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平均地權條例子法,

已在前天預告了嗎?


未來如果想要買房,

要特別注意這些內容,

尤其是想要買預售屋的人。


特別幫大家整理一下有關預售屋禁止轉約的限制…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除了以下對象之外,交屋之前不可以再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1. 配偶、直系血親 (如父母/子女)、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如兄弟姊妹)

👉2. 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

👉3. 私法人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歸屬


經內政部公告的6大特殊情形,包括: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到以下情形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

➡️1. 本人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

➡️2.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3. 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4. 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

➡️5.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

➡️6. 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以上內容已補充至之前我寫的平均條例修法文章,有興趣的朋友記得點擊下方的連結囉~

PS: 大家對於平均地權條例有什麼看法呢?對你有什麼影響嗎?

(圖片來源:內政部)