“ Fit-for -55”的幾項關鍵立法法案達成的協議。
包括碳排放交易體系改革、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碳關稅)和新的氣候社會基金設立。
Fit-for -55 計劃指歐盟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與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減少55%的目標。
01 歐盟碳交易市場改革
碳排放交易體系改革以413票贊成、167票反對和57票棄權獲得通過。它提高了交易體系的雄心,到2030年,交易體系覆蓋的所有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2005年的水平減少62%。它還從2026年到2034年逐步取消了對公司的免費配額,並為道路運輸燃料和建築創建了一個單獨的新交易體系(ETS II),將在2027年(如果能源價格異常高,則為2028年)為這些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定價。歐洲議會還首次投票決定將海事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排放交易體系(500票對131票,11票棄權),並同意修訂航空部門排放交易體系,(463票對117票,64票棄權)。這將在2026年前逐步取消對航空部門的免費配額,並促進可持續航空燃料的使用。
歐洲議會投票批准對歐盟碳市場(EU-ETS)進行全面改革,預計這將在未來幾年提高歐洲的排污成本,並更快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能源密集型行業如鋼鐵、造紙或石油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2005 年水平減少62%。
改革將比計劃更快地削減市場上的碳排放許可證供應,到2034 年逐步取消對行業的免費許可證,並從2024 年開始逐步將航運業納入碳市場。
02 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
歐洲議會以487票贊成、81票反對和75票棄權通過了新的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的規則,這項機制旨在激勵非歐盟國家提高其氣候雄心,並確保歐盟和全球氣候努力不會因生產從歐盟轉移到政策不太雄心勃勃的國家而受到破壞。CBAM涵蓋的產品包括鐵、鋼、水泥、鋁、化肥、電力、氫氣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這些產品的進口商必須支付生產國支付的碳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價。CBAM將從2026年至2034年逐步實施,與歐盟交易體系逐步取消免費配額的速度相同。
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簡稱碳關稅),將於2026年生效,將首先涵蓋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和氫氣的進口。從今年10月份開始,企業必須開始報告其進口商品的排放量,包括為海外工廠供電的發電廠排放的間接排放量。
與此同時,歐盟正在逐步取消根據排放交易體係向歐洲製造商提供的免費配額。週二通過的立法還批准了2026年至2034年完全淘汰免費配額的時間表。
在此期間,進口商只需為歐洲製造商沒有免費獲得的那部分排放買單。這一舉措旨在平等對待國內和海外製造商,這是歐洲辯稱其邊境稅沒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限制歧視外國公司規定的關鍵原因。
每噸進口二氧化碳排放的價格將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價格相同,歐盟該體系涵蓋了大多數行業的發電廠和製造商。目前,歐盟碳排放配額的價格約為每公噸90歐元,自歐盟提議在2021年收緊氣候法規以來,這一價格已經大幅上漲。
該法規要求進口商獲得歐洲各國政府的授權,並將其列入歐盟中央登記處。企業面臨著一項複雜的任務,即確定在生產進口商品時排放了多少溫室氣體。
CBAM將在2026 年至2034 年期間逐步實施,與EU-ETS中的免費許可證逐步淘汰的步伐相同。
03 解決能源貧困問題的社會氣候基金SCF
與成員國達成的在2026年設立歐盟社會氣候基金(SCF)的協議以521票對75票、43票棄權獲得通過,以確保氣候轉型公平且具有社會包容性。特別受能源和運輸短缺影響的弱勢家庭、微型企業和運輸用戶將從中受益。一旦完全到位,SCF一部分來源於通過拍賣ETS II配額獲得的高達650億歐元的資金,額外的25%來源於成員國的貢獻(估計總額為867億歐元)。
歐洲議會與成員國達成的關於在2026 年建立歐盟社會氣候基金以確保氣候轉型公平且具有社會包容性的協議以521 票贊成、75 票反對和43 票棄權獲得通過。
尤其針對受能源和流動性貧困影響的弱勢家庭、微型企業和交通用戶將從這項措施中受益。
全面運作後,社會氣候基金將通過拍賣排放配額獲得650 億歐元的資金,另外25% 由國家資源支付。
此次歐洲議會全體會議投票表決通過後,這些法案可以說是邁過最後一關,最後獲得成員國理事會的批准,然後,它們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並在20 天後生效。
這次表決為持續了近兩年的談判畫上了句號。該稅收為給碳定價的國家提供信用,允許這些國家的商品進口商從歐盟邊境欠下的金額中扣除為海外排放支付的款項。
作為全球首個對進口商品的碳含量徵稅的立法,該法規將對全球貿易產生深遠影響。
該法規將於2026年生效,將首先涵蓋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和氫氣的進口。從今年10月份開始,企業必須開始報告其進口商品的排放量,包括為海外工廠供電的發電廠排放的間接排放量。
與此同時,歐盟正在逐步取消根據排放交易體係向歐洲製造商提供的免費配額。週二通過的立法還批准了2026年至2034年完全淘汰免費配額的時間表。
在此期間,進口商只需為歐洲製造商沒有免費獲得的那部分排放買單。這一舉措旨在平等對待國內和海外製造商,這是歐洲辯稱其邊境稅沒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限制歧視外國公司規定的關鍵原因。
每噸進口二氧化碳排放的價格將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價格相同,歐盟該體系涵蓋了大多數行業的發電廠和製造商。目前,歐盟碳排放配額的價格約為每公噸90歐元,自歐盟提議在2021年收緊氣候法規以來,這一價格已經大幅上漲。
該法規要求進口商獲得歐洲各國政府的授權,並將其列入歐盟中央登記處。企業面臨著一項複雜的任務,即確定在生產進口商品時排放了多少溫室氣體。
變相的關稅
分析人士稱,雖然歐盟該法規被稱為“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避免了使用“關稅”一詞,但它本質上就是變相的關稅。
該稅收在美國引起了關切,美國公司擔心該計劃將為尋求向歐洲出口產品的公司增添一層繁瑣的程序。碳邊境稅也招致了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批評,這些國家生產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往往高於其歐洲競爭對手,並且更依賴煤電。
該法規將對國際貿易產生重要影響,尤其是對那些沒有碳排放定價的國家,美國就是其中之一。
哥倫比亞大學全球能源政策中心的經濟學家Noah Kaufman表示,碳邊境調節機製本質上是一種關稅,最初將適用於能源密集型產品,“鋼鐵、水泥、鋁和化肥”。他說,歐洲已經建立了碳定價體系,以應對與製造業產品相關的排放。
馬里蘭大學環境經濟學教授Roberton Williams說:
“如果你已經對境內生產的產品徵收碳稅,你就希望對進口的東西同樣徵收碳稅。”
最終,這會阻礙從中國和美國等地進口更便宜的能源密集型產品,因為這些國家的公司將受到新關稅的打擊。
律師事務所White & Case專注於國際貿易和歐盟貿易合規的合夥人Sara Nordin說,企業開始會問自己可能會受到怎樣的影響。美國和其他地區的出口商可能必須提供排放和其他數據,以便他們的客戶繳納稅款。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環境法教授Shi-Ling Hsu表示,歐盟正試圖建立一個類似氣候俱樂部的組織,其他國家要加入,就必須為碳排放定價。他說,CBAM可能會迫使行業領袖和政策制定者討論在美國建立碳定價機制——即使他們反對。
其他國家的政府和立法者已經面臨效仿製定“碳關稅”的壓力。英國正在討論是否要徵收碳邊境稅,美國國會中的民主黨人則提議立法徵收碳邊境稅。美國鋼鐵協會會長Kevin Dempsey說,美國兩黨對這一想法的支持正在增加。
報導稱,美國參議員、來自南卡羅來納州的Lindsey Graham暗示他可能會為進口引入碳稅。
該提案的要點是,這將有助於美國政府鼓勵消費者在面臨購買決定時選擇更環保的替代品。如果對環境不友好的進口商品徵收特別稅,這將推高它們的零售價格,從而降低人們購買它們的可能性。
分析稱,由於特別稅僅適用於指定的進口商品,因此需要由美國海關官員而非美國國稅局管理。從功能上講,它與關稅沒有什麼不同。它可能會違反WTO的原則,具體取決於它的結構。
①什麼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
是一種對高碳強度產品的進口進行碳“定價”的機制,旨在避免碳洩漏(Carbon Leakage),杜絕將碳密集型生產過程轉移到其他國家,以“綠化”自己的生產數字的行為。
②歐盟碳關稅是否有法可依法?
目前還在立法進程中。2023年2月9日,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以63票贊成,7票反對,通過了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2023年4月18日,歐洲議會以487票贊成,81票反對,75票棄權,通過了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這也標誌著CBAM立法距離最終通過還有最後一步:獲歐洲理事會批准。一旦獲批,該法案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正式發布,並在發布20天後生效。
③歐盟碳關稅覆蓋了哪些行業?
CBAM涵蓋的產品包括鐵、鋼、水泥、鋁、化肥、電力、氫氣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這些產品的進口商必須支付生產國支付的碳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價。
④歐盟碳關稅何時開始徵收?
按照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2022年12月18日確定的最新協議,將在2023年10月開始過渡期,2026年正式開始徵收費用,同時歐盟碳市場配套了免費配額逐步削減計劃。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委員會將評估是否將CBAM納入產品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其他有碳洩露風險的產品,包括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目標是到2030年包括歐盟碳市場涵蓋的所有產品,同時,歐盟將評估間接排放的計算方法和納入更多下游產品的可能性。
⑤碳定價跨境調節機制對中國的影響
從發達國家角度看,CBAM修正案增加了隱性碳價抵扣規則,使歐美等發達國家能互認碳成本,為其共同制定以低碳排放為標準的全球貿易規則提供了依據,故大部分發達國家對歐盟的CBAM修正案持支持態度。從發展中國家角度看,CBAM修正案存在明顯不公平。發達國家已率先完成工業化,並由傳統製造業向高端產業及服務業轉型,在此背景下發達國家將高能耗產品產能轉移至發展中國家,隨後設立碳邊境調節機制來增加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成本,是不公平的單邊貿易保護行為,故發展中國家普遍對CBAM修正案持反對或謹慎態度。
很多發展中國家認為此舉不僅違反WTO規則,也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的原則和要求。在2021年11月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委內瑞拉、俄羅斯、土耳其、智利、中國、南非等國家明確反對CBAM修正案。反對的主要理由是,目前全球升溫、氣候變化的結果是人類工業革命兩百年來無序排放所致,而這一過程的主要排放主體為發達國家。基於此,《巴黎協定》明確了各國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必須率先減排。此外,碳關稅具有歧視性和不公平性,將擾亂國際經貿秩序,阻礙全球經濟在後疫情時代的複蘇和振興。
從中國角度看,歐盟實施CBAM修正案將對中國產生多重不利影響。
一是CBAM修正案的實施會使相應行業出口成本提升。歐盟實施CBAM修正案後,我國向歐盟出口相應產品需就碳排放差價繳稅或購買碳排放配額。作為歐盟重要的貿易夥伴與主要的產品進口來源國,我國將受到CBAM修正案的較大衝擊。若歐盟後續進一步在CBAM修正案中擴大行業範圍,或其他西方發達國家效仿歐盟做法,上述不利影響將持續深化及擴大。
二是碳核算體係不完善將提高我國企業繳納的碳關稅成本。CBAM修正案採用國際通常做法,用碳排放量作為碳關稅的稅基,用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排放量計算公式為:排放量=排放物質量×排放強度。如果實際直接排放強度無法核實,則採用出口國應稅商品平均排放強度加成一定比例確定。如果出口國無法提供可靠的碳排放數據,則需要參照歐盟同行業中排放強度最高10%的企業數據確定。因此,假設我國部分行業碳核算體係不夠完善,則國內相關核算標準存在不被國際認可的可能性,最終確定的排放強度數值就會偏高,導致我國企業需繳納的碳關稅成本較高。
三是CBAM修正案將間接排放納入核算,可能使中國碳關稅成本進一步提高。
⑥應對碳定價跨境調節機制的思路
雖然CBAM修正案能否實施仍具不確定性,但當前全球經濟復甦乏力,通貨膨脹加劇,能源商品價格持續上漲,將環境保護要求嵌入貿易措施正逐漸成為發達國家的一種策略。西方發達國家利用氣候治理設置綠色貿易壁壘,施壓發展中國家的動機長期存在。因此,我們既不應過分高估歐盟CBAM修正案實施的影響,也不能忽視國際碳關稅給我國帶來的中長期負面影響。
中國既是碳排放最多的國家,同時也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歐盟CBAM修正案的實施對我國可能存在嚴峻影響。在此情況下,中國應在國際社會中爭取合理權益,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是全球治理的基石,發達國家亦應對其歷史發展過程中的碳足跡承擔責任。
同時,中國應盡快完善碳定價體系,把碳定價主導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國際碳治理中爭取主動權。目前,中國已構建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但與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尚存在較大差距,由於歷史沿革、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差異等各方面原因,很難在短時間內實現趕超。在碳定價體系中,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這兩種碳定價工具各有優劣,在中長期應考慮構建碳稅與碳排放交易相結合的碳定價機制。(雙碳技術傳播中心、新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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